在上当权的
(Superior Authorities)
罗马书13:1指人间政权的用语。这节经文有以下不同译法:“在上当权的,人人都要顺服,因为权柄无不出于上帝。目前的当权者都在上帝的安排下,各在其位。”(新世)“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应当服从。因为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上帝来的;掌权的都是上帝设立的。”(新译)“人人都应该服从国家的权力机构,因为权力的存在是上帝所准许的;当政者的权力是从上帝来的。”(现译)
耶和华上帝虽然没有设立人间政权(参看太4:8,9;约一5:19;启13:1,2),却容许这些政权产生和延续。他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思铲除、引导或支配这些政权,好达成他的旨意。但以理先知说耶和华能“改变时候时代,废王立王”。(但2:21)箴言21:1说:“君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流水,随上帝的意思转到他喜欢的地方。”(参看尼2:3-6;斯6:1-11)
基督徒顺服政府的理由 基督徒没有理由跟上帝所容许的安排作对,因此理应顺服在上当权的。一般来说,政府官员即使贪污腐败,也很少处罚奉公守法的好人。假若有人偷窃、杀人,或做了其他违法的事,就准会受当局制裁,例如杀人犯或许会被处死。耶和华上帝在大洪水降下以后曾经授权人处决杀人凶手(创9:6),因此把杀人犯处死的当权者可以说是“上帝的仆人,向作恶的人施刑降怒”。(罗13:2-4;多3:1;彼前2:11-17)
基督徒顺服在上当权的,不是单单因为他们有权处罚作恶的人,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基督徒顺服政府,因为他们意识到这样做才符合上帝的旨意。(罗13:5;彼前2:13-15)既然这样,对在上当权的——人间政权——的顺服决不可能是绝对的。试问基督徒如果为了遵从政府的规定而违反上帝的律法,他又怎能有清白的良心,怎能遵行上帝的旨意呢?因此,基督徒在顺服当权者的同时,也必须紧记使徒对犹太公议会所说的话:“我们必须接受上帝的统治,服从上帝而不是服从人。”(徒5:29)
既然政府维持治安,服务大众,造福社会,自然有权要求人民纳税作为回报。政府官员为人民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上帝的公仆”。(罗13:6,7)有时当权者甚至主动帮助上帝的仆人,比如波斯王居鲁士让犹太人返回犹大地和耶路撒冷,重建圣殿。(代下36:22,23;拉1:1-4)政治清明,百姓得益。这包括维护法纪,伸张公正,防止暴乱,保障大众安全。(腓1:7;徒21:30-32;23:12-32)
当然,当权者要是滥用职权,就得向上帝交账。使徒保罗写道:“亲爱的,不要自己伸冤,只要听凭上帝发怒,因为经上记着说:‘我必伸冤,也必报应,这是耶和华说的。’”(罗12:19;传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