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唾沫
(Spit)
用力從嘴裡吐出唾液。往別人身上或臉上吐唾沫,是為了羞辱對方,表達蔑視、憎恨或憤慨的情緒。(民12:14)約伯遭遇禍患時飽受侮辱,眾人憎惡他,向他吐唾沫。(伯17:6;30:10)以色列人如果拒絕按照摩西律法娶兄弟的遺孀,為死者立後,兄弟的遺孀就要在他本城的長老面前脫掉他腳上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公開羞辱他。(申25:7-10)
耶穌基督在公議會受審時,人們向他吐唾沫(太26:59-68;可14:65),被彼拉多審訊之後又遭羅馬士兵戲弄,向他吐唾沫(太27:27-30;可15:19)。耶穌早已預告自己必受人藐視(可10:32-34;路18:31,32),從而應驗聖經的預言: 「別人羞辱我,向我吐唾沫,我也沒有掩面」(賽50:6)。
聖經記載,耶穌基督也曾三次用自己的唾沫醫治病人,但這不過是施行治病神跡的步驟而已。(可7:31-37;8:22-26;約9:1-7)這些人神奇地復原,靠的是上帝的聖靈,因此基督三次所用的唾液並不是什麼天然的治病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