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血仇的人
(Avenger of Blood)
在希伯来语,这个短语是go·ʼelʹ had·damʹ(戈埃·哈丹)。希伯来语go·ʼelʹ(戈埃,可以用来指报血仇的人)是ga·ʼalʹ(加阿)的分词,意思是“救赎;购赎;赎回”。(出15:13;诗69:18;利25:25;赛43:1;诗72:14)希伯来律法规定,“报血仇的”必须是死者最亲的男性亲属,他有义务要为被杀的人报仇。(民35:19)“戈埃”也指一个拥有购赎权的亲属。(利25:48,49;得2:20,Rbi8 脚注;见购赎,购赎者)
报血仇这行动所依据的,是耶和华向挪亚颁布的命令。当时耶和华宣告,血和人命都是神圣的,并说:“凡杀害你们的,我都要向他追讨血债。……杀人的是人,是人自己的弟兄,我也要他以命偿命。谁杀人流血,都要被人杀掉流血,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5,6)故意杀人的,会被“报血仇的”所杀;人不能用赎价去救杀人犯的命。(民35:19-21,31)
耶和华必定会在自己所定的时候,为手下所有忠仆的血伸冤复仇,向杀害他们的人追讨血债。(申32:43;启6:9-11)
耶和华的公正律法清楚界定了故杀和误杀之间的分别。他仁爱地为误杀犯设立了庇护城的安排,让他们可以得到庇护,躲避报血仇的人。(民35:6-29;申19:2-13;书20:2-9)此外,上帝也设立审判官,去审讯杀人流血的疑案。(申17:8,9;代下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