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Jurisdictional District)
行政区划单位,直属中央政府。(斯1:16;2:3,18)圣经记述以色列、巴比伦、米底亚-波斯都划分为许多个“省”。(王上20:14-19;斯1:1-3;但3:1,3,30)译作“省”的希伯来语 和阿拉米语(medhi·nahʹ梅迪纳)源自一个动词词根din(丁),意思是“审判”。
巴比伦王立但以理先知统治全巴比伦省,那也许是巴比伦帝国首要的省份,范围包括巴比伦城。(但2:48)但以理的三个希伯来同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哥也获委任管理巴比伦省的政务。(但2:49;3:12)埃兰看来是另一个巴比伦省。(但8:2)获释回乡的犹太人被称为“原省的居民”,可能因为他们曾经住在巴比伦省。(拉2:1;尼7:6)也可能因为他们是米底亚-波斯治下的犹大省的居民。(尼1:3)
起码在亚哈随鲁(薛西斯一世)统治期间,米底亚-波斯帝国的版图从印度延伸到埃塞俄比亚,共127个省。犹太人散居在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土上。(斯1:1;3:8;4:3;8:17;9:2,30)犹大地是这127个省的其中一个,有自己的省长和官员。(尼1:3;11:3)可是,看来犹大隶属一个更大的行政区,由一个比省长更大的长官管辖。这个长官看来把他辖下各省的任何严重问题禀告波斯王,然后等王定夺。此外,一些官员也可以请求彻查某个省发生的事情。(拉4:8-23;5:3-17)经王批准后,一些省可以从王家宝库得到拨款,而诏书也会由驿使送到各省去。(拉6:6-12;斯1:22;3:12-15;8:10-14)这样,各省的居民就能知道中央政府所颁布的法律和政令。(参看斯4:11)
古时的国家采用省制度,常令治下人民苦不堪言,执笔写传道书的智者说出了这个事实。(传5:8;见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