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
(Molech)〔詞根的意思是:作王或王;如果加上boʹsheth博謝特(意即羞恥)的元音,則指憎惡〕
摩洛主要是亞捫人的神(王上11:5,7,33;徒7:43;另見摩5:26),可能等同於米勒堪。(王上11:5,33)耶利米書32:35將摩洛和巴力並列,顯示兩者如非等同,也肯定息息相關。不少學者認為「摩洛」是個頭銜而不是神名,因而有人說「摩洛」這個稱呼也許不僅僅專指某個神,也可泛指不同的神。
學者普遍認為,撒母耳記下12:30和歷代志上20:2提到的瑪勒堪,是指亞捫人的米勒堪神或摩洛神神像,不過這個希伯來語也可譯作「他們的王」。(參看撒下12:30,新譯)既然之前的經文說當時的亞捫王叫哈嫩(撒下10:1-4),撒母耳記下12:30如果是指亞捫王而不是指神像,按理會直接說哈嫩而不會說瑪勒堪。再說,又有哪個王願意把重34公斤(92金衡磅)的冠冕戴在自己的頭上呢?同樣道理,大衛看來也只是把瑪勒堪的冠冕戴一戴,可能只想表示自己挫敗了假神。根據廣受譯者認可的《塔古姆》的詮釋,這個冠冕只有一塊寶石;因此有人認為大衛戴的是這塊寶石而不是冠冕。
以兒童為祭獻給摩洛 上帝賜給以色列的律法規定,凡把子孫獻給摩洛的,不管是本地人還是外族人,都必須處死。(利20:2-5)儘管這樣,在猶大國和十部族的以色列國中,叛道的以色列人罔顧律法,仍然把兒女投進火裡獻作祭物。(王下17:17,18;結23:4,36-39)
有人說把兒童「投進火裡」只是指為他們行潔淨禮,好奉獻給摩洛;也有人說這是實際的獻祭儀式。無論如何,迦南人和叛道的以色列人曾以兒女為祭卻是鐵一般的事實。(申12:31;詩106:37,38)亞哈斯王「用火焚燒自己的兒子」。(代下28:3)列王紀下16:3也有類似的記載,說他「把自己的兒子投進火裡」。由此可見,「投進火裡」可以指獻祭儀式。當然,崇拜摩洛的儀式也可能會因時而變,因地而異。比如說,所羅門王受外邦妻妾慫恿,為摩洛和別的假神建造丘壇,不過以兒童為祭卻是亞哈斯王在位期間才有的事。(王上11:7,8)這種令人髮指的習俗如果在歷代君王在位時早已出現,就必定會跟其他形形色色的偶像崇拜同受譴責了。一些評注家因此認為,「投進火裡」起初指潔淨禮,後來卻指實際的獻祭儀式。
在《新世界譯本詳注本》(英語),利未記18:21的腳注說「[經過火]獻給」摩洛,顯然是指把兒童奉獻給假神摩洛。以下是這節經文的不同譯法:「你不可把你的兒子獻給摩洛」(新譯);「不可將你的後裔燒獻為祭給摩洛」(呂譯);「你不可使你任何一個子女經火祭獻給摩肋客」(思高);「不可把你的子孫奉獻給摩洛」(新世)。
雖然聖經只提到猶大王亞哈斯和瑪拿西曾把兒女投進火裡,可是國內的歪風卻因他們而漸長,使這個習俗在以色列人中生根,後患無窮。(王下16:3;21:6;耶7:31;19:4,5;32:35;結20:26)在一些事例上,看來被獻作祭物的孩子是先被殺死然後投進火裡,而不是被活活燒死的。(結16:20,21)
約西亞王把猶大境內崇拜摩洛的中心陀斐特加以毀壞,免得有人再到那裡把兒女投進火裡,獻給摩洛。(王下23:10-13)可惜這個習俗並未因而絕跡。以西結是在約西亞王死後16年開始做先知的,但以兒童為祭的習俗在他的日子依然流行。(結20:31)
據說,摩洛有人的身軀牛的頭;人們會先將他的神像燒得赤熱,再把兒童投進他伸出的雙臂裡,最後掉到下面烈焰騰騰的火爐去。公元前1世紀希臘歷史家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曾就迦太基人的克洛諾斯神或摩洛神作過詳細的描述,有關摩洛神的模樣主要是以他的作品為根據的。(《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第20卷,14章,4-6節)
關於占星術跟摩洛崇拜的關係,見占星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