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行為
(Work)
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去實現目標或產生成果。聖經說工作是好的。(傳5:18)工作是上帝的恩賜,讓人得以吃喝,「靠一切辛勞享福」。上帝的旨意是要人「因自己所做的而歡樂」。(傳3:13,22)工作不是在人類犯罪後才有的,耶和華早就把開拓大地這件工作交給完美無罪的人。(創1:28)不過,徒勞無功的工作卻是犯罪帶來的後果。(創3:19;對照羅8:20,21)
摩西律法規定了在什麼時間不可勞動,必須歇息。在每週的安息日,以色列人都不可工作。(出20:8-11)另外,舉行聖會的日子也「不可從事任何勞動」。(利23:6-8,21,24,25,34-36)
耶和華和他的愛子都一直工作 耶和華所做的工作包括創造天、地、走獸和人類。(創1:1;2:1-3;伯14:15;詩8:3-8;19:1;104:24;139:14)我們理當承認耶和華的工作多麼偉大,因他的工作而頌揚和感謝他。(詩92:5;107:15;145:4-10;150:2)上帝所做的盡都信實、無與倫比、充滿智慧、真實公正。(詩33:4;86:8;104:24;111:7)
耶和華所做的一件大事,就是拯救以色列人擺脫埃及的枷鎖,讓他們佔領迦南。(士2:7)他要做的事(工作)有時包括執行判決。(耶50:25)因此,以賽亞書預告:「耶和華必起來……他要成就自己的事,是異乎尋常的事。」(賽28:21)公元前607年和公元70年,耶和華先後兩次做了這件「異乎尋常的事」,給耶路撒冷和城裡的聖殿帶來了毀滅。(哈1:5-9;徒13:38-41;見力量,能力,異能)
聖經說,耶和華從事創造工作的時候,智慧的化身是他身邊的「好工匠」。(箴8:12,22-31;對照約1:1-3)上帝那充滿智慧的兒子在地上的時候,表明上帝一直工作,又說耶和華在結束了與地球有關的物質創造工作之後,還繼續工作。耶穌說:「我父親不斷工作直到現在,我也不斷工作。」(約5:17)在耶穌看來,執行耶和華委派給他的工作,就好比食物那樣滋養人心,令他滿足,讓他重新得力。(約4:34;5:36)基督所做的事都是奉他父親的名而做的。這些事都是天父吩咐基督做的,表明基督「跟父親聯合」。(約10:25,32,37,38;14:10,11;15:24;徒2:22)耶穌完成了上帝委派給他的工作。(約17:4)
耶穌說:「我所做的事,信從我的人也要做,而且要做比這些更大的,因為現在我要到父親那裡去。」(約14:12)基督顯然不是說,門徒施行的神跡比他所施行的更大。耶穌曾使死去四天的拉撒路復活,據聖經記載,門徒所行的神跡,沒有一個及得上這個。(約11:38-44)可是,耶穌快要到父親那裡去,然後他的門徒會獲得聖靈,能夠「在耶路撒冷、全猶地亞、撒馬利亞,直到地極」,做耶穌的見證人。(徒1:8)所以,門徒的工作地區比耶穌的更廣遠,工作的時日也較長,可說是比耶穌所做的更大。
必須工作 耶穌基督曾說,「工人得報酬是應該的」,從而說明為屬靈的事辛勞的人不會缺乏必需品。(路10:7)可是,使徒保羅向帖撒羅尼迦人指出,如果有人懶惰,不肯工作,就不該吃人家的飯,倒該學習親手工作,自食其力。(帖前4:11;帖後3:10,12)此外,偷竊的人也「不要再偷,倒要勤勞」工作。(弗4:28)
上帝僕人的工作素質 上帝的僕人做任何工作,都應該謹記自己和上帝的關係,「無論做什麼,都要全心全意,像是為耶和華而做,不是為西3:23)這表示他們應該勤勞(箴10:4;13:4;18:9)、誠實、忠心。上帝的僕人顯出這些特質能為上帝帶來榮耀,以下勸勉為奴的基督徒的話清楚說明這點:「奴隸該事事順服主人,好好取悅他們,不還嘴,不偷竊,倒要盡力顯出忠誠,以求凡事為我們的救主上帝的教訓增光。」(多2:9,10;弗6:5-8;來13:18)
人而做」。(正確看待工作報酬 基督徒應該懷著感激之心仰望上帝賜福給他們的工作,不要為物質需要過度擔心。耶穌勸門徒要「先追求王國」。(太6:11,25-33)他還勸人:「你們不要為了必壞的食物工作,倒要為了那長存而帶來永生的食物工作。」(約6:27)因此,上帝的僕人對工作掙得的財物有明智的看法,知道這一切跟更重要的屬靈財富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他們也用辛勤工作得來的資財促進屬靈的事務,結交上帝和基督這兩位朋友。(傳7:12;路12:15-21;16:9)
避免不正當的行為 耶和華有權決定哪些行為是正當的,哪些行為是不正當的。「人的各種行為,包括一切隱藏的事,上帝都必審判,裁定是善是惡。」(傳12:13,14)上帝也會照各人所做的回報各人。(詩62:12)有鑑於此,加上對耶和華上帝真摯的愛,基督徒的確大有理由避開不正當的行為,只做上帝眼中喜悅的事。(約一5:3;詩34:14;97:10;摩5:14,15)
基督徒要得蒙上帝悅納,就必須避免「順應肉體的行為」,包括淫亂、無恥的行為、拜偶像、通靈術、仇恨、烈怒、酗酒。誰有這些行為,都不得進上帝的王國承受產業。這些行為顯然屬於「黑暗無益的事」。(加5:19-21;弗5:3-14;彼前4:3;另見約3:20,21)
正當的行為或工作 要所做的事成功,就必須倚靠耶和華上帝才行。(詩127:1;箴16:3)上帝必支持那些做他的工作、遵行他旨意的人,賜力量給他們。(林後4:7;腓4:13)世人的生活充滿空虛的工作(傳2:10,11),跟純正的崇拜有關的工作卻不會徒勞無功。聖經執筆者向希伯來裔的基督徒保證:「上帝是正義的,必不忘記你們所做的工作和你們為他的名所顯的愛心,就是你們從前服事聖民,現在仍然服事他們。」(來6:10)這些工作看來包括向困苦或受迫害的人提供物質援助,或仁慈地給他們其他幫助。(參看弗4:28;腓4:14-19;提前6:17,18;雅1:27)善工還包括教導人成為基督的門徒(太28:19,20;林前3:9-15),男子則可以擔任基督徒會眾的監督,教導其他信徒(帖前5:12,13;提前3:1;5:17)。
信心與行為 摩西律法規定的行為,包括獻祭牲,行潔淨禮,受割禮,都不能讓人因此稱義。(羅3:20;4:1-10;加3:2)不過,門徒雅各卻說「人稱義,是由於行動,不單是由於信心」(雅2:24),因為他說的不是摩西律法的行為,而是必須有實際的行動去證明自己的信心(參看太7:21-27;弗2:8-10;雅1:27;2:14-17;4:4)。亞伯拉罕就曾以行動證明自己的信心,例如他甘願把以撒獻上。喇合曾把以色列的探子隱藏起來,也是以行動證明自己的信心。(來11:17-19;雅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