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
(Justice)
公平正直,沒有偏私,按正義的標準主持公道。常譯做「公正」或「審判」的希伯來語mish·patʹ(米什帕特)也指樣式(出26:30),慣例(創40:13),規定(代下4:20)或常規(利5:10)。
在《英王欽定本》裡多譯做「公正」的兩個希伯來詞語tseʹdheq(采德克)和tsedha·qahʹ(采達卡),《新世界譯本》大都譯做「正義」。(創18:19;伯8:3)「公正」往往與法律有關,跟「正義」的意思大致相同。(參看摩5:24)
有一個譯做「合乎公正」的希臘語詞,意思是公道或應得。(羅3:8;來2:2)另外兩個譯做「公正」的希臘語詞,基本意思是審判和報應。(太12:20;路18:7)
賽33:22),他「喜愛正義和公正」(詩33:5),「重視公正,充滿正義」(伯37:23)。因此,他的忠貞子民大可以放心,上帝絕不會撇棄他們。(詩37:28)上帝是不偏心的,凡敬畏他、行正義的人都蒙他悅納和賜福。(徒10:34,35)上帝必按各人和各國所做的還報他們,賞善罰惡。(羅2:3-11;弗6:7-9;西3:22-4:1)耶和華既公正又慈悲,因此讓人有機會改過自新,離棄惡行,不致受罰。(耶18:7-10;結33:14-16;見稱義)
耶和華上帝是至高的審判官和立法者(耶和華智慧無限,遠勝有罪的凡人;要學習走公正之路的是人,不是上帝。(賽40:14)因此,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上帝是否公正,倒應該調整自己的看法,好符合耶和華在聖經所顯示的正義標準。上帝對以色列人說:「以色列家啊,我行事不公正嗎?不是你們行事不公正嗎?」(結18:29)另外,耶和華是創造主,他無論做什麼,誰都無權過問,也無權質疑。(羅9:20,21;另見伯40:8-41:34)
因此,人想蒙上帝悅納,就得學習他所定的公正標準,並且謹守遵從;這是耶和華一貫的要求,是絕對合理的。(賽1:17,18;10:1,2;耶7:5-7;21:12;22:3,4;結45:9,10;摩5:15;彌3:9-12;6:8;亞7:9-12)他們必須效法上帝,不偏心待人,不然就是不公正、違犯愛的律法了。(雅2:1-9)按照上帝的公正標準去處事待人絕不是重擔;事實上,這是人幸福快樂的關鍵所在。(詩106:3;另見賽56:1,2)著名的英國法學家布萊克斯通說出了以下真理:「[上帝]的公正律法跟每個人的幸福快樂息息相關,兩者是不可分割的;違背公正的人不可能快樂,處事公正的人也不可能不快樂。」(《查德曼法律百科全書》,1912,第1卷,88頁)
同樣,一個政府施行公正,人民就必幸福快樂。(參看箴29:4)公平公正是上帝王國的君王耶穌基督以及他手下眾領袖的治國之本,因此他們治下的忠貞臣民必然會甘心順從,樂在其中。(賽9:6,7;32:1,16-18;42:1-4;太12:18-21;約5:30;另見箴29:2)
關於聽訟斷案以及所涉及的原則,見法庭;律法,法律;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