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
(Obedience)
順服權威,聽從命令,符合要求,遵守禁令。
在《希伯來語經卷》,sha·maʽʹ(沙馬)包含「服從」的意思,基本上是指「聽」或「聽見」。因此「沙馬」有時純粹指用耳朵聽見了或聽到了。(創3:10;21:26;34:5)可是,如果說話的內容表達了想法、意願、吩咐或命令,那麼「沙馬」就不單單指聽見,而是指「依照說話的人的意思去做」。例如亞當「聽從」妻子的話,意思就是依照她的意願,跟她一起吃禁果。(創3:17;另見21:12)約瑟不「理睬」波提乏的妻子,意思是不肯依從她,不肯跟她發生苟且的關係。(創39:10)掃羅王因為懼怕人民,所以「聽從了他們的話」,違背了上帝的命令。(撒上15:24)耶和華應許要賜給亞伯拉罕一個苗裔,因為亞伯拉罕「聽從」他的話,遵守他的誡命。(創22:18;26:4,5;另見來11:8;見耳朵)
希伯來語詞「沙馬」也用來指上帝「細聽」人的話。用於這個意義上,要是把「沙馬」譯做「聽從」就不恰當了,因為人只可以向上帝提出請求或懇求,無權吩咐他怎樣做。因此,上帝對亞伯拉罕說,「至於以實瑪利,我也聽你所求 的」,意思是上帝會因應他的請求而採取行動。(創17:20)同樣,上帝能「聽見」困苦人的懇求,回應他們,在適當的時候發慈悲。(創16:11;29:33;21:17;出3:7-9;另見申1:45)
跟「沙馬」意義相近的一個希臘語動詞hy·pa·kouʹo希帕庫奧(名詞hy·pa·ko·eʹ希帕科埃),字面意思是「順從」,即態度恭順地傾聽或以行動回應(用於徒12:13指「應門」)。另一個包含「服從」意思的詞語是peiʹtho(皮托),意思是「勸服」。(太27:20)用於被動式或中動態,「皮托」除了指被說服 (路16:31),信賴(太27:43),相信(徒17:4);也指聽從(徒5:40),追隨(徒5:36,37)。「皮托」的否定式包括a·pei·theʹo阿皮泰奧(意思是不信[徒14:2;19:9]或不服從[約3:36])和別的相關詞語。
由此可見,在聖經原文裡,「服從」的第一步是聽見,即接收了信息或知識(參看路12:47,48;提前1:13),然後是依照另一方表達的意願或意思去做。一方服從與否,主要視乎他是否承認另一方的權威(即認為對方有權要求他服從),以及他是否願意按照對方的意思或要求去做。因此,根據希臘語「皮托」和「阿皮泰奧」的詞義,服從也牽涉到信心和信任。
生命有賴於服從上帝 上帝有權要求受造眾生服從他,過於服從其他任何個體。上帝既是生命的源頭,也是維持生命的主宰,受造物絕對服從他是天經地義的。(詩95:6-8)耶和華全智全能,因此他的話語值得我們虔心考查,珍而重之。人間的父親有權要求兒女聽他的吩咐,如果兒女沒有反應,做父親的也許會說:「你到底聽見 了沒有?」人間的父親尚且如此,天父豈不更加有權要求我們留心傾聽,甘心服從嗎?(參看申21:18-21;箴4:1;賽64:8;彼前1:14)
服從是不能用任何東西替代的。人不服從上帝,就不可能蒙他悅納。正如撒母耳對掃羅王說:「耶和華喜悅全燒祭和祭牲,哪裡像喜悅人聽從[『沙馬』的一個詞形]耶和華的話呢?服從[字面意思是『傾聽』]勝於獻祭,聽命勝於公羊的脂肪。」(撒上15:22)人不服從耶和華的吩咐,就等於蔑視他的話語,對他的話語沒有信心,對上帝沒有信心。因此,不服從的罪跟占卜和拜偶像的罪沒有什麼分別。(撒上15:23;另見羅6:16)滿口答應卻不付諸行動是毫無意義的;一個人光說不做,顯示他根本不尊重也不信任那個發出指令的源頭。(太21:28-32)人單單聽了就算,只在思想上認同聖經的真理,卻不付諸實行,其實是用虛謊的道理來自欺,是不會得到什麼福分的。(雅1:22-25)上帝的兒子清楚表明,即使一個人所做的事看來跟上帝的吩咐有些近似,但如果方式不對或者動機不良,他也必被完全棄絕,斷斷不能進上帝的王國。(太7:15-23)
抗拒與生俱來的叛逆傾向 從一開始,上帝就告訴人類服從十分重要,是生死攸關的大事。(創2:16,17)上帝的靈體兒子同樣必須服從。(彼前3:19,20;猶6;太25:41)完美的亞當是負責督導夏娃的家主,也是人類的始祖和父親,他蓄意忤逆上帝,為子子孫孫帶來了罪和死亡。(羅5:12,19)因此,人人生來就是「悖逆的」「惹上帝發怒的」,達不到上帝的正義標準,不配蒙上帝恩待。如果人不抗拒這種與生俱來的叛逆傾向,最終必走向滅亡。(弗2:2,3;5:6-11;另見加6:7-9)
人因不完美而犯罪,跟蓄意叛逆上帝是兩回事。因此,慈悲為懷的耶和華上帝作出安排,幫助不完美的人抵抗罪的轄制,使罪得赦。上帝以聖靈引導罪人行走義路,幫助他們結出美好的果實。(加5:16-24;多3:3-7)人必須對耶穌犧牲生命、獻出贖價懷具信心,才能蒙上帝赦罪,而且這種信心也能激勵人服從上帝,避免犯罪。(彼前1:2)因此保羅說,人「憑著信心而服從[態度恭順地傾聽]真道」。(羅16:26;1:16;另見徒6:7)保羅在羅馬書10:16-21說,人聽見王國好消息,表現信心,就必信從或服從。他還指出,以色列人不服從(不信[取自a·pei·theʹo阿皮泰奧]),就是因為缺乏信心。(參看來3:18,19)既然真正的信心是「確知希望必然實現,是不見的事實的明證」,有信心意味著人必須信上帝存在,「又信他必獎賞懇切尋求他的人」。信心能推動人服從上帝,深信服從能使人得福。(來11:1,6)
因此,上帝絕不像冷酷的獨裁者那樣,頒下一大堆規條,要人嚴格遵守。上帝絕不希望人被迫服從他,就像牲口被套上轡頭,不得不聽命於人。(參看雅3:3;詩32:8,9)上帝也不希望人出於無奈、勉勉強強地服從他,就像邪靈不得不服從基督和他的門徒那樣。(可1:27;路10:17,20)上帝希望人出於感恩,甘心樂意地服從他。(詩112:1;119:11,112;羅6:17-19)因此,耶和華除了申明自己的旨意,還提供大量重要的資料, 好訴諸人的正義感和公平感、愛心和良善、理智和理性。(申10:12,13;路1:17;羅12:1,2)一個人心態正確,就會因為愛上帝,所以服從他。(約一5:2,3;約二6)另外,他們也因為上帝僕人所傳的信息真實可靠,合情合理,所以接受勸導,甘心服從。彼得說:「你們因服從真理……有真摯的弟兄之情」。(彼前1:22;另見羅2:8,9;加5:7,8)
耶和華曾對以色列人顯出極大的耐性。他說自己「一早起來」就差先知去規勸他們,勉勵他們。他「整天向一群悖逆而又回嘴的人招手」,可惜他們不受勸教,心硬如剛玉。(耶7:23-28;11:7,8;亞7:12;羅10:21)即使彌賽亞已經出現,這些人仍舊想用自己的方式,靠遵守律法來確立自己的正義。由於不相信也不服從上帝通過耶穌賜下的教誨,大部分以色列人都沒有資格成為上帝王國政府的成員;也因為這樣,不少外邦人有機會成為屬靈以色列的一分子。(羅10:1-4;11:13-23,30-32)
另外,敬畏之心也跟服從息息相關,因為敬畏上帝的人意識到上帝是全能的,知道他必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是輕慢不得、蔑視不得的。(參看腓2:12,13;加6:7,8;來5:7)人要是故意違背或罔顧上帝宣明的旨意,就「只有惶恐地等候判決」了。(來10:26-31)
聖經記載了很多鼓舞人心的好榜樣,這些人身處各種各樣的情況,要應付形形色色的阻力,卻仍然忠心耿耿地服從上帝。最傑出的榜樣莫過於上帝的兒子耶穌,他「謙卑自抑,服從至死,甚至死在苦刑柱上」。(腓2:8;來5:8)耶穌服從至死,因此憑自己的正義行為而稱義,能把自己獻作完美的贖價祭物,救人脫離罪和死的轄制。(羅5:18-21)
服從其他權威 耶穌是上帝所立的君王,地位崇高,人人都當服從。(但7:13,14)耶穌是出自猶大部族、「萬民都必歸順」的「示羅」(創49:10);他是那位像摩西一樣的先知,誰不聽從他,必自取滅亡(徒3:22,23);他是「萬族的領袖和司令」(賽55:3,4),他的地位「遠遠超越一切執政的、當權的、有能的、統治的」(弗1:20,21),人人都當向他「屈膝下跪」,承認上帝賜給他的權威(腓2:9-11)。耶穌是大祭司,凡誠心聽從他的人都必得醫治,永享生命。(來5:9,10;約3:36)耶穌是上帝的首要代言人,難怪他說,人惟獨聽從他的教誨,才能把未來建於穩固的根基上。(太7:24-27)他的門徒因為愛他而服從他,也因為服從他而顯明了對他的愛。(約14:23,24;15:10)耶和華定意要通過他的愛子耶穌,去實現他的一切旨意(羅16:25-27),因此誰想得著生命,就必須服從關於「主耶穌的好消息」,包括公開宣講自己對耶穌的信仰。(帖後1:8;羅10:8-10,16;彼前4:17)
耶穌基督是基督徒會眾的元首,他願意把權柄賜給誰就賜給誰,就像他以往把權柄賜給使徒一樣。(林後10:8)這些被賦予權柄的人傳達的指示,都是來自會眾元首耶穌的,所以服從他們不但理所當然,而且絕對必要(林後10:2-6;腓2:12;帖後3:4,9-15),因為這些屬靈牧人「時刻看守你們的生命,好向上帝交賬」。(來13:17;彼前5:2-6;另見王上3:9)腓利門以及羅馬和腓立比的基督徒因為甘心服從,受到保羅稱讚說:「我知道你要做的,會比我提到的還多。」基督徒效法這些好榜樣,必能讓帶頭的弟兄十分喜樂。(羅16:19;腓2:12,17;門21)
服從父母和丈夫 父母的權柄是上帝授予的,因此有權要求兒女服從。(箴23:22)耶和華「愛雅各,恨以掃」的一個理由,無疑是因為雅各服從父母。(瑪1:2,3;創28:7)耶穌小時候,也一直順服他在地上的父母。(路2:51)使徒保羅吩咐做兒女的「要凡事服從父母」。既然這封信是保羅寫給基督徒的,「凡事」顯然不包括任何有違天父耶和華旨意的事,因為服從這些事不可能是「主所喜悅」的。(西3:20;弗6:1)聖經表明,忤逆父母的罪一點不輕。摩西律法規定,頑梗忤逆、屢勸不改的兒子必須處死。(申21:18-21;箴30:17;羅1:30,32;提後3:2)
男人是女人的頭,因此妻子該「凡事」順服丈夫,撒拉就是很值得她們效法的好榜樣。(弗5:21-33;彼前3:1-6)可是,跟父母的權威一樣,丈夫 的權威是次於上帝和基督的,並非至高無上。(林前11:3)
服從主人和政府 聖經勸那些做奴隸的,要「凡事」服從主人,不要只做給人看,倒要像基督的奴隸那樣,對耶和華心存敬畏。(西3:22-25;弗6:5-8)受苦受屈的奴隸應該謹記耶穌基督的榜樣;基督徒妻子在逆境下同樣應該效法基督。(彼前2:18-25;3:1)主人的權威也不是絕對的。因此,做奴隸的基督徒只會在不違反上帝旨意和吩咐的前提下,「凡事」順從主人。
人間的政府、統治者和當權者,人人都當順服(多3:1),因為這些權威都是經上帝允准,才能存在才能運作的,而且上帝有時會通過他們去造福他的子民。因此,上帝吩咐基督徒,「凱撒之物要還給凱撒」。(可12:14-17)基督徒服從凱撒的律法,忠實納稅,主要不是因為害怕凱撒的「劍」或懲罰,而是因為基督徒的良心。(羅13:1-7)既然基督徒的良心是主要的考慮因素,顯然他們只會在不違反上帝律法的事上順服政府。因此,當權者下令禁止耶穌的使徒執行上帝託付的傳道使命時,他們斬釘截鐵地說:「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徒5:27-29,32;4: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