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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經士,文書

抄經士,文書

(Scribe)

抄寫聖經或處理文書工作的人;後來抄經士也指熟識摩西律法的人。希伯來語so·pherʹ(索費)所取自的詞根的意思是「計算」,譯做「書記」「文書」「文官」「抄經士」;希臘語gram·ma·teusʹ(格蘭馬秋斯)譯做「抄經士」「公眾教師」。一個人稱為「抄經士」,暗示他有一定的學識。西布倫部族中有「拿工具點計人數的文官」,負責數點和登記軍隊的人數。(士5:14;另見王下25:19;代下26:11)聖殿裡也有人負責文書或書記的工作。(代下34:9,13)約阿施王的書記跟大祭司把捐款數點後,就交由辦理聖殿事務的人去把工錢發給修葺聖殿的工人。(王下12:10-12)巴錄把先知耶利米口授的話記錄下來。(耶36:32)波斯王亞哈隨魯的書記起初按哈曼的指示寫了一份詔書,大意是要把猶太人滅盡;但後來又奉王命照末底改的命令寫下另一份能起抵銷作用的通告,發送到全國各地。(斯3:12;8:9

埃及的文書大都出身寒微,但智慧出眾,且受過良好的教育。他們通常會隨身攜帶書寫工具,包括調色板(板上有些凹陷的地方,用來盛不同顏色的墨水)、水瓶和放蘆葦筆的盒子。他們很熟悉法律及商業文件,以替人填寫文件和做筆錄為業。

在巴比倫,文書是專業人才,他們的工作幾乎是不可或缺的,因為當地的法律規定,所有商業買賣都必須用文字記錄下來,文件要由買賣雙方在見證人面前正式簽署。商業活動大都在城門口附近進行,坐在那裡的書記有鐵筆和泥板,可隨時為人提供各種服務,包括代寫書信、預備文件、記下商業交易、保存廟宇的記錄,以及辦理其他文書工作。

希伯來人的文書可充當公證人,可替人草擬離婚文書,記錄商業買賣。至少在後期,他們都沒有設定收費標準,顧客可以事先跟他們議價。有關費用一般由一方(可以是買方也可以是賣方)支付,但有時也會由雙方分擔。在異象裡,以西結看見帶著書記墨盒的人在一些人的額上畫記號。(結9:3,4

抄寫聖經的人 到了祭司以斯拉的日子,抄經士(soh·pherimʹ索費林,又稱「蘇弗令」)漸漸成了一些有身份地位的人,專責抄寫《希伯來語經卷》。他們工作時都小心翼翼、戰戰兢兢,以免出錯。隨著時間過去,他們就更加一絲不苟了,不但會數算已抄下的詞語數目,連字母的數目也全都數過。基督死後多個世紀,寫下來的希伯來語都只有輔音,因此無論是多了還是少了一個字母,往往會變成另一個詞。抄經士一旦發現任何細微的差錯,比如抄錯了某個字母,則書卷的那個部分就不能在會堂裡使用了。他們會把書卷的這個部分割去,補上新的,即沒有錯誤的。他們每抄寫一個詞,必先朗讀出來。誰單憑記憶抄寫,就算只是抄寫一個詞,也是犯了大罪。久而久之,一些荒誕的做法就出現了。據說一些抄經士在抄寫ʼElo·himʹ埃洛希姆(上帝)或ʼAdho·naiʹ阿多奈(至高的主宰)這兩個詞之前必先禱告,再虔誠地把筆擦一擦。

雖然「蘇弗令」謹小慎微,極力避免無心之失,但他們後來卻擅自修改一些詞語。他們在早期希伯來語文本的134個地方把YHWH改成ʼAdho·naiʹ(阿多奈),並在其他地方改用ʼElo·himʹ(埃洛希姆)。「蘇弗令」做出這些修改,主要是出於對上帝名字的一種迷信,以及不想用人的特徵來形容上帝,將上帝人格化。(見耶和華條下的「因迷信而避諱讀出上帝的名字」)耶穌去世後多個世紀,負責抄寫聖經的馬所拉學者把「蘇弗令」所做的修改記在希伯來語文本的頁邊或結尾,後世稱為馬所拉注釋。在希伯來語文本的15個地方,「蘇弗令」用特別的圓點去標示某些字母或詞語。至於這些圓點有什麼意思,則未有定論。

在標準的希伯來語抄本裡某些經文旁邊,馬所拉注釋(在文本頁邊或結尾的注釋)中有這麼一句話:「這是『蘇弗令』修改過的18個地方之一」或類似的字眼。「蘇弗令」作出修改,顯然是認為希伯來語文本在這些地方對耶和華上帝或他在地上的代表有點不敬。不過,即使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擅自修改上帝的話語始終不對。要知道「蘇弗令」修改過哪些經文,詳見《新世界譯本詳注本》(英語)1569頁。

抄經士成了律法導師 起初,抄寫聖經是祭司的職責。(拉7:1-6)可是,由於猶太人非常重視摩西律法,是每個猶太人都必須認識的,因此精通摩西律法的學者地位漸高,大受敬仰,後來更自成一個專業群體,其中很多人都不是祭司。到了耶穌降世的日子,「抄經士」已用來指一群精通摩西律法的人。這群人的專業就是有系統地研究和講解律法。聖經提到的律法導師或通曉律法的人,顯然包括抄經士。(路5:17;11:45)抄經士一般跟法利賽派的關係比較密切,因為法利賽派的人認同他們對摩西律法的「傳統」詮釋;抄經士按照自己對律法的詮釋,發展出許多令人困惑和迷惘的瑣細規條。在聖經裡,「法利賽派的抄經士」這個名稱出現過幾次。(可2:16;路5:30;徒23:9)這或許暗示有些抄經士是屬於撒都該派的。撒都該派只相信成文 律法,但法利賽派的抄經士既熱心維護摩西律法,也恪守一直流傳下來的傳統。對於民眾的想法,他們所操的影響力甚至比祭司還大。抄經士主要聚居於耶路撒冷,但後來也跟一些猶太人流散到別的地區,分布於巴勒斯坦全境。(太15:1;可3:22;另見路5:17

抄經士深受敬仰,被民眾稱為「拉比」(希臘語rhab·beiʹ拉比,意即「我的尊者;我的大師」,源於希伯來語rav拉卜,意思是「很多」「偉大」;拉比是一般人對老師的尊稱)。聖經記載,基督曾多次被人稱為「拉比」。在約翰福音1:38,「拉比」翻譯出來的意思就是「老師」。雖然耶穌名副其實是門徒的老師,但馬太福音23:8記載,耶穌勸誡門徒不要貪求「老師」的尊稱,不可像抄經士那樣以「老師」自居。(太23:2,6,7)耶穌強烈譴責猶太抄經士和法利賽派,因為他們擅自加添許多規條,為人製造藉口,讓他們可以不用遵守律法。難怪耶穌說他們「因為自己的傳統,叫上帝的話語作廢了」。一個例子是:抄經士和法利賽派的人規定,任何人只要說自己的財產已經奉獻給上帝做禮物,沒什麼可以用來奉養父母,他就可以不用孝敬父母了。(太15:1-9;可7:10-13;見科珥班

耶穌說,抄經士跟法利賽派如出一轍,擅自加添許多規條,使摩西律法成為重擔,壓在老百姓身上。另外,以整體而言,抄經士根本不關心同胞,沒打算幫助他們或減輕他們的負擔,連一個指頭也不願意動。他們愛受人誇獎以及冠冕堂皇的頭銜。他們是偽君子,奉行虛有其表、只重儀式的宗教。耶穌表示,他們的態度和行為絕不會蒙上帝悅納,說:「你們這些蛇類,毒蛇的子孫啊,怎能逃避判決,不被丟到欣嫩谷去呢?」(太23:1-33)抄經士熟識律法,卻拿走知識的鑰匙,實在難辭其咎。儘管他們親手抄寫的聖經處處為耶穌作證,但他們不但拒絕承認耶穌是彌賽亞,還極力阻止人認識耶穌並聽從他的教誨,可謂罪加一等。(路11:52;太23:13;約5:39;帖前2:14-16

身為「拉比」,抄經士不但有責任教導人認識律法並發揚律法的精神,還有權斷案判刑。公議會是猶太最高法庭,其中一些成員就是抄經士。(太26:57;可15:1)摩西律法禁止人賄賂審判官,因此抄經士不可為斷案接受酬金。除了教導人認識律法之外,幾乎所有拉比都有某種職業,是他們引以為榮的,他們都可以賴以為生;有些拉比甚至擁有繼承得來的財富。雖然他們不可為斷案收取酬勞,但他們教人認識律法也許是可以收取酬勞的。耶穌勸群眾要當心貪得無厭的抄經士,並譴責不關心綿羊的雇工,也許就暗示了這一點。(可12:37-40;約10:12,13)彼得告誡基督徒的牧人不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彼前5:2,3

抄寫《希臘語經卷》 使徒保羅寫信給歌羅西的基督徒,吩咐他們安排在老底嘉人的會眾也把信讀出來,他們也要讀從老底嘉來的那封信。(西4:16)所有會眾無疑都想讀到使徒和中央長老團的成員寫給會眾的信,所以這些信都會被抄錄下來,以供傳閱和日後參考。從早期的基督徒把保羅的書信(抄本)收集起來一事,可以看出這些信肯定被反覆傳抄和廣泛分發。

公元4世紀的聖經譯者哲羅姆和3世紀的奧利金都認為,馬太福音是馬太用希伯來語寫的,主要對象為猶太人。可是,在大流散的猶太人中,不少是受希臘文化熏陶的,因此馬太也許後來把這本福音書譯成希臘語。在馬可福音,馬可不但詳細解釋猶太人的習俗和信仰,還把一些羅馬人不會明白的詞語翻譯出來,再加上書中的其他解釋,足以顯示這本福音書的寫作對象主要是外邦人。馬太和馬可所寫的福音書都是要大量分發出去的,因此肯定要抄許多份副本,以便分發。

雖然抄寫《希臘語經卷》的基督徒不是專業抄寫員,但他們十分珍視上帝所啟示的這些經卷,抄寫時都格外小心。《希臘語經卷》現存最古老的殘片《賴蘭茲紙莎草紙殘片457號》,可說是抄寫聖經的早期基督徒的代表作。這殘片兩面都有字,約有一百個希臘字母,可追溯至公元2世紀上半葉。(見上冊323頁圖片)雖然殘片不是出於專業抄寫員的手筆,字體也不怎麼秀美,卻抄得非常仔細。值得注意的是,這塊殘片原本屬於一份可能包含整卷約翰福音的抄本,有66張紙,共132頁。

《切斯特·貝蒂聖經紙莎草紙殘片》的抄寫日期要比《賴蘭茲紙莎草紙殘片》晚,但在聖經抄本中卻佔著更重要的位置,其中11份希臘語抄本的若干殘片的抄寫日期介於2世紀至4世紀之間。這些殘片包括了《希伯來語經卷》其中9卷和《希臘語經卷》其中15卷的殘片,而且抄寫風格各有不同,頗具代表性。其中一份抄本被譽為「專業抄寫員的傑作」。另一份據說「抄得十分準確,雖然沒有浮誇的筆法,卻肯定是一個能幹的抄寫員的作品」。還有一份被評為「筆法並不細緻,但大體上準確」。(《切斯特·貝蒂聖經紙莎草紙殘片——聖經十二份希臘語紙莎草紙抄本的論述與文本》,弗雷德里克·凱尼恩著,倫敦,1933,第1卷,序言,14頁;1933,第2卷,福音書和使徒行傳,內文,9頁;1936,第3卷,啟示錄,前言)

當然,抄本的內容比風格重要得多。這些紙莎草紙殘片的內容大體上跟4世紀那些稱為「中立類型」的犢皮紙抄本相同。聖經文本的兩大學者,就是韋斯科特和霍特,都給予「中立類型」抄本高度評價,其中包括《梵蒂岡抄本1209號》和《西奈抄本》。另外,跟一些被誤稱為「西方類型」的犢皮紙抄本不同,在這些紙莎草紙殘片上都找不到明顯被人篡改過的痕跡。

存世的抄本數以千計,其中不少都是4世紀以後抄寫的。學者仔細研究和校勘過這些抄本後,發現抄寫員可謂極盡仔細。有些學者更根據校勘的結果,把聖經文本加以修正,而經過修正的文本就成了現代的聖經譯本的主要文本。韋斯科特和霍特這兩位學者指出:「在餘下的差異中,只有很少部分涉及比較大的差異,最多只佔整份文本的千分之一。」(《新約希臘語文本》,格拉茨,1974,第2卷,2頁)關於《切斯特·貝蒂紙莎草紙殘片》,弗雷德里克·凱尼恩爵士評論說:「研究過這些[紙莎草紙抄本]後,可以得出一個重要而且令人安心的結論:這些抄本足以證實現存的聖經文本是相當準確的。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都沒有顯著或根本上的差異,內容都沒有重大的刪減或增添,也沒有足以影響重大事實或教義的異文。異文涉及的都是小節,比如詞序或遣詞用字的問題。」(第1卷,序言,15頁)

最早期的抄本只有很少流傳到今天,原因有幾個。羅馬人迫害基督徒期間,不少聖經抄本被人毀掉;經常查閱使抄本破損。另外,炎熱和潮濕的天氣也加速了抄本的損壞。還有就是,從公元4世紀起,專業抄寫員已不用紙莎草紙而改用犢皮紙抄寫聖經,因此舊的紙莎草紙抄本看來就沒有必要保存了。

抄寫員謄寫用的墨用煤煙和樹膠混合而成,再製成塊狀,加水後即可使用。他們用的是蘆葦筆,筆尖蘸水後會變得鬆軟,像畫筆一樣。最初,抄寫員是在一卷一卷的犢皮或紙莎草紙上謄寫,後來則是在一頁一頁的紙上謄寫,要是裝訂成冊,則封面大多是木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