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氣
(Anger)
聖經裡,意指「怒氣」的希伯來語和希臘語有好幾個。最常譯做「怒氣」的希伯來語ʼaph(阿弗),基本意思是「鼻子;鼻孔」,但常用於比喻義,即「怒氣」,主要因為一個人發怒時往往會呼吸急促。(參看詩18:7,8;結38:18)跟「阿弗」相關的詞語ʼa·naphʹ(阿納弗)意思是「怒火中燒」。在《希伯來語經卷》,怒氣往往跟熱力或火燒相提並論。另一些希伯來語可分別譯做「烈怒」「盛怒」和「義憤」。在《希臘語經卷》,or·geʹ(奧格)和thy·mosʹ(蒂莫斯)大都譯做「憤怒」。
上帝的怒氣 發怒可以有理,也可以是無理的。上帝發怒總是有理而且是基於原則的,主要關乎上帝有權要求眾生專一愛戴他,以及跟上帝始終維護真理有關。上帝大發義憤,往往是因為熱愛正義和關愛義人。上帝不會因一時衝動而大發雷霆,然後又後悔起來。耶和華能看清每件事所涉及的問題,全盤了解每一個情勢。(來4:13)上帝洞悉人心,清楚知道某個人犯錯有多少是出於無知疏忽,有多少是明知故犯,總能秉公處理。(申10:17,18;撒上16:7;徒10:34,35)
約一4:8;伯12:13;37:23)上帝發怒,一定能達到預期的目的。他發怒一定有充分的理由,而且必能成就自己的旨意。人必須按上帝的正義原則行事,才能讓他息怒。例如,在以色列國,故意殺人者絕不能用贖金自救。殺人兇手必須處死流血,地才能免受玷污,上帝才不會發怒。(民35:16-18,30-33)可是,有一個根據祭物和大祭司職務為基礎的安排,既能滿足公平的要求,又能平息獲上帝授權去報血仇的人的「怒火」,這就是庇護城的安排。(申19:4-7)
上帝發怒涉及什麼原則 上帝發怒從來不會失控,而且跟他的愛心、智慧和公正完全一致。上帝有無窮的力量,無論他打算宣泄怒氣到什麼程度,都能以大能大力加以配合。(公正必須徹底伸張,耶和華的怒氣才會消退。上帝惱恨一切不義,絕不能容忍惡人惡事;罪有應得的人,他必不包庇。(出34:7;哈1:13)可是,藉著自己的犧牲,耶穌基督為我們擔當了刑罰和痛苦,平息了上帝的怒氣,使上帝的憤怒不致臨到信從基督的人身上。(賽53:5)藉著這個安排,耶和華上帝大大彰顯自己的正義,正如聖經說:「到他把信耶穌的人稱義的時候,自己就顯為正義了」。(羅3:26)這個安排不但完全符合公正的原則,也讓上帝有向人開恩的理據。至於不服從基督的人,上帝的憤怒必留在他身上。(約3:36)人要是信從耶穌基督,基督的犧性就能救他脫離上帝的憤怒。(帖前1:10)
發怒的理由和方式 上帝可以用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宣泄怒氣,包括他所定的自然律則和其他人。例如,違背上帝道德律則的人難逃他的烈怒,必「在自己身上受盡這種敗行所當得的報應」,包括思想不蒙悅納、道德墮落、惡疾纏身、勾心鬥角,死於非命等。(羅1:18,24,27-32)人要是違反了跟上帝規定一致的地方法律,因而受罰,其實就是上帝以間接的方式向這個人降怒。(羅13:1-4)上帝主要通過耶穌基督宣泄他的怒氣;耶穌必向惡人傾盡上帝的烈怒,徹底執行上帝的判決。(耶30:23,24;啟19:7-16,19-21)
誰藐視或苛待蒙上帝揀選的人,都必惹怒上帝。埃及人不容以色列人事奉耶和華,結果被連場災禍打擊。(詩78:43-50)米利暗和亞倫不尊重摩西獲上帝所賜的職權,招惹了上帝的怒火。(民12:9,10)耶和華看見審判官欺壓卑微的人,就大大發怒。(賽10:1-4)另外,誰企圖阻礙王國好消息被廣傳開去,上帝的憤怒也必臨到他身上。(帖前2:16)
耶和華因錯誤的宗教而大發義憤;他眼見自己的子民崇拜假神時,就更加怒火中燒了。(出32:7-10;民25:3,4;士2:13,14,20;王上11:8,9)另外,卑劣的行為態度也足以激起上帝的怒氣,其中包括:通姦行淫,壓制真理,不肯悔改,不服從好消息,蔑視他的話語,嘲弄他的先知,貪得無厭,心存惡念,妒忌,兇殺,爭執,欺詐,惡毒,說長道短,背後中傷人,憎恨上帝,高傲,自負,凌辱人,謀害人,忤逆父母,違信棄義,毫無慈悲,通靈以及說謊。以上種種行為態度以及其他不義的事,都會激起上帝的怒氣。(西3:5,6;帖後1:8;羅1:18,29-31;2:5,8;代下36:15,16;啟22:15)
上帝絕不輕易發怒 然而,耶和華上帝其實「不輕易發怒,大有忠貞之愛」。(出34:6;民14:18)人只要敬畏耶和華,行正義,就必蒙上帝的慈悲。全能的上帝知道人人天生就有罪,基於這個理由,並根據耶穌的犧牲,他樂意以慈悲待人。(詩103:13,14;創8:21;另見番2:2,3)上帝為了實現他對自己子民所定的旨意,也為自己的名而遏抑怒氣。(賽48:9;珥2:13,14)只要人真心事奉耶和華,悔改認罪,上帝的怒氣就必消退。(賽12:1;詩30:5)耶和華是快樂的上帝,不是憤怒的上帝,絕非難以親近。凡誠心誠意到他面前來的人,上帝都必以和藹、平和的態度相待。(提前1:11;詩16:11;參看啟4:3)從一些畫像可以看到,異教神祇不是小氣易怒,就是冷酷無情,跟上帝相比實在天差地遠。
上帝的僕人可以發怒嗎?
人發怒要是基於正確的原則,也可以是恰當的。有些事是應該令人義憤填膺的。聖經吩咐基督徒,「惡要痛恨」。(羅12:9)另外,聖經也曾記載了不少例子,說明上帝的僕人為什麼大發義憤。 (出11:8;32:19;民16:12-15;撒上20:34;尼5:6;斯7:7;另見撒下12:1-6)
可是,人大發雷霆卻可能毫無道理,甚至很容易失控。有些人發怒,不但理據不足,而且往往不顧後果。約拿因耶和華決定不降災於尼尼微城,就「非常不悅,發起怒來」。約拿缺乏慈悲之心,因而受到耶和華糾正。(拿4:1-11)猶大王烏西雅因受耶和華的祭司勸阻而怒不可遏,還一意孤行,做出僭越狂妄的事來,結果自招懲罰。(代下26:16-21)乃縵因自驕心作祟,不肯聽從指示,氣沖沖要離開,差點錯失了蒙恩得福的機會。(王下5:10-14)
遏抑怒氣至為重要 不少人因為無理發怒,不加遏止,結果最後犯下彌天大罪。該隱「大大發怒」,結果殺了亞伯。(創4:5,8)以掃因父親祝福雅各而忌恨弟弟,想要殺死他。(創27:41-45)掃羅一怒之下,竟把長矛擲向大衛和約拿單。(撒上18:11;19:10;20:30-34)拿撒勒會堂裡的人因耶穌的話不合他們的心意,滿腔憤怒,想把耶穌推下山崖。(路4:28,29)宗教領袖向司提反咬牙切齒,「一齊向他衝過去」,用石頭把他打死。(徒7:54-60)
即使人有理由發怒,要是不加抑制,也足以釀成大禍。西緬和利未怒火中燒本來是有理的,因為他們的妹妹底拿被希未人示劍污辱了。可是,這兩兄弟後來竟把示劍城裡的所有男丁殺掉,施以過分的懲罰。因此,他們的父親雅各嚴斥他們沒有遏抑怒氣,因他們的任性妄為咒詛他們。(創34:1-31;49:5-7)人受到挑釁時,更要壓抑心中的怒火。世上最謙和的人摩西就曾因為以色列人悖逆不忠、諸多埋怨,一時沉不住氣,結果魯莽行事,沒有尊耶和華為聖,因此受到懲罰。(民12:3;20:10-12;詩106:32,33)
烈怒是順應肉體的行為,跟無恥的行為、拜偶像、通靈術和酗酒同樣可憎。做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加5:19-21)在會眾裡,充滿憤恨的話一句也不該說。為會眾領禱的基督徒男子,心裡必須沒有憤怒和惡念。(提前2:8)基督徒不應該急於動怒,因為人的憤怒並不能伸張上帝的正義。(雅1:19,20)聖經勸人要「聽憑上帝發怒」,讓上帝為他們伸冤。(羅12:19)輕易發怒的人,沒有資格在上帝的會眾裡作監督。(多1:7)
即使人偶爾生氣,甚至是有理的,也不該讓自己長期懷怒,以致作惡犯罪。基督徒不應該到日落還在動怒,免得魔鬼有機可乘。(弗4:26,27)如果彼此之間有怨憤,就更要採取行動去和解,按上帝的規定解決紛爭。(利19:17,18;太5:23,24;18:15;路17:3,4)聖經勸我們要小心擇友,不要跟脾氣暴烈、動輒發怒的人來往,以免陷入網羅。(箴22:24,25)
耶穌基督在地上時,樹立了完美的典範。耶穌從沒有因為情緒失控而大發雷霆。儘管上帝的仇敵無法無天,叛逆橫蠻,而且諸多留難,耶穌也從沒有動氣,遷怒於門徒和其他人。有一次,儘管他看見法利賽派的人麻木不仁,感到「非常悲傷」,憤慨地看著他們,但接下來他做的卻是治病的仁慈之舉。(可3:5)另一次,他看見一些商人把耶和華的殿當做買賣的地方,違反了摩西律法,也玷污了聖殿,於是把他們趕走。當時,耶穌絕非情緒失控,無理發怒。聖經指出,耶穌是為耶和華的殿大發熱心,他發怒是恰如其分的。(約2:13-17)
免嘗苦果 憤怒的情緒不但危害我們的屬靈生命,也嚴重損害身心健康。憤怒使人血壓上升,血管膨脹,吸呼困難,肝臟不適,膽汁分泌異常,胰臟受損。醫生向來認為,憤怒這類不良的情緒跟某些疾病有關,不但使病情進一步惡化,甚至足以誘發哮喘、眼疾、皮膚病、蕁麻疹、潰瘍、牙患以及消化不良等毛病。怒氣足以干擾邏輯思維,使人無法得出合理的結論或作出正確的判斷。盛怒過後,人往往會陷入極度沮喪的低谷。因此,無論為了屬靈健康還是身心健康,明智的做法是壓抑怒氣,追求和睦,表現愛心。(箴14:29,30;羅14:19;雅3:17;彼前3:11)
聖經指出,末期是一個充滿怒氣的時代。列國必因耶和華執掌大權而發怒,被摔到地上的魔鬼也因為「知道自己時候無多,就大為憤怒」。(啟11:17,18;12:10-12)身處這麼艱難的環境,基督徒得好好控制情緒,不輕易動怒,以免害己害人。(箴14:29;傳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