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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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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参孙触摸过他所杀的人的尸体,又怎可以继续做离俗人呢?

古时以色列人可以自愿起誓做离俗人一段时期。 *起这种誓的人必须接受一些限制,其中之一是:“他离俗归耶和华的整段时期,不可接触死人,就算父母、兄弟、姐妹死了,也不可接触他们,免得受到玷污”。如果“忽然有人死在他身旁”,那又会怎样呢?他无意中触摸了死人的话,就会玷污他作为离俗人的身份。结果,正如律法说:“他以前离俗归上帝的日子都不算数。”他必须采取一些自洁的步骤,然后重新计算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民数记6:6-12

然而,参孙的离俗人身份却比较特殊。参孙还未出生,耶和华的天使就对参孙的母亲说:“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不可用剃刀剃他的头,因为这个孩子一出母腹,就归上帝做离俗人。他要带头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手。”(士师记13:5)由此可见,参孙并没有起过做离俗人的誓愿。他是受上帝任命做离俗人的,而他离俗归上帝的日子是终生的。因此,有关不可接触尸体的规定对他并不适用。假如适用的话,那么他无意中触摸了死人之后,又怎可能重新计算一段自出生就开始、而且持续一生的离俗日子呢?显然,终生离俗的人所遵守的规定,跟自愿离俗的人不尽相同。

圣经表明,参孙、撒母耳和施浸者约翰都是终生做离俗人的。我们不妨看看耶和华对他们所作的规定。上文谈过,参孙不可剃头。撒母耳的母亲哈拿还未有身孕,就向上帝起誓表示,如果上帝赐她一个儿子,她就会使儿子“一生归耶和华,不剃他的头”。(撒母耳记上1:11)至于施浸者约翰,耶和华的天使表示他“淡酒烈酒都不喝”。(路加福音1:15)此外,“约翰身穿骆驼毛的衣裳,腰束皮带,吃的是蝗虫、野蜜”。(马太福音3:4)上述三个事例,没有一个提到不可接触死人这规定。

参孙虽是个离俗人,却也是耶和华兴起的士师之一,奉派拯救以色列人免受敌人的抢掠。(士师记2:16)正因为要执行这个任务,参孙接触到死人。有一次,他击杀了三十个非利士人,剥了他们的衣服。后来,参孙又大大击杀这个跟以色列人为敌的民族,“砍腿断足,聚积成堆”。又有一次,他用一块还没干的驴腮骨杀了一千人。(士师记14:19;15:8,15)参孙所做的这一切,都得到耶和华的嘉许和支持。圣经表示,参孙对上帝很有信心,值得我们效法。(希伯来书11:32;12:1

圣经记述,参孙徒手把狮子撕成两半,“像人撕开山羊羔一样”。这是否意味着,撕开山羊羔在当日十分普遍呢?

没有证据显示,在以色列国的士师时代,撕开山羊羔是普遍的做法。士师记14:6说:“耶和华的灵作用在参孙身上,他就徒手把狮子撕成两半,像人撕开山羊羔一样。”“像人撕开山羊羔”这个描述很可能是个比喻。

“他就徒手把狮子撕成两半”这句话可能有两个意思:参孙可能把狮子的上下颚撕开,也可能抓住狮子的前肢或后肢,把狮子撕成两半。如果参孙是把狮子的上下颚撕开,那么“像人撕开山羊羔”这句话不难想象,因为要把山羊羔的上下颚撕开是人力做得到的事。换句话说,对参孙而言,徒手制服狮子好比徒手制服山羊羔那么容易。可是,如果参孙是把整头狮子撕成两半,那又如何呢?要是这样,“像人撕开山羊羔”这句话就只可能是个比喻了。这个比喻强调,耶和华赐圣灵给参孙,使他成就了一件须有超凡体力才能成就的事。无论“徒手把狮子撕成两半”是哪个意思,士师记14:6提到的比喻表明,凭着耶和华的帮助,参孙得以制服猛狮,就像一个普通人也能制服山羊羔一样。

[脚注]

^ 3段 起这种誓的人可以自行决定离俗多久。但根据犹太传统,离俗期最少要有30天,因为人们认为如果少于30天,离俗的誓愿就没什么特别,意义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