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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個七的時期

七十個七的時期

(Seventy Weeks)

但以理書9:24-27所預告的一段時期。根據預言,在七十個七的時期內,耶路撒冷會重建,彌賽亞會出現,然後被剪除;之後,耶路撒冷和聖所都必淪為荒涼。

「米底亞人的苗裔亞哈隨魯的兒子大流士」在位元年,但以理先知從耶利米的預言看出,猶太人從巴比倫獲釋返回耶路撒冷的時候快到了。於是,但以理向耶和華熱切禱告,尋求指引,正如耶利米所預告的:「『你們必呼求我,前來向我禱告,我必垂聽。你們必尋找我,而且找得到,因為你們全心尋求我。我必讓你們找到。』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領你們歸回我從前放逐你們所離開的地方。』」(耶29:10-14;但9:1-4

但以理還在禱告的時候,耶和華差天使加百列去見但以理,告訴他一個重大的預言。聖經評注家大都認為這個預言跟彌賽亞有關,但對於箇中含意則各有不同的理解。加百列說:

「關於你本族的人民和你的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的時期,為要終止犯法,除淨罪孽,贖盡罪過,引進萬世的正義,給異象和先知的話蓋印,並且膏立至聖所。你該知道,該洞悉,從頒布諭旨修復、重建耶路撒冷,直到稱為『彌賽亞』的領袖出現,將有七個七的時期,又有六十二個七的時期。耶路撒冷要復興重建,有廣場有城壕,但那是一段艱苦的時期。那六十二個七的時期過後,彌賽亞要被剪除,一無所有。一個領袖要率領人來毀滅這座城和聖所。結局就像洪水沖滅。將有戰爭直到終結,荒涼的事已成定局。彌賽亞必為許多人延續契約的效力一個七的時期。這一個七的時期過了一半,他就廢止人所獻的祭牲和禮物。使地荒涼的人要駕著可憎之物的翅膀而來。已成定局的事將要傾倒出來,臨到那終必荒涼的,直到把它滅盡為止。」(但9:24-27

預言跟彌賽亞有關 對於幫助人認出彌賽亞,但以理這個預言堪稱「無價寶」。顯然,確定「七十個七的時期」始於何時以及有多長是至關重要的。假如「七十個七」是指七十個七日(即七十個星期),那就是說:要麼聖經的預言沒有應驗(這是不可能的事;賽55:10,11;來6:18);要麼彌賽亞已在2400年前(即波斯帝國稱霸世界的日子)出現,卻沒有被認出來。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意思就是說,這個彌賽亞沒有符合聖經規定彌賽亞必須符合的其他條件(這也是不可能的事)。由此可見,「七十個七」必然代表一段比七十個星期長得多的時間。再說,預言所提到的事也根本不可能在七十個星期(大約一年零四個月)內全部出現。大部分聖經學者都同意,經文指的是七十個七「年」而不是七十個七「日」。有些譯本因此將這個詞組譯做「七個七十年」(現譯)或「七十個七年」(AT,Mo,RS),這也是猶太人出版學會於1985年出版的《塔納克猶太聖經》在腳注中的譯法。(參看但9:24Rbi8 腳注)

「七十個七的時期」始於何時?

關於「七十個七的時期」始於何時,請留意尼希米怎麼說。他說,亞達薛西王在位第二十年尼散月,他獲准重建耶路撒冷以及城牆。(尼2:1,5,7,8)尼希米在計算亞達薛西在位年數時採用的曆法,看來是用提斯利月(9-10月間)作為一年的開始(即猶太人現稱「民曆」的計算方法),並用以祿月(即第十二個月,8-9月間)作為一年的結束。至於這個方法是尼希米個人的習慣,還是波斯人計算某些日子的方法,就難以確定了。

可是,有些人也許會根據尼希米記7:73提出異議。按照這節經文,尼希米說聖曆七月(即第七個月),以色列人聚集在城裡,而這個曆法是以尼散月為一年之始的。不過要記得,尼希米當時正按著「家系登記冊」,為那些公元前537年跟所羅巴伯一起回鄉的人登記家系。(尼7:5)尼希米後來又描述,以色列人在聖曆七月 慶祝住棚節。(尼8:9,13-18)這很合理,因為同一段經文記載,以色列人發現耶和華曾在「律法」書利未記23:39-43吩咐人民在「聖曆七月」慶祝住棚節(聖曆是以尼散月為一年之始的)。

不妨比較一下尼希米記1:1-3和2:1-8的記載,就能看出尼希米看來也用過這種計算方法,即以秋季作為一年的開始和結束。尼希米記1:1-3報導,亞達薛西王在位第二十年基斯流月(即民曆三月和聖曆九月),尼希米得知耶路撒冷城牆坍塌,破損不堪。尼希米記2:1-8記載,尼希米請求國王准他返回耶路撒冷進行修復工程,獲得國王應允,當時是尼散月(即民曆七月和聖曆一月),但仍然是亞達薛西在位第二十年。由此可見,尼希米計算亞達薛西在位年數時,顯然不是以尼散月為一年之始的。

要知道亞達薛西王在位第二十年是哪年,先得知道他父親(即先王)薛西斯在位最後一年是哪年。薛西斯是在公元前475年下半年駕崩的。因此,正如聖經以外的歷史資料顯示,亞達薛西的登基年是公元前475年,在位年則由公元前474年算起。換言之,亞達薛西在位第二十年就是公元前455年。(見波斯,波斯人條下的「薛西斯和亞達薛西的統治」)

「頒布諭旨」 根據但以理的預言,「從頒布諭旨修復、重建耶路撒冷,直到稱為『彌賽亞』的領袖出現」,會有六十九個七年。(但9:25)聖經和世俗歷史都顯示,耶穌在公元29年初秋到約翰那裡受浸,成為受膏君,也就是稱為「彌賽亞」的領袖。(見耶穌基督條下的「何時出生及傳道多久」)從歷史的這個關鍵年份倒數,就可以肯定六十九個七年的確始於公元前455年了。正是在那年,波斯王頒下了「修復、重建耶路撒冷」這道意義重大的諭旨。

亞達薛西王在位第二十年(公元前455年)的尼散月(3-4月間),尼希米請求國王說:「如果我王贊成,僕人又蒙王悅納,求你打發我往猶大,到我列祖墳地所在的城 去,讓我重建那座城。」(尼2:1,5)尼希米獲國王允准後,就踏上了從書珊到耶路撒冷的漫漫長路。大約在阿布月(7-8月間)四日,尼希米乘夜視察過耶路撒冷的城牆後,對猶太人說:「來吧,讓我們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免得大家再次蒙羞!」(尼2:11-18)因此,在亞達薛西王頒布諭旨重建耶路撒冷的同一年,尼希米落實並展開了耶路撒冷的重建工程。毫無疑問,「七十個七的時期」確實始於公元前455年。

在短短52天內,即在以祿月(8-9月間)二十五日,城牆的修復工程就大功告成了。(尼6:15)之後,耶路撒冷城其餘部分的修復工程也馬上展開。在最初「七個七的時期」(即49年),尼希米得到以斯拉的支持,後來還得到其他人的協助,他們辛勤工作,共同渡過了一段「艱苦的時期」,一方面要解決猶太人的內部問題,另一方面也要應付撒馬利亞人和其他民族的阻撓。(但9:25)到了瑪拉基寫瑪拉基書的日子(公元前443年後),猶太的祭司已變得非常腐敗,估計就是在這個時候,已經回到亞達薛西王那裡的尼希米(參看尼5:14;13:6,7)重返耶路撒冷。至於尼希米從公元前455年開始,親自督導了耶路撒冷的重建工程多久,聖經則沒有透露。無論如何,整個工程顯然在49年(七個七的時期)內大致完成,而當時重建起來的耶路撒冷和其中的聖殿在彌賽亞來到時依然屹立。(見瑪拉基書條下的「成書時間」)

彌賽亞在「六十九個七的時期」過後出現 「六十二個七」(但9:25)是七十個七的一部分,是緊隨「七個七」之後的,由「七個七」結束後開始計算。換言之,從「頒布諭旨」重建耶路撒冷到稱為「彌賽亞」的領袖出現,會有「七個七」加「六十二個七」,共長「六十九個七」的時期(483年)——從公元前455年開始,到公元29年結束。正如上文指出,耶穌正是在公元29年秋季受浸和受聖靈膏立的,並隨即以「彌賽亞」的身份展開傳道工作。(路3:1,2,21,22

由此可見,但以理書在事前幾百年,就已精確地預告彌賽亞會在哪一年出現。沒有確鑿的證據顯示,公元1世紀的猶太人根據但以理的預言算出了彌賽亞出現的年份。但聖經報導:「當時民眾滿懷期待。關於約翰,人人都在心裡猜想說:『莫非他是基督?』」(路3:15)不過,儘管他們知道彌賽亞快到了,卻無法確知他會在哪個月、哪一天來到。正因為這個緣故,猶太人猜想也許約翰就是基督;但約翰其實是在公元29年春季開始傳道的,比耶穌受浸和受膏早了大約六個月。

在一七之半「被剪除」 加百列繼續告訴但以理,說:「那六十二個七的時期過後,彌賽亞要被剪除,一無所有。」(但9:26)在「七個七」加「六十二個七」的時期結束後大約三年半,基督在苦刑柱上「被剪除」,好成為人類的贖價;他獻出一切,自己就一無所有了。(賽53:8)在最後「一個七」的頭三年半裡,耶穌不遺餘力地向人傳道。有一次,也許是公元32年秋季,耶穌把猶太人比作一棵「三年」不結果實的無花果樹(參看太17:15-20;21:18,19,43)。在比喻中,葡萄園工人對主人說:「主人,今年姑且放過它,等我在樹周圍挖坑施肥,將來結出果實就好,不然你再把它砍了吧。」(路13:6-9)當時,耶穌向冥頑不靈的猶太人傳道已有三年,正踏入第四年,他所說的三年也許就是指這段時間。

契約的效力必延續「一個七的時期」但以理書9:27說:「彌賽亞必為許多人延續契約的效力一個七的時期[7年]。這一個七的時期過了一半,他就廢止人所獻的祭牲和禮物。」這裡說的「契約」不可能指律法 之約,因為聖經表明,基督獻出自己作為祭物時,上帝就「把[律法]釘在苦刑柱上廢除了」(西2:14),而這是在最後一個七的時期過了一半(三年半)時發生的。另外聖經也說:「基督既替我們成了受咒詛的,就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這樣,亞伯拉罕的福分就可以藉著耶穌基督,臨到外邦人身上」。(加3:13,14)事實上,上帝確實按照他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藉著基督繼續賜福給亞伯拉罕的子孫,而外邦人仍然是局外人;直到彼得向意大利人哥尼流傳講福音,情況才有所改變。(徒3:25,26;10:1-48)一般認為,大數城的掃羅在公元34年左右成為基督徒,在其後一段日子裡,各處的會眾都平安無事,受到強化;哥尼流一家則是在此之後才歸信的。(徒9:1-16,31)由此看來,哥尼流加入基督徒會眾是公元36年秋季左右的事,正好標誌著「七十個七的時期」的結束,這段時期始於公元前455年,共長490年。

「廢止」祭牲和禮物 經文說祭牲和禮物必「廢止」,這個詞的字面意思是「使之安息或安歇、停止運作」。但以理書9:27中被廢止的「祭牲和禮物」,固然不是指耶穌獻上的贖價祭物,按理也不是指耶穌的門徒所獻的屬靈祭物。顯然,這是指猶太人按摩西律法的規定,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所獻的祭牲和禮物。

「一個七的時期過了一半」,意思就是過了三年半。既然第七十個七年大約始於公元29年秋季,即耶穌受浸和受膏成為基督的時候,這個「七」年過了一半就是公元33年春季,即當年的逾越節(尼散月十四日)。按格雷果里曆來計算,當天應該是公元33年4月1日。(見主的晚餐條下的「創立儀式的時間」)使徒保羅說,耶穌到世上來,是要「遵行[上帝]的旨意」,即廢除「先前的安排[按律法規定而獻的祭牲和供物],為要確立後來的安排」。耶穌犧牲生命作為祭物,達成了這個目的。(來10:1-10

直到聖殿在公元70年被摧毀為止,猶太祭司一直在耶路撒冷的聖殿獻上祭物,儘管這樣,他們所獻的贖罪祭在上帝眼中已毫無價值,不蒙悅納。耶穌死前不久對著耶路撒冷哀嘆說:「你們的殿被撇棄,留給你們自己了。」(太23:38)聖經說:「基督只獻了一次祭,就永遠贖罪……他只獻一次祭,就使成聖的人永遠完美了。」「既然這些罪都寬恕了,自然不必再獻祭贖罪。」(來10:12-14,18)使徒保羅指出,既然耶利米預告上帝必另立新約,就表示前一個約(律法之約)已陳舊過時,「快要消逝了」。(來8:7-13

終止犯法,除淨罪孽 耶穌「被剪除」後從死裡復活,升到天上,藉此「終止犯法,除淨罪孽,贖盡罪過」。(但9:24)律法之約顯明猶太人是有罪的,因違犯了上帝的約而被定罪受詛咒。聖經說摩西律法「叫過犯顯得多」,可是罪越多,上帝藉著彌賽亞所顯的慈悲和恩典也就越多。(羅5:20)憑著彌賽亞獻上的祭物,衷心悔改的罪人得蒙寬恕,罪孽和罪過一筆勾銷,刑罰也通通免除。

引進萬世的正義 基督在苦刑柱上犧牲生命,使所有懷具信心而衷心悔改的人可以跟上帝和好。基督成為求恩的祭牲,除淨和遮蓋他們的罪,打開機會之門,使他們可以蒙上帝稱義。這名副其實是「萬世的正義」,凡被稱義的人都得享永生。(羅3:21-25

膏立至聖所 耶穌受浸以後,聖靈好像鴿子降在他身上,膏立了他。不過,膏立「至聖所」不單單指膏立彌賽亞,因為「至聖所」指的不是某個人。在聖經裡,「至聖所」常常用來指耶和華上帝在天上的居所或至聖所。(出26:33,34;王上6:16;7:50)因此,但以理書所說的「至聖所」顯然跟「更大、更完備的聖幕」有關(這個聖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也就是大祭司耶穌「帶著自己的血」進去的那個至聖所。(但9:24;來9:11,12)耶穌犧牲生命作為祭物,然後把這個祭物的價值獻給天父時,天就彷彿是地上的至聖所(即聖幕和後來聖殿裡的至聖所)所象徵的屬靈實體。這時候,上帝在天上的居所已受到膏立,意即被分別開來,成為偉大的屬靈聖殿安排中的「至聖所」,這個安排是在耶穌於公元29年受聖靈膏立時開始運作的。(太3:16;路4:18-21;徒10:37,38;來9:24

給異象和先知的話蓋印 在彌賽亞身上得以實現的事,包括犧牲生命作為祭物、從死裡復活、帶著所獻祭物的價值顯在天父面前以及在最後「一個七的時期」成就的其他事,全都「給異象和先知的話蓋印」,證明這些異象和預言可信可靠,是來自上帝的。這就好像上帝為這些異象和預言親自蓋印,證明確實是來自他而非有罪的人的。另外,異象和預言被蓋印封住,則指這些話只會在彌賽亞身上應驗,並通過上帝藉他成就的事來應驗。(啟19:10)一個人只有仔細留意彌賽亞,才能明白這些話的含義,才能知道這些話如何實現;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但9:24

城和聖所終必荒涼 整段七十個七的時期結束後,但以理書9:26,27預告的事果然應驗;而當時臨到猶太人身上的災禍,其實就是他們在最後一個七的時期內棄絕基督所招致的惡果。歷史表明,揮軍進攻耶路撒冷的那個領袖,是羅馬皇帝韋斯巴薌的兒子提圖斯。羅馬大軍勢如洪水般湧進耶路撒冷和聖殿,摧毀了這座城和其中的聖殿。這支信奉異教的軍隊因為站在聖地,所以是「可憎之物」。(太24:15)耶路撒冷的終結來到以前,猶太人曾力挽狂瀾,卻都勞而無功,因為上帝已經作出判決,「荒涼的事已成定局」。聖經說:「已成定局的事將要傾倒出來,臨到那終必荒涼的,直到把它滅盡為止。」

猶太人的詮釋 馬所拉文本是公元第一個千年末葉的文本,有自己的一套注音系統。顯然,由於馬所拉學者不承認耶穌基督是彌賽亞,所以他們在希伯來語文本的但以理書9:25「七個七」後面加上ʼath·nachʹ(阿特納),即表示停頓的符號,把「七個七」跟後面的「六十二個七」拆開。這樣,預言中的六十二個七(434年)讀起來就是指重建耶路撒冷的那段時期了。伊薩克·利澤的譯本把經文譯做:「因此你要知道,要明白,從頒布復興重建耶路撒冷的命令到上帝膏立的領袖出現,其間必經過七個七:[這裡用冒號代表句號]在這六十二個七期間,耶路撒冷城將重建,有街道,(周圍)有濠溝;那是一段艱難的時期。」美國猶太人出版學會的譯本也類似:「會有七個七;經過 六十二個七,城必重建起來。」在這些英語譯本裡,譯者顯然是為了支持自己對經文的詮釋,所以加了「期間」和「經過」等詞語。

E.B.皮由茲教授在牛津大學演說的講辭腳注中,談到馬所拉文本所用的這個手法,說:「猶太人把句號放在經文שִׁבְעָה[七]的後面,目的是把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拆開。這種做法很不誠實,למען המינים(正如不贊成基督徒把經文直譯的拉希[公元11-12世紀一個有名的猶太拉比]所說)『針對的主要是異端教派[即基督徒]』。由於句子被拆開,因此後一分句的意思就變成『在六十二個七期間,街道和城牆必重建起來』,也就是說,重建耶路撒冷要花上434年,但這根本是說不通的。」(《先知但以理》,1885,190頁)

至於但以理書9:26,《和合本》是這樣翻的:「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猶太注釋家認為,六十二個七是指一段直到馬加比時代為止的日子,而「受膏者」則指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摧毀時在世的亞基帕王二世。另一種說法是,「受膏者」指公元前175年被安條克(伊皮法尼)罷免的大祭司奧尼亞斯。問題是,假如但以理的預言是在這兩個人(無論是哪一個)身上應驗,那就等於說這其實是無關宏旨、意義不大的預言,而且從應驗的時間上看,跟「六十二個七的時期」有關的預言也根本說不上準確了。(參看《松奇諾聖經書集》[但9:25,26的評注],A.科恩編,倫敦,1951)

為了自圓其說,猶太學者認為「七個七」不是7乘以7年(49年),而是70年;但他們卻同時認為「六十二個七」是62乘以7年。根據他們的理論,「六十二個七」指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的那段時期;但以理書9:25的「受膏者」可能是居魯士,可能是所羅巴伯,也可能是大祭司耶書亞;但以理書9:26的「受膏者」則另有所指。

今天,英語聖經譯本大都沒有跟隨馬所拉文本的做法,沒有把句號加進經文中。這些譯本中有的在「七個七」後面加逗號,有的以措辭來顯示「六十二個七」跟「七個七」同樣是「七十個七」的一部分,而且不是指重建耶路撒冷的那段時期。(參看但9:25KJ,AT,Dy,NW,Ro,Yg)詹姆斯·斯特朗在朗格的《聖經評注》(但9:25,腳注,198頁)中指出:「馬所拉文本把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這兩段時期拆開,聲稱前一段指受膏者出現的terminus ad quem(意即『最後時限』),後一段指重建耶路撒冷的時期,這個理解惟一的根據就是譯者在兩段時期中間加進了表示停頓的符號。……後一句因為沒有介詞,結果句子結構顯得很牽強。因此,採納《英王欽定本》的譯法顯然更可取更簡單,而且也跟較古老的譯本完全一致。」(譯自P.沙夫的編譯本,1976)

對於但以理書這個預言有什麼含意,說法很多,有的認為跟彌賽亞有關,有的認為跟彌賽亞毫不相干。值得注意的是,《七十子譯本》現存最古老的版本大大歪曲了希伯來語文本的原意。正如皮由茲教授在《先知但以理》(328-329頁)中指出,這個古老版本的譯者為了把預言套用在馬加比人的鬥爭上,不惜竄改經文提到的時期,擅自增添和刪減內容,變換詞序。不過,今天大部分《七十子譯本》的現代版本所根據的卻不是這個歪曲原意的譯本,而是公元2世紀猶太學者迪奧多蒂翁的譯文,這個譯文跟希伯來語文本是一致的。

另外,有人試圖把預言中各段時期的次序顛倒過來,也有人把不同時期說成是彼此重疊的,甚至否認這個預言會在特定的時間應驗。可是,提出上述見解的人其實只會把自己弄得頭昏腦脹而已。為了自圓其說,他們不得不想出種種荒謬的理論來,或者乾脆否認這些預言是來自上帝的。任何人要是否認聖經預言源於上帝,不但沒法解決問題,而且會引起更多問題。關於這一點,上文提到的學者E.B.皮由茲評論說:「不信的人是解決不了這些問題的,他們只想用合自己心意的方法去解說,這從來都是最簡單的解決方法;因為對這些人來說,世上凡事都可以信,只有上帝啟示的話絕不可信。」(2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