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教師
(Public Instructor)
受過某一門學問的教育,可以公開施教的人。譯做「公眾教師」的希臘語是gram·ma·teusʹ(格蘭馬秋斯)。《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翻作「經學教師」,諾克斯的譯本翻作「學者」和「有學問的人」,《新世界譯本詳注本》的腳注譯做「有學識的人」。(太13:52,Rbi8 腳注;太23:34)大凡「格蘭馬秋斯」用來指耶穌的門徒時,《新世界譯本》都把這個主要譯做「抄經士」的希臘語詞譯做「公眾教師」,以示有別於猶太教的抄經士。
耶穌在世的日子,抄經士(gram·ma·teisʹ格蘭馬蒂斯)都是精通律法的人,是民眾的導師。可惜,他們後來被人的傳統和異教的主張腐化了。久而久之,「抄經士」成了一個頭銜,成了身份地位的象徵,跟抄寫聖經的原來職責沒有關係。
耶穌來到地上,是為真理作見證。他訓練門徒成為公眾教師,傳講王國的好消息,教人認識上帝的王國。耶穌稱他們為「公眾教師」,賦予了這份工作極大的尊嚴,也說明聽從這些人的教導多麼重要;耶穌還把他們比作有學問的人,各自從寶庫拿出寶物來。(太13:52)耶穌差他們到以色列國去,可惜國中的抄經士有眼無珠,看不出上帝通過這些教師要賜給人什麼樣的寶物。不但這樣,一些抄經士還阻止耶穌的門徒教導民眾,肆意迫害、鞭打甚至殺害耶穌和跟他一起公開施教的人,由此表明自己是假導師。儘管如此,耶穌一手培訓出來的教師仍幫助了不少同胞和外邦人成為基督徒,並教導他們也成為上帝話語的公眾教師。(太23:34;28:19,20)
根據律法的規定,利未人有責任教導人民。(利10:11;申17:10,11;代下17:7-9)利未人摩西是律法之約的居間人,以法蓮人約書亞是以色列人的領袖,他們都是上帝子民的公眾教師。(申4:1;34:9;書8:35)同樣,審判官和忠心的君王斷案或主持崇拜活動時,都會教導民眾認識律法的規定。(王上8:1-61;王下23:2)
以斯拉是祭司,也是出色的公眾教師。他在尼希米的大力支持下開展了一場教育運動,就是教導從巴比倫獲釋回鄉的以色列人。除了在民眾面前朗讀律法書,他把利未人組織起來,讓他們履行職責,「向民眾講解律法」以及「詳細解釋其中的意義,好叫讀出來的話容易明白」,藉此「教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