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灭的,永远奉献的
(Devoted Thing)
耶和华上帝曾经吩咐以色列人,某些东西、人或甚至整个城,要拨给耶和华,不可作普通用途或被玷污。凯勒和鲍姆加特纳两位学者为希伯来语cheʹrem“赫伦”一词所下的定义是:“拨出来(当灭或作神圣用途而不可玷污)的人或东西”;而使役动词cha·ramʹ“哈兰”的定义则是:“放逐(使与……社会和生命隔绝,使其被毁灭)”。(《旧约全书辞典》,莱顿,1958,334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当灭的东西”成了以色列人的“禁忌”。直到今天,阿拉伯语的相关词仍含有类似的意思。阿拉伯的伊斯兰教徒将“麦加”和“麦地那”这两个圣城视为haram“赫雷姆”;阿拉伯酋长的harim“赫里姆”(或作“赫雷姆”,即酋长妻妾的住房)向来被视为禁地,只有酋长和他手下的太监才可以进去。
上帝颁布律法时,首次发出“拨出来当灭的”这个命令。我们在出埃及记22:20读到:“谁献祭给别神,不专一献祭给耶和华,就必须灭绝[cha·ramʹ‘哈兰’的一个形态]。”上帝也大公无私地向以色列人执行这个命令,例如以色列人在什亭就有2万4000人因拜偶像而被处死。(民25:1-9)人若拥有“当灭的东西”,也可以成为“当灭的”。因此,上帝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拥有迦南各族的宗教偶像,说:“凡可憎的偶像,你不可带进家里,免得你成为当灭的[cheʹrem‘赫伦’]。你倒要对偶像深恶痛绝,因为这是当灭的东西。”(申7:25,26)
可是,拨出来给耶和华的,却不一定是“当灭的东西”。人可以把物品、家畜,甚至田地拨出来奉献给耶和华,这些东西成为耶和华的圣物,归给祭司和圣殿作神圣用途。不过,拨给耶和华当灭的人,就必须处死;凡“当灭的”或“永远奉献的”,无论用多少钱,都不可赎回。这可说是“拨出来当灭的”和“拨出来作神圣用途的”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别。(比较利27:21,28,29和利27:19,27,30,31;民18:14;书6:18,19,24;结44:29;拉10:8)
迦南人 “拨出来当灭的”这个命令,在以色列人征服迦南期间得到最切实的执行。以色列人还未正式进入迦南之前,在南地遭受迦南人亚拉得王袭击,于是起誓要将这王辖下的城镇灭尽,他们的誓愿蒙耶和华垂听。(民21:1-3)约旦河以东的两个王西宏和噩率领手下袭击以色列人,结果他们的城镇成为“当灭的”,城内的居民全都灭尽,只有家畜和战利品得以保全。(申2:31-35;3:1-7)后来,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上快要过约旦河时,耶和华重申他们务要在崇拜方面保持洁净,远避一切腐化人的影响。上帝宣告,应许之地有七个民族是他指定为“当灭的”,以色列人要当他的行刑官,将这些拜偶像的民族灭尽。(申7:1-6,16,22-26)惟独不属于这些民族的较远城镇,才可以选择跟以色列人谋和。但上帝指定为“当灭的”民族则必须灭尽,“免得他们教你们做一切可憎的事,像他们那样事奉他们的神,使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上帝”。(申20:10-18)以色列人若放过这些民族中的任何一个,就必定会被他们的错误宗教所污染,受到不良影响。消灭这些民族有助于以色列人保全性命,但更重要的是,这样做能使以色列人对宇宙至高主宰耶和华上帝的崇拜保持纯净。以色列人家中若有任何成员对上帝不忠,这人就会成为“当灭的”;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定居后,若有任何城镇的居民离弃耶和华,那城和城中的人也会成为“当灭的”。(申13:6-17)
在约旦河以西,耶利哥是第一个“拨出来当灭的”城;除了可供圣殿使用的金属器皿之外,什么也不可保存下来。喇合和她一家由于对上帝有信心,不用成为“当灭的”。约书亚曾经严厉警告同胞不可私拿“当灭的东西”,若违抗命令,就会连累整个民族成为“当灭的”。虽然如此,亚干仍擅取了一些“当灭的东西”,结果使自己和家人都成为“当灭的”。惟独处死亚干一家,以色列人才不致全族人被拨出来成为“当灭的”。(基遍人 在此之后,有不少城镇被指定为“当灭的”。(书8:26,27;10:28-42;11:11,12)论到这些城镇,圣经说:“除了住在基遍的希未人,没有一座城跟以色列人议和。其他的城,都是以色列人靠争战得来的,因为耶和华的旨意是任凭这些人心里顽梗不化,以致向以色列人宣战而遭受毁灭,不但不蒙恩待,反而被消灭净尽,正如耶和华吩咐摩西的。”(书11:19,20)
亚述无能为力 亚述王西拿基立夸称,在他祖先指定是“当灭的”国族中,没有一个神能救自己的人民脱离亚述的手。(代下32:14)可是亚述的假神却不能使西拿基立摧毁被他指定为“当灭的”城耶路撒冷,因为真神耶和华使西拿基立的威吓无法实现。不过,犹大地的居民由于顽梗不化、屡次叛逆,最后还是被上帝裁定为“当灭的”,犹大地在尼布甲尼撒王手中沦为荒土。(耶25:1-11;赛43:28)此后,巴比伦本身也成为“当灭的”而被彻底消灭。(耶50:21-27;51:1-3;对照启18:2-8)
其他事例 以色列人定居迦南后,便雅悯部族犯了可耻的罪行,以色列其余的部族决定联手出兵,予以惩治。可是,基列的雅比居民却没有支持这项行动,结果被裁定为“当灭的”。(士21:8-12)上帝指定亚玛力人为“当灭的”,扫罗王却没有彻底执行这个命令,反而借口说,他保全的东西是要用来献给耶和华的。可是撒母耳告诉他,“服从胜于献祭”;结果上帝将扫罗的王权转赐给别人。(撒上15:1-23)亚哈王也犯了类似的错,没有处决叙利亚王便哈达二世。(王上20:42)西珥山的居民则被亚扪人和摩押人定为“当灭的”而被灭尽。(代下20:22,23)
圣经中有好些预言都提及“拨出来当灭的”。玛拉基书4:5,6说:“在耶和华可畏的大日子来到以前”,上帝要差先知以利亚执行一项重大任务,免得耶和华“来打击大地,尽行毁灭”。(对照太24:21,22)但以理书11:44说,具有象征意义的“北方王”大发烈怒,“要去杀尽灭绝很多人”。圣经说耶和华大发义愤,要将“万国”灭尽。(赛34:2;对照启19:15-21)得胜的锡安子民会把敌人的不义之财和物资“拨归全地的主”。(弥4:13)圣经还说,耶路撒冷得救脱离仇敌之手以后,“人必住在城内,城不再遭受毁灭”。(亚14:11;对照启22:3)
上述经文一致强调以下申命记7:9,10的话:“你清楚知道,耶和华你的上帝是真神,是信实的上帝,爱他守他诫命的,他必守所立的约,显忠贞之爱,直到千代;恨他的,他必当面报应,消灭他们。凡恨他的,他必当面报应,决不迟疑。”上帝的儿子牺牲自己的生命作赎价,他宣告说:“信从儿子的,就有永生;不服从儿子的,就得不着生命,上帝的愤怒留在他身上。”(约3:36)在马太福音25:31-46,比喻中所说的受咒诅的“山羊”,显然就是指这批人;上帝的愤怒会留在这些人身上,他们要永远被剪除。
在《七十子译本》,cheʹrem“赫伦”一词通常被译作希腊语的a·naʹthe·ma“阿纳泰马”。(见诅咒;誓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