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
(Washing of Hands)
古代的人洗手,多数不在盛满水的容器里洗,而是把水倒在手上洗,这样,脏水就从手下面流到类似盆的容器里。(参看王下3:11)
律法规定,祭司在坛前供职或进入会幕之前,必须在圣所和坛之间的铜盆那里洗手洗脚。(出30:18-21)律法还规定,假如发现有人遇害,又不能确定凶手,最接近遇害人的那座城的长老就要拿一头母牛犊来,是没有工作过,也没有负过轭的。他们要把母牛犊牵到一个流水淙淙的溪谷,在那里把母牛犊的颈项打断。之后,长老要在母牛犊上洗手,表示他们在这宗血案上是无辜的。(申21:1-8)此外,根据律法,下体流液的人没有用水洗手就接触了谁,谁就不洁净。(利15:11)
为了能到耶和华的祭坛前崇拜,大卫渴望自己双手所做的事在道德上都是清白的。(诗26:6)彼拉多在群众面前洗手,是为了逃避对耶稣之死负上血债。但他这样做根本不能逃避罪责,因为有权作出判决的人是他,而非那群叫嚣的暴民。(太27:24)
公元1世纪,抄经士和法利赛派都非常重视洗手,他们看见耶稣的门徒不遵守前人的传统,吃饭前不洗手,就为此责难耶稣基督。这些人洗手并非因为讲究卫生,而是在举行一种仪式。“法利赛派和所有犹太人……不洗手到肘,就不吃饭”。(可7:2-5;太15:2)《巴比伦塔木德·疑妻行淫》4b认为,吃饭前不洗手的人跟与娼妓发生关系的人没有两样,还说轻看洗手的人会“从世上连根拔起”。(见洗,洗澡,沐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