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1. 原則
上帝的法律以他的原則為基礎,這些原則就是在聖經裡找到的基本真理。原則能幫助我們明白上帝對各種事情的看法和感覺,也能幫助我們在生活中做明智的選擇,做正確的事。對於某些情況,聖經沒有明文規定我們該怎麼做,這時原則就特別有用。
▸ 第1章,第8段
2. 服從
3. 自由意志
4. 道德標準
耶和華為我們定下道德標準,也就是行為準則。我們可以從聖經中知道這些標準,明白這些標準怎樣幫助我們過幸福快樂的箴言6:16-19;哥林多前書6:9-11)我們知道了這些標準,就會明白在上帝眼中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也會知道怎樣表現愛心,怎樣做明智的決定,以及怎樣仁慈地對待別人。雖然這個世界的標準不斷降低,耶和華的標準卻從不改變。(申命記32:4-6;瑪拉基書3:6)我們服從上帝的標準,就可以得到保護,避免在身體和感情上受到許多傷害。
生活。(▸ 第1章,第17段
5. 良心
良心是我們內在的是非感。耶和華讓我們每個人都有良心。(羅馬書2:14,15)我們想要良心正確地發揮作用,就必須按照耶和華的道德標準訓練自己的良心。這樣,良心就能幫助我們作出明智的決定,讓上帝的心歡喜。(彼得前書3:16)我們作出不好的選擇之前,良心會發出警告;我們做了錯事之後,良心會使我們深感痛苦。我們的良心可能變得比較弱,不能正確地引導我們,但在耶和華的幫助下,我們可以使良心健壯起來。我們有無愧的良心,就能內心安寧,保持自尊。
▸ 第2章,第3段
6. 敬畏上帝
7. 悔改
人如果悔改,就會因為自己做了錯事而傷心難過。愛上帝的人意識到自己做了違背上帝標準的事,就會深感懊悔。我們如果做了不對的事,就應該請求耶和華因耶穌獻出的贖價而寬恕我們。(馬太福音26:28;約翰一書2:1,2)我們如果真誠悔改,不再做不對的事,就可以確信自己會得到耶和華的寬恕,不必再為以往做過的事背負罪咎感。(詩篇103:10-14;約翰一書1:9;3:19-22)我們必須努力從錯誤中吸取教訓,糾正錯誤的想法,按照耶和華的標準生活。
▸ 第2章,第18段
8. 開除
一個人如果犯了嚴重的罪卻不悔改,拒絕遵守耶和華的標準,就不能再做會眾的成員。會眾需要把他開除。如果一個人被開除,我們就不會再跟他來往,也不會再跟他說話。(哥林多前書5:11;約翰二書9-11)開除的安排能維護耶和華的聖名,也能保護會眾。(哥林多前書5:6)開除也是一種管教,能促使被開除的人悔改,回到耶和華身邊。(路加福音15:17)
▸ 第3章,第19段
9. 指引和勸告
10. 驕傲與謙卑
11. 權威
擁有權威就是有權下命令和做決定。耶和華是天上地上的最高權威。他創造了一切,因此是宇宙中最有力量、最有權威的。他總是為了受造眾生的益處運用自己的權力。耶和華把照顧我們的責任交給一些人。例如,耶和華讓父母、會眾長老和政府有一些權力,他希望我們服從他們。(羅馬書13:1-5;提摩太前書5:17)但要是人的法律跟上帝的法律有抵觸,我們就該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使徒行傳5:29)我們服從耶和華任用的人,服從他們的權威,就是向耶和華表明我們尊重他的決定。
▸ 第4章,第7段
12. 長老
長老是有經驗的弟兄,耶和華任用他們照料會眾。(申命記1:13;使徒行傳20:28)這些弟兄幫助我們跟耶和華維繫緊密的關係,也幫助我們以和諧而有組織的方式崇拜他。(哥林多前書14:33,40) 長老必須符合記錄在聖經裡的具體資格,所以可以說他們是受神聖力量委任的。(提摩太前書3:1-7;提多書1:5-9;彼得前書5:2,3)我們信任並支持上帝的組織,所以樂於跟長老合作。(詩篇138:6;希伯來書13:17)
▸ 第4章,第8段
13. 一家之主
耶和華把照料孩子以及整家人的責任交給父母。不過聖經表明,丈夫是一家之主。如果家裡沒有父親,母親就是一家之主。一家之主的責任包括為家人提供食物、衣服和住處。他必須帶領家人崇拜耶和華,這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他要確保家人經常參加會眾聚會、傳道、一起學習聖經。他也要負起責任,為家裡的事作出最終的決定。他要效法耶穌,待人仁慈,通情達理,絕不該粗暴無情。他這樣做有助於營造愛的氛圍,讓家人都有安全感,跟耶和華的關係也越來越親密。
▸ 第4章,第12段
14. 中央長老團
中央長老團是一群有希望去天上的男子,他們受上帝任用,督導上帝子民從事的工作。公元1世紀,耶和華任用當時的中央長老團,去督導早期基督徒會眾的崇拜活動和傳道工作。(使徒行傳15:2)今天,組成中央長老團的弟兄帶頭督導、指引和保護上帝的子民。他們做決定時,會依靠上帝話語和神聖力量的指引。耶穌把這些受呼召到天上去的男子稱為「忠信睿智的奴隸」。(馬太福音24:45-47)
▸ 第4章,第15段
15. 蒙頭
在會眾裡,有時姐妹可能受托去做某件通常由弟兄負責的工作。她做這件工作時蒙頭,就表示自己尊重耶和華設立的安排。不過,姐妹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需要蒙頭。例如,在主持聖經討論時,如果有丈夫或受了浸的弟兄在場,她就需要蒙頭。(哥林多前書11:11-15)
▸ 第4章,第17段
16. 中立
我們保持中立,就不會在政治事務上支持任何一方。(約翰福音17:16)耶和華的子民擁護的是上帝的王國。我們跟耶穌一樣,在這個世界的事務上保持中立。
耶和華吩咐我們:「要順服政府和當權的人。」(提多書3:1,2;羅馬書13:1-7)但另一方面,上帝的法律也規定不可殺人。因此,基督徒的良心不會允許他參與戰爭。如果一個基督徒可以選擇用非軍事服務來代替兵役,他就必須仔細想想,自己的良心是否允許他這樣做。
我們只崇拜耶和華,因為他是我們的創造主。我們雖然尊重國家象徵物,但不會向國旗敬禮或唱國歌。(以賽亞書43:11;但以理書3:1-30;哥林多前書10:14)另外,耶和華的子民都自己作出決定,不投票支持任何政黨或候選人,因為我們支持的是上帝的政府。(馬太福音22:21;約翰福音15:19;18:36)
▸ 第5章,第2段
17. 世界的精神
這個世界推崇撒但的思想。那些不愛耶和華、不效法他、不理會他標準的人,往往都有這種思想。(約翰一書5:19)這種思想以及它引發的行為,就是世界的精神。(以弗所書2:2)耶和華的子民堅決不讓世界的精神控制自己。(以弗所書6:10-18)我們喜愛耶和華的思想和行事方式,努力讓自己一直受他的想法引導。
▸ 第5章,第7段
18. 叛道
叛道指的是採取反對聖經真理的立場。叛道者反叛耶和華,反叛受委任做上帝王國君王的耶穌,並企圖拉攏其他人加入他們的陣營。(羅馬書1:25)他們想要令崇拜上帝的人心生懷疑。早期基督徒會眾裡有些人成了叛道者,今天也一樣。(帖撒羅尼迦後書2:3)忠於耶和華的人不會跟叛道者有任何來往。我們決不會因為好奇或別人的壓力,就去看或者去聽一些叛道的言論或想法。我們會忠於耶和華,只會崇拜他。
▸ 第5章,第9段
19. 贖罪
20. 尊重動物的生命
21. 血液提取物以及涉及血的醫療措施
血液提取物血液有四種主要成分: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和血漿。從血液的四種主要成分可以提取出其他物質,本書簡稱為「血液提取物」。 *
基督徒拒絕接受全血或血液四種主要成分的任何一種。但他們該接受血液提取物嗎?聖經沒有詳細說明。所以,每個基督徒必須根據受過聖經訓練的良心,自己作出決定。
有些基督徒選擇不接受任何血液提取物。他們作出這個決定,可能是考慮到上帝給以色列人的法典規定,從動物體內放出的血「要倒在地上」。(申命記12:22-24)
有些基督徒的選擇卻不一樣。他們的良心容許他們接受某些血液提取物。他們可能認為這些非常微小的血液提取物已經不代表生物的生命了。
關於是否接受血液提取物,在做決定時請考慮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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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明白,不接受所有血液提取物,就意味著不接受某些能治病或可能有助於止血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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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怎樣向醫生解釋,我為什麼接受或不接受某種或多種血液提取物?
涉及血的醫療措施我們是基督徒,不會獻血,也不會預先把自己的血液在手術幾個星期前儲存起來。另外,還有一些醫療措施也可能使用病人的自體血液。每個基督徒必須自己決定,在外科手術、醫學檢驗或在進行其他診治措施的過程中,自己的血液該如何處理。在這些醫療措施進行的過程中,病人的血液可能會暫時跟身體完全分離。(想了解更多資料,請看《守望台》2000年10月15日刊30-31頁)
例如,有一種醫療措施叫血液稀釋法,也就是在手術快要開始前,從病人體內引出部分血液,同時注入血容量擴充劑作為替代,然後在手術過程中或剛結束時,把引出的血液注回病人體內。
另一種醫療措施叫失血回收法,也就是在手術期間收集和淨化病人流出的血液,然後在手術過程中或剛結束時,注回病人體內。
每個醫生實施這些醫療措施的方式可能稍有不同。所以,在接受外科手術、醫學檢驗或其他診治措施前,基督徒需要清楚了解自己的血液到底會如何處理。
關於是否接受使用自體血液的醫療措施,在做決定時請考慮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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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一些血液被引出身體,甚至可能暫時停止流動,我的良心容許我把這些血液仍然視為身體的一部分,所以沒必要「倒在地上」嗎?(申命記1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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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某個醫療措施的實施過程中,我的一些血液被抽取出來,經過處理後再注入體內,我受過聖經訓練的良心會感到不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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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明白,不接受使用自體血液的任何醫療措施,就意味著不接受血液檢驗、血液透析,也不使用心肺機?
我們在決定是否接受血液提取物,是否接受使用自體血液的醫療措施前,需要祈求耶和華的指引,然後了解相關資料。雅各書1:5,6)之後,我們必須運用受過聖經訓練的良心作出決定。我們不應該問別人:如果你遇到跟我一樣的情況,你會怎麼做?別人也不應該試圖影響我們的決定。(羅馬書14:12;加拉太書6:5)
(▸ 第7章,第11段
22. 道德潔淨
23. 無恥的行為以及不潔的行為
一個人有無恥的行為,意思是這個人說話或做事嚴重違反上帝的標準,並且反映出一種厚顏無恥的態度。他這樣做,就表明他對上帝的法律毫不尊重。如果證據顯示一個人有無恥的行為,這件事就要由司法委員會處理。不潔的行為包括各種形式的錯誤行徑。根據嚴重的程度,有些形式的不潔可能需要由會眾的司法委員會處理。(加拉太書5:19-21;以弗所書4:19;想了解更多資料,請看《守望台》2006年7月15日刊「讀者來函」。)
24. 手淫
耶和華賦予人類性能力,讓夫妻可以通過性行為表達彼此間的愛意。夫妻之間的性行為在上帝眼中是潔淨的。不過,人如果手淫,為了獲得性快感而刺激自己的生殖器官,就是濫用上帝賦予的性能力,是不潔的行為。手淫的習慣可以破壞一個人跟耶和華的關係。這種習慣能使人產生變態的慾望,使人對性有扭曲的看法。(歌羅西書3:5)一個人有這種不潔的習慣,即使覺得很難戒除,也不該放棄。(詩篇86:5;約翰一書3:20)如果你有這種情況,就要誠懇地向耶和華禱告,尋求幫助。要遠避色情資訊一類的東西,以免產生不潔的想法。要找人談談,可以找你的基督徒父親或母親,也可以找一個成熟而又尊重耶和華法律的朋友。(箴言1:8,9;帖撒羅尼迦前書5:14;提多書2:3-5)你可以確信,你為了保持道德潔淨而付出的努力,耶和華一定看得到,而且非常珍視。(詩篇51:17;以賽亞書1:18)
▸ 第9章,第9段
25. 多配偶制
26. 離婚和分居
耶和華設立婚姻,是要夫妻有生之年都在一起。(創世記2:24;瑪拉基書2:15,16;馬太福音19:3-6;哥林多前書7:39)只有在 夫妻一方通姦的情況下,上帝才容許人離婚。在這種情況下,耶和華讓清白的一方有權決定是否跟配偶離婚。(馬太福音19:9)
有時,即使配偶沒有跟別人發生不道德的性關係,有些基督徒還是決定跟配偶分居。(哥林多前書7:11)在以下情況,基督徒可能會考慮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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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故意不養家:由於丈夫拒絕養家,家人得不到生活所需的錢或食物。(提摩太前書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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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受到嚴重虐待:在身體上被配偶虐待,感到健康或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加拉太書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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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耶和華的關係受到嚴重危害:因為配偶的緣故而完全無法敬奉耶和華。(使徒行傳5:29)
27. 稱讚和激勵人心的話
我們人人都需要聽到稱讚和激勵人心的話。(箴言12:25;16:24)我們懷著愛心,說仁慈體貼的話,就能彼此鼓勵和安慰。這些話能幫助弟兄姐妹在艱難的情況下忍耐,繼續敬奉耶和華。(箴言12:18;腓立比書2:1-4)如果有人感到灰心沮喪,我們要尊重地聽他說話,試著了解他的感受。這樣我們就能判斷,該說些什麼或做些什麼去幫助他。(雅各書1:19)你立下目標熟悉弟兄姐妹,就能真正了解他們的需要。然後你就可以幫助他們,鼓勵他們向耶和華尋求力量。耶和華是一切安慰和鼓勵的來源,能使他們重新振作。(哥林多後書1:3,4;帖撒羅尼迦前書5:11)
28. 婚禮
關於婚禮,聖經並沒有給出具體的規定,而各地的習俗和法規也不一樣。(創世記24:67;馬太福音1:24;25:10;路加福音14:8)婚禮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一對新人在耶和華面前許下婚誓。許多基督徒選擇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宣誓,也會請一位長老發表一個基於聖經的演講。對於婚禮後是否要招待賓客,以及採用怎樣的形式,這都應該由新人決定。(路加福音14:28;約翰福音2:1-11)無論這對新人打算怎樣舉行婚禮,都該確保婚禮能給耶和華帶來榮耀。(創世記2:18-24;馬太福音19:5,6)在這方面,聖經原則能幫助他們做明智的決定。(約翰一書2:16,17)如果新人決定在招待賓客時提供酒精飲料,就必須有人負責監管現場的情況。(箴言20:1;以弗所書5:18)如果他們決定安排音樂或娛樂節目,也該確保這些活動能給耶和華增光。基督徒應該記得,最重要的是他們跟上帝以及跟彼此的關係,而不是婚禮那一天。(箴言18:22;想了解更多資料,請看《守望台》2006年10月15日刊18-31頁)
29. 做明智的決定
我們都很想根據聖經原則作出明智的決定。請考慮一個例子。一個基督徒的配偶不是見證人,而配偶希望夫妻倆可以在過節時跟親戚一起吃飯。要是你面對這樣的情況,你會怎麼做呢?要是你的良心允許你去,你可以向配偶說明,如果吃飯時家人要跟從某些源於錯誤信仰的習俗,你是不會參與的。你也應該考慮,如果你決定去吃飯,會不會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哥林多前書8:9;10:23,24)
另一個情況是,雇主可能在節日期間給你發獎金。你是不是應該拒絕呢?不一定。你接受還是不接受,也許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雇主怎麼看待發獎金這件事。他認為發獎金也是慶祝活動的一部分嗎?還是他只是想表達感謝?考慮這兩個問題以及其他因素後,你需要自己決定是否接受獎金。
還有一個情況是,也許有人會在節日期間送你禮物。他可能說:「我知道你不過節,但我還是希望你收下這份禮物。」這個人送禮也許只是出於好意。但有沒有另一種可能呢?你有理由懷疑他是出於其他動機嗎?他是想試探一下你會不會堅守信仰,或想要使你無形中參與節日慶祝嗎?考慮過後,你就要自己決定是否接受。無論做什麼決定,我們都希望自己能良心無愧,繼續忠於耶和華。(使徒行傳23:1)
30. 商業和法律問題
在大多數情況下,糾紛要是以和平的方式及時處理,就不會演變成嚴重的問題。(馬太福音5:23-26)對所有基督徒來說,最重要的是給耶和華帶來榮耀,以及維護會眾的團結。(約翰福音13:34,35;哥林多前書13:4,5)
如果基督徒之間發生商業糾紛,就應該儘量用法律手段以外的方式解決。關於基督徒之間的法律訴訟,哥林多前書6:1-8記下了保羅的勸告。把弟兄姐妹告上法庭,可能會影響耶和華和會眾的名聲。對於誹謗或欺詐等嚴重的指控,基督徒應該按照馬太福音18:15-17列出的三個步驟去處理。(1)首先應該盡力在沒有外人參與的情況下解決問題。(2)如果問題仍然無法解決,可以請會眾裡一兩個成熟的弟兄姐妹幫助。(3)接下來,如果有必要, 可以把問題交給會眾的長老團處理。到了這一步,長老就會運用聖經原則去幫助所有當事人達成協議,和平解決問題。如果有當事人不願意遵守聖經標準,長老也許有必要採取會眾的司法行動。
在某些情況下,訴訟也許是法律要求的必要程序。這可能涉及離婚、孩子的監護權、離婚後給配偶的贍養費、保險賠償、破產或遺囑。基督徒採用法律手段儘可能和平解決問題,並沒有違背保羅提出的勸告。
如果情況涉及嚴重的犯罪行為,例如強姦、虐待或侵犯兒童、人身傷害、盜竊、謀殺,基督徒向政府機關報案,並沒有違背保羅提出的勸告。
31. 撒但騙人的詭計
從伊甸園的時候開始,撒但就一直在想方設法欺騙人。(創世記3:1-6;啟示錄12:9)他知道,如果我們的思想被他扭曲,我們就可能受他擺布去做不對的事。(哥林多後書4:4;雅各書1:14,15)他利用政治、宗教、商業、娛樂、教育,以及許多其他的事來鼓吹自己的思想,令人以為這些觀念是可以接受的。(約翰福音14:30;約翰一書5:19)
撒但知道自己沒有多少時間可以騙人了。因此,他現在想盡辦法,希望被他騙倒的人越多越好。他特別想要騙倒那些敬奉耶和華的人。(啟示錄12:12)如果我們掉以輕心,魔鬼就能漸漸地腐化我們的思想。(哥林多前書10:12)以婚姻為例,耶和華希望夫妻長相廝守。(馬太福音19:5,6,9)但現在很多人的婚姻觀是,想結就結,想離就離。許多電影和電視節目宣傳的也是這樣的思想。我們千萬不要容許自己受這個世界的婚姻觀影響。
提摩太後書3:4)如果我們不小心,就可能不再尊重耶和華設立的權威。例如,一個弟兄可能開始拒絕接受會眾長老的指引。(希伯來書12:5)又例如,一個姐妹可能開始質疑耶和華在家庭裡設立的領導權安排。(哥林多前書11:3)
撒但欺騙我們的另一個方法,就是鼓吹自行其是的態度。(我們必須下定決心,堅決不讓魔鬼影響自己的思想。我們想要有耶和華的思想,讓自己的思想「專注於天上的事」。(歌羅西書3:2;哥林多後書2:11)
▸ 第16章,第9段
32. 醫療方法
我們人人都希望身體健康,患病時也想儘量得到最好的治療。(以賽亞書38:21;馬可福音5:25,26;路加福音10:34)今天,醫生以及其他人提供的醫療技術和治療方法多種多樣。我們決定要接受哪種醫療方法時,要確保自己按照聖經原則去做決定。我們不會忘記,只有上帝的王國才能徹底消除疾病。我們不想變得過度關心健康,結果忽略了對耶和華的崇拜。(以賽亞書33:24;提摩太前書4:16)
無論什麼療法,如果看來涉及邪靈的力量,我們都不該接受。(申命記18:10-12;以賽亞書1:13)因此,在決定接受某種療法或藥物之前,我們要儘可能了解清楚這種療法或藥物背後的根據以及提倡的理念。(箴言14:15)千萬不要忘記,撒但很想誘使我們接觸通靈術。就算我們只是懷疑某種療法可能跟通靈術有關,也最好不要採用。(彼得前書5:8)
^ 有些醫生可能認為,血液的四種主要成分也算是血液的提取物。因此,你也許需要說明,你個人決定不接受輸血,意思是既不接受全血,也不接受血液的任何一種主要成分,即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或血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