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
(Taxation)
当权者就人口或财产按估定的税额征收金钱、货物或劳动力。人们一直征收各种形式的税来维持政府、公职人员和祭司的服务。古代的征税形式包括要求奉献十分之一、进贡、通行费、人头税、消费税、出口税、入口税、商人带货物过境税。
征税维持耶和华的圣所 圣所的崇拜活动需要税款维持。以色列人必须奉献十分之一,这是亚伦家系的祭司和利未人主要的收入来源。至少有一次,耶和华吩咐把战利品分一份给祭司和利未人。(民18:26-29;31:26-47;见十分之一奉献)耶和华还吩咐摩西,统计人口之后,每个登记的人都要奉献五克半银子(半舍客勒;1.1美元),是“奉献给耶和华”的,支持会幕的事务。(出30:12-16)虽然犹太人不会年年统计人口,但看来他们习惯每年都作出定额的奉献。例如,约阿施叫人征收“摩西在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缴纳的圣税”。(代下24:6,9)尼希米时代的犹太人,规定自己每年要付四克银子(三分之一舍客勒;约75美分),用来维持圣殿的服务。(尼10:32)
耶稣在地上传道时,犹太人给圣殿奉献两银元的税金。犹太人问彼得,耶稣纳不纳这种税,彼得就答:“纳。”后来,耶稣跟彼得谈这件事,说君王不向儿子征税,因为征税就是为了王室,而王子正是王室的成员。虽然在圣殿中受崇拜的就是耶稣的父亲,耶稣是他的独生子,但耶稣不想成为别人的绊脚石,于是吩咐彼得纳税。(太17:24-27)
统治者征税 以色列人自从有了君王,就要纳税(包括羊群和农作物的十分之一)以维持君王、王的家眷,以及各种政府官员和臣仆的开销。(撒上8:11-17;王上4:6-19)所罗门王末年,民众对于征集民夫和征税以维持政府开销,已经感到非常吃力。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继位,民众就求他减轻他们的“苦役和重轭”。罗波安却不答应,结果十部族愤而造反。(王上12:3-19;见劳役;服劳役)
以色列人受外族统治期间,不得不交纳其他形式的税。例如,法老尼哥把约雅敬立为附庸君主,要犹大国缴纳一大笔罚金或贡税。为了筹钱,约雅敬“按着每个国民的税额”,要人人都交一笔钱。(王下23:31-35)
拉4:13,20;7:24)学者们认为,“米达”是向个人征收的税,“贝洛”是向消费品征收的税,“哈拉科”是在路上的收费站或河边的浅滩向旅客征收的税。“米达”(在尼5:4,新世翻作“进贡”,吕译翻作“贡物税”)的数目想必相当大,因为很多犹太人不得不借钱进贡。犹太人除了要交波斯人征收的税,一般还得支付省长的开销。(尼5:14,15)
在波斯统治期间,犹太人(祭司和其他在圣所服务的人除外,因为获得长手君亚达薛西豁免)要纳税(阿拉米语mid·dahʹ[米达]或min·dahʹ[明达]),进贡(belohʹ贝洛),缴费(halakhʹ哈拉科)。(公元1世纪,犹太人对纳税非常反感,除了因为收税人十分腐败,还因为纳税的人被迫承认自己臣服于罗马。(见收税人)可是,耶稣基督和使徒保罗都表明,纳税给“凯撒”或“在上当权的”是应分的事。(太22:17-21;罗13:1,7;见凯撒条下的“上帝与凯撒”)《希腊语经卷》提到好几种税,其中一种是teʹlos(泰洛斯,指间接税、关税或进贡;太17:25;罗13:7),此外还有kenʹsos(肯索斯,指人头税;太17:25;22:17,19;可12:14)和phoʹros(福罗斯,学者们认为这个词泛指向房屋、土地和人征收的税;路20:2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