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俗人
(Nazirite)〔挑选出来的人;奉献的人;分别开来的人〕
离俗人分两类,一类是自愿离俗的,另一类是受上帝任命终生离俗的。关于自愿做离俗人的律法,载于民数记第6章。不论男女,人人都可以向耶和华特地起誓做离俗人一段时期。可是,父亲或丈夫若不赞成,就可以废掉女儿或妻子所起的誓。(民30:1-8)
起誓离俗的人主要得接受三方面的限制:(1)禁戒淡酒烈酒;不吃葡萄树的出产,包括熟的、未熟的和干的葡萄;不喝葡萄汁,包括新鲜的、发过酵的和制成醋的。(2)不可剃头,要任头发长长。(3)不可接触死人,就算死者是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也不例外。(民6:1-7)
特地起誓做离俗人 一个人特地起誓做离俗人,目的是要“离俗[即献身,分别开来]归耶和华”,不是要借苦行禁欲来自我炫耀,博取别人的赞赏。这个人要在“离俗的整段时期,在耶和华眼中都是圣洁的”。(民6:2,8;另见创49:26,Rbi8 脚注)
因此,离俗人所要遵守的规定,在崇拜耶和华的安排中是有特殊意义的。离俗人就像大祭司那样负有神圣的职务,因此不可以接触死人,即使死者是近亲也不例外。大祭司和其他祭司责任重大,所以在耶和华面前执行圣职时严禁喝酒,无论淡酒烈酒都不可以喝。(利10:8-11;21:10,11)
除此之外,离俗人(希伯来语na·zirʹ纳齐)“要圣洁,任头发长长”;这是他们头上的标志,让人一眼就能看出他们是离俗人,是圣洁的。(民6:5)圣经里,“纳齐”也用来形容安息日和禧年期间“没有修整的”葡萄树。(利25:5,11)有意思的是,大祭司头巾上刻着“圣洁归于耶和华”的金牌,也称为“象征献身[希伯来语neʹzer内泽,跟‘纳齐’的词根相同]的圣牌”。(出39:30,31)受膏的以色列王头上所戴的王冠,同样称为“内泽”。(撒下1:10;王下11:12;见冠冕;献身)保罗说,在基督徒会众里,女人的头发是赐给她做头巾的。这个自然赋予的标记提醒女人,她跟男子有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必须按照上帝的安排顺服权柄。因此,离俗人要遵守的一切规定,包括任头发长长(这个做法对男人来说是不自然的)、禁戒淡酒烈酒、保持洁净不受玷污等,都提醒他们,克己自律和绝对顺服耶和华的旨意非常重要。(林前11:2-16;见头发,毛;蒙头;本性,本质)
离俗人若受玷污该怎样做 离俗人接触了死人,即使是无意中接触的(比如忽然有人死在他身旁),也必不洁净七天。到第七天,他要剃头自洁,第八天要拿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去交给祭司,一只献做赎罪祭,一只献做全烧祭;还要拿一只一岁的公绵羊羔做赎愆祭。此外,他以前离俗归上帝的日子都不算数,必须重新计算。(民6:8-12)
民6:13-17,21)接着,离俗人要剃掉头发,放在烧交谊祭的火上。祭司要把一部分祭物放在离俗人手里在耶和华面前来回摇动,献做摇祭。(民6:18-20)
关于离俗期满的规定 离俗归上帝的日子满了以后,离俗人要到会幕门口的祭司那里,按律法的规定献祭,就是拿一只公绵羊羔献做全烧祭,拿一只母绵羊羔献做赎罪祭,拿一只公绵羊献做交谊祭。另外,他要拿一篮用上等面粉搀油做的无酵圈饼和涂油的无酵薄饼,并拿同献的谷祭和浇祭来。除了这一切必需献上的祭物之外,离俗人也可以按自己能够负担的,把其他祭物带到圣所。(久而久之,犹太人看来还容许有钱人捐出需要献上的祭物,让希望做离俗人的穷人可以如愿。
保罗结束第三次传道旅程回耶路撒冷以后,看来就借用了这个传统。由于当时有人散播谣言,说保罗“在外邦人当中教导所有犹太人……不要遵守[犹太人的]圣规”,因此一些基督徒弟兄向保罗提出建议,说:“我们这里有四个人,都起了誓。你带他们去,跟他们一起行洁净礼,替他们付款,使他们可以剃头。”(徒21:20-26)
做离俗人的时间可长可短,由起誓离俗的人自行决定。犹太传统(不是圣经)规定,离俗的时间不可少于30天;犹太人认为离俗的日子如果太短,就会令起誓离俗变成平常事,价值受到贬损了。
终生离俗的人 有些人是受上帝选定和任命执行特别的任务,终生做离俗人的,所以他们不用起誓离俗,也不是只在某段时期内做离俗人(自愿离俗的人如果在期满之前违反了规定,离俗的日子就得重新计算)。基于这些理由,耶和华为他们所定的限制,跟自愿离俗的人要遵守的规定有点不同。参孙就是受耶和华任命做离俗人的,他母亲还没怀胎,上帝就已经选定了他。在这件事上,就连参孙的母亲也是不能自己作主的。由于她的儿子一出生就要做离俗人,因此天使吩咐她必须遵守某些特殊的规定,包括怀孕期间不可喝淡酒烈酒,任何不洁的东西也不可吃。(士13:2-14;16:17)
关于参孙,上帝规定谁都“不可用剃刀剃他的头”。(士13:5)但上帝并没有说他不可以接触死尸。因此,尽管参孙杀死一只狮子,击杀了三十个非利士人并剥去他们的衣服,他作为离俗人的身份却没有受玷污。后来,上帝更容许他“用驴腮骨”杀死一千个敌人,“尸体成了一堆堆!”(士14:6,19;15:14-16)
撒母耳的情况又不一样,他母亲哈拿还没怀孕,就起誓承诺让孩子终生归耶和华做离俗人。哈拿祈求上帝说:“要是你顾恤婢女的苦况……赐婢女一个儿子,我必使他一生归耶和华[‘他必不喝淡酒烈酒’(列王一书1:11,LXX)],不剃他的头。”(撒上1:9-11,22,28)至于施浸者约翰,天使预告他是“淡酒烈酒都不喝”的。圣经只说约翰是受上帝任命的,一出母腹就要做离俗人,此外没有提供其他的细节。(路1:11-15;另见太3:4;11:18)
施浸者约翰是耶和华兴起的离俗人之一。上帝通过阿摩司先知说:“我从你们的子孙当中一再兴起先知,又从你们的年轻人当中一再兴起离俗人。”可是,这些离俗人却不一定受别人接纳和尊重,悖逆的以色列人甚至企图破坏他们对上帝的忠诚。(摩2:11,12)公元前607年,耶和华使恶贯满盈的以色列人落在仇敌手中时,耶路撒冷城里不忠的离俗人也不能幸免。耶利米记述,由于当时城里饥荒严重,从前健康精壮的离俗人都变得枯瘦如柴,面色比黑炭还要黑。(哀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