恥辱,侮辱
(Reproach)
聲譽受損,有理或無理地受羞辱被輕蔑。一般譯自希臘語名詞o·nei·di·smosʹ(奧尼迪斯莫斯)和oʹnei·dos(奧尼多斯),以及希伯來語名詞cher·pahʹ(赫帕)。(參看創30:23;詩69:9;路1:25;羅15:3)
一個人可能在不同的情況下,因不同的原因蒙羞。根據律法之約,以色列男子沒受割禮就是他的恥辱。(參看士14:3)正因為這個緣故,以色列人過了約旦河,為所有在曠野流浪期間出生的男丁行割禮之後,耶和華說:「今天我把埃及人對你們的侮辱除去了。」(書5:2-9)證據顯示,古埃及人也有行割禮的習慣,因此經文的意思也許是,埃及人再不能因為這麼多的以色列男丁沒受割禮一事而侮辱他們了。(耶9:25,26;見割禮)事實上,割禮是耶和華跟亞伯拉罕的苗裔之間「立約的憑證」。(創17:9-11)在曠野長大的新一代(他們的上一代已在曠野先後去世)以色列人受割禮一事,也許標誌著他們跟上帝的立約關係再一次被確立。以色列人流浪曠野40年的日子結束後,上帝再次向他們施恩,帶領他們進應許之地,並幫助他們征服這片土地。那個時候,埃及人再不能侮辱和譏諷以色列人了;埃及人曾以為耶和華沒有能力安頓以色列人,讓他的子民有自己的土地,但事實證明他們大錯特錯了。新約下的基督徒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都不用受割禮,所以他們不會在割禮的問題上蒙羞受辱。(羅2:25-29;3:28-30;4:9-12;林前7:18,19)
對希伯來婦女來說,沒有丈夫、一直守寡(賽4:1;54:4)和不育(創30:23;路1:25),都是恥辱。顯然,這種觀念跟上帝曾應許亞伯拉罕的苗裔必多如「海邊的沙」是有關的。(創22:15-18;另見24:59,60)使徒保羅卻有不同的看法,他特別讚賞那些為了專心事奉上帝而保持獨身的男男女女。至於寡婦,保羅說:「照我的看法,她如果能安於現狀就更有福了」。(林前7:25-28,32-40;另見太19:10-12)
然而,無論在哪個時代,有違道德如拜偶像、通姦、偷竊以及對上帝不忠的行為,都必使人蒙羞。(撒下13:13;箴6:32,33;羅1:18-32;2:17-24)
渴望蒙上帝悅納的人都不會中傷別人。詩篇執筆者說,能在上帝聖幕裡作客的人「不行惡傷害同伴,不喜歡污衊密友的話」,意即他們不會中傷密友,毀人聲譽。(詩15:1,3)欺騙和嘲笑寒微人的(箴14:31;17:5),以及侮辱上帝僕人的(詩74:18-23),都是侮辱上帝,災禍終必臨到他們頭上。(番2:8-10)
耶和華除掉他子民的恥辱 以色列人要是耽於錯誤的崇拜或行事不義,必為上帝帶來羞辱,賽65:7)由於以色列人悖逆不忠,上帝容許他們吃苦遭殃,在列國中受盡恥辱。(結5:14,15)列國不知道以色列人是受上帝懲罰,以為上帝無力拯救自己的子民,結果耶和華受到更大的侮辱。正因為這個緣故,耶和華使悔改的以色列人復興,從而除掉他聖名所蒙受的恥辱。(結36:15,20,21,30-36)
使人誤以為崇拜耶和華比崇拜列國的神好不了多少。(每逢上帝看來捨棄了自己的子民,列國的人就以為上帝再不會保護和賜福給以色列人了,於是大肆侮辱他們。(詩31:9-11;42:10;74:10,11;79:4,5;102:8,9;珥2:17-19)可是,當耶和華施展大能拯救他的百姓時,這些人也就啞口無言了。(尼1:3;2:17;4:4;6:16)
為基督忍受恥辱 另外,耶和華的僕人奉差執行任務時,也常常受人凌辱。耶利米(耶6:10;15:15-18;20:8),耶穌基督(太27:44;可15:32;羅15:3),以及耶穌的跟從者(來10:33)都有過這樣的經歷。人為基督的緣故遭受侮辱,其實應該高興,因為忍受羞辱、忠貞不二的人在天上的獎賞是大的(太5:11;路6:22,23),也證明上帝的靈在他們身上(彼前4:14)。因此,人無理受辱也不用怕。耶和華對義人說:「人羞辱你,你不要怕;他們辱罵你,你也不要驚慌。」(賽51:7)
耶穌明知要忍受極大的恥辱,仍然樂意遵行天父的旨意,屈辱地死在苦刑柱上,死而後已。(賽53:3-7;約10:17,18;來12:2;13:12,13)為了造福別人,耶穌沒有取悅自己,甘願忍受一切侮辱,就是一些人以言行去侮辱耶和華上帝。使徒保羅指出基督徒對靈性軟弱的人該有什麼態度,說:「可是,我們堅強的人,應該承擔不堅強的人的軟弱,不該總是取悅自己。我們各人都應該取悅別人,讓別人得到好處,受到強化。因為連基督也沒有取悅自己,反而像經上所寫的:『侮辱你的人所說的侮辱話,都落在我的身上。』」(羅15:1-3)在羅馬書14章,保羅談到一些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因為別人吃某些食物、守某些日子而良心不安。保羅勸基督徒要強化這些人,不要成為他們的絆腳石。要做到這一點,在理解力、信心和良心方面較強的基督徒也許得放棄某些他們本來有權做的事。即使這樣做也許令他們心裡不大暢快,他們也要效法基督,「承擔」(經文所用的動詞可解作「擔當」和「容忍」[參看加6:2;啟2:2])別人的軟弱所造成的種種不便和擔子。(參看太17:17-20以及民數記11:10-15所記摩西的話)還有的是,他們不應該只顧追求上帝的嘉許、福分和獎賞,就把靈性軟弱的人視為累贅,推到一旁;也不應該讓這些人因為缺乏信心堅強的同工的關懷協助,結果像樹枝一樣被魔鬼撒但這個大仇敵砍下來。(參看林前9:19-23;10:23-33)
不可因作惡而受責難 對基督徒來說,為正義受人侮辱是意料中事,但他們卻不應該「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彼前4:15,16)在基督徒會眾裡,做監督的男子要符合的一個條件是:「在教外有好聲譽,免得受人責難」。監督要是有好名聲,就不會令自己的職分蒙羞,教外的人也不能說在會眾裡帶頭的人品行不端,於是詆毀真基督徒了。(提前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