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雅敬
(Jehoiakim)〔意思可能是:耶和华兴起〕
犹大国最后的几个王之一;约西亚王的儿子,原本叫“以利亚敬”,母亲名叫“西比黛”。(王下23:34,36;代上3:15)约雅敬作王约十一年(公元前628-前618),统治期间屈枉公正、欺压人民、杀害无辜。(代下36:5;耶22:17;52:2)他在位的日子,犹大国饱受迦勒底人、叙利亚人、摩押人和亚扪人的侵略。(王下24:2)
约西亚王死后,犹大人为了某个原因立以利亚敬的弟弟约哈斯为王。大约三个月后,法老尼哥将约哈斯王掳去,另立25岁的以利亚敬为王,并将这位新任君王的名字改为“约雅敬”。尼哥又要求犹大国缴纳巨量的罚款。为了缴纳法老所索取的金银,约雅敬王只得向臣民征收重税。(王下23:34-36;代下36:3-5)尽管人民的经济负担已十分沉重,约雅敬王还打算建造宏伟的宫殿。很可能为了减低费用,他叫人白白做工,不给报酬。耶和华于是通过耶利米宣告,必有灾祸降给这个邪恶的君王,人埋葬他,要像埋葬驴一样。(耶22:13-19)
约雅敬王执政初期,耶利米发出警告,除非人民回头离开恶道,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圣殿必被夷为平地。由于耶利米说了这个预言,反对者扬言要判处他死刑。可是,有点名望的亚希甘伸手保护耶利米,免得他被人处死。在此之前,乌利雅也说过类似的预言,将约雅敬王激怒了,王就想要杀他。乌利雅害怕起来,就逃到埃及去,却逃不过王的追杀。约雅敬王派人将乌利雅从埃及带回来,用剑杀了他。(耶26:1-24)
约雅敬王在位第四年(公元前625),尼布甲尼撒王跟法老尼哥在迦基米施开战,为要争夺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控制权。迦基米施位于耶路撒冷以北约莫600公里(370英里),在幼发拉底河畔。(耶46:1,2)在同一年,耶利米开始将耶和华针对以色列、犹大和列国所说的话口授书记巴录。于是,耶利米自约西亚王在位第十三年(当时约雅敬才六岁左右)以来所接获的信息,都写在书卷上。差不多一年后的阴历九月(基斯流月,相当于公历11和12月之间),犹底在约雅敬王的冬宫里,把含有这些信息的书卷宣读给王听。犹底每读完三四栏,王就拿刀把书卷的那部分割破,扔进火盆里烧,直到全卷各栏都一一烧掉为止。三个首领恳求王不要烧毁书卷,王却不听。因为耶利米曾经预告,巴比伦王必来毁坏犹大,使犹大荒凉;这个预言令王特别反感。这样看来,当时尼布甲尼撒王还没来攻打耶路撒冷,以及使约雅敬王沦为他的附庸。(耶36:1-4,21-29)
列王纪下24:1说,尼布甲尼撒王向犹大王施压,“约雅敬就臣服他[成为他的附庸]三年,后来却反叛他[尼布甲尼撒王]”。看来但以理书1:1所 说的“约雅敬作王第三年”,指的是约雅敬王臣服巴比伦王的第三年。这不可能指约雅敬作王统治犹大十一年中的第三年,因为当时约雅敬王是埃及法老尼哥的附庸,不是巴比伦王的附庸。直到约雅敬作王统治犹大的第四年,尼布甲尼撒王才在迦基米施打败埃及(公元前625年[看来在尼散月之后]),夺去了埃及对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控制权。(耶46:2)约雅敬王反叛巴比伦王,结果在统治了约十一年后失去王位。这样看来,约雅敬王臣服巴比伦王的那三年,必定始于他统治第八年的末了,亦即公元前620年年初。
但以理书的记载(但1:1,2)说,尼布甲尼撒来到耶路撒冷,把城围住。耶和华将约雅敬王和圣殿的部分器具交在巴比伦王手里。可是,列王纪下24:10-15的记载却说,巴比伦人围攻耶路撒冷,最后约雅敬王的儿子约雅斤王(在位的时间只有三个月零十天)出去向巴比伦人投降。这样看来,约雅敬王在耶路撒冷城被围期间,也许刚被围不久,就已经死去,原因不详。耶和华通过耶利米所说的预言(耶22:18,19;36:30)表明,约雅敬王死后得不到体面的葬礼;他的尸体会被扔在耶路撒冷的城门外,日受炎热,夜受寒霜。圣经没有透露约雅敬王究竟怎样被“交在[尼布甲尼撒王]手里”(但1:2)。意思可能是指约雅敬在城被围期间死去,他的儿子沦为阶下囚,约雅敬王的世系在尼布甲尼撒王手里失去了王权。根据约瑟夫斯的记载,犹太人的传统说,尼布甲尼撒王杀死约雅敬王之后,下令把他的尸首扔到耶路撒冷的城墙外,但我们无法证实这个说法是否真确。(《犹太古史》第10卷97节[6章3段])不管约雅敬王是怎样死的,尼布甲尼撒王本想用铜镣锁住他,带回巴比伦去,却未能如愿。(代下36:6)
约雅敬王臣服巴比伦王(成为他的附庸)的“第三年”,耶路撒冷被围。之后,但以理和其他犹太人,包括贵族和王室成员在内,一并被掳到巴比伦去。既然圣经没有透露在此之前犹太人曾被掳到巴比伦去,看来这件事发生于接替约雅敬作王的约雅斤王的短暂统治期间。(王下24:12-16;耶52:28)
约雅敬王的儿子约雅斤王投降后,尼布甲尼撒王将约雅斤王的叔父西底家立为犹大王。(代下36:9,10)耶利米曾经预告,约雅敬王不会有后代坐在大卫的王位上,至此他的预言就应验了。(耶36:30)约雅敬王的儿子约雅斤王只统治了三个月零十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