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錢商
(Money Changer)
兌錢商的工作包括把一種貨幣換成另一種貨幣,或者把一種幣值的硬幣換成另一種幣值的硬幣。每次交易,兌錢商都收取某個數目的費用,因此譯做「兌錢商」的希臘語kol·ly·bi·stesʹ(科利比斯泰斯)來自kolʹly·bos(科利博斯,指兌錢時付手續費的小錢)。約翰福音2:14所用的希臘語ker·ma·ti·stesʹ(凱馬蒂斯泰斯,譯做「換錢商」)跟15節的kerʹma(凱馬,譯做「錢幣」)有關。猶太教的《密西拿》說,兌錢商還提供其他服務,例如保管金錢,以及憑票據支付工資。(《中間一道門》3:11;9:12)
耶穌在地上傳道的時候,聖殿每年徵收兩銀元的稅金。(太17:24)猶太人從四面八方來耶路撒冷慶祝逾越節,並交納殿稅。兌錢商也許要把外國貨幣換成可以用來交殿稅的錢幣,可能連買祭牲和其他物品的錢幣也得兌換。據《密西拿》中的《舍客勒》1:3說,在亞達月十五日,也就是逾越節前一個月左右,兌錢商就在各省擺攤做買賣。亞達月二十五日,猶太人和從許多國家來的歸信者會來到耶路撒冷,兌錢商就會在聖殿的範圍內做生意。
在聖殿裡,耶穌基督曾經兩次推倒兌錢商的桌子,譴責他們把聖殿當做「買賣的地方」或「強盜的巢穴」。(約2:13-16;太21:12,13;可11:15-17)這可能顯示,耶穌認為兌錢商牟取暴利。值得注意的是,有時販賣祭牲是賺大錢的生意。《密西拿》提到,一對鴿子曾賣一金第納流斯(二十五銀第納流斯)。迦瑪列的兒子西緬因此宣布:「我指著這座殿起誓!一對鴿子不賣一[銀]第納流斯,我就不睡覺。」那一天鴿子的價格就大跌了。(《斷肢》1:7,譯自H.丹比的英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