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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洗澡,沐浴

洗,洗澡,沐浴

(Bathing)

譯作「洗」的希伯來語ra·chatsʹ(拉哈茨),指用浸或澆的方法來清潔身體和器物。(利16:24;創24:32)當描述衣服放在水裡拍打時,聖經執筆者就用希伯來語ka·vasʹ(卡巴斯),這個詞跟阿拉伯語kabasa(揉搓;踩踏)以及阿卡德語kabasu(踐踏)相關。所以,利未記14:8這樣說:「求潔淨的人要洗淨[『卡巴斯』的一個詞形]衣服,把全身的毛髮剃去,用水洗澡[wera·chatsʹ韋拉哈茨],就潔淨了。」(另見利15:5-27;民19:19

譯作「洗淨」的希臘語是lou·tronʹ(盧特龍)。(多3:5

耶和華的敬拜者必須聖潔無瑕,身體潔淨。聖幕的安排和後來的聖殿服務,都清楚反映了這一點。大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在就職禮上,要先洗濯才能穿上聖服。(出29:4-9;40:12-15;利8:6,7)聖幕的院子裡有一個銅盆,後來所羅門的聖殿裡也有一個巨大的銅海,祭司要用其中的水來洗手洗腳。(出30:18-21;40:30-32;代下4:2-6)在贖罪日,大祭司要兩次洗身。(利16:4,23,24)把山羊放走歸於阿撒瀉勒的人、把祭牲剩餘部分移到營外的人、把獻祭用的紅母牛牽到營外的人,都要先用水洗身和洗衣服,然後才可以進營。(利16:26-28;民19:2-10

一般來說,以色列人為了各種各樣的原因而需要行潔淨禮。凡痲瘋病好了的人、接觸了「下體流液」的人所碰過的東西的人、遺精的男人、來月經或下體出血的女人、交合的男女,都「不潔淨」,必需洗澡。(利14:8,9;15:4-27)如果有人死在帳幕裡,凡在帳幕裡的,就都「不潔淨」,接觸過屍體的也都「不潔淨」,必需用除污穢的水潔淨。人要是拒絕遵守這個規定,就「要從會眾當中被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民19:20)因此,聖經很恰當地用洗淨身體來比喻人在耶和華面前是要潔淨的。(詩26:6;73:13;賽1:16;結16:9)耶和華那真理的話語像水一樣,能將人洗淨。(弗5:26

聖經曾約略提過一些跟沐浴有關的事,如法老的女兒在尼羅河裡沐浴(出2:5),路得去見波阿斯之前洗澡(得3:3),拔示巴洗澡時被大衛看見(撒下11:2,3),大衛洗澡後到耶和華的殿跪拜(撒下12:20),妓女在撒馬利亞的池旁洗澡(王上22:38)。患痲瘋的乃縵按照以利沙的吩咐,在約旦河裡沐浴了七次,就得以潔淨。(王下5:9-14)按照以色列的習俗,剛出生的嬰兒要用水洗淨,死者下葬之前也要用水洗淨。(結16:4;徒9:37

中東氣候炎熱,人們穿著涼鞋在塵土飛揚的道路上行走,因此為客人洗腳是仁慈好客的表現。亞伯拉罕曾這樣款待天使(創18:1-4),羅得、拉班、亞比該也是這樣款待別人的(創19:1,2;24:29-32;撒上25:41;路7:38,44;提前5:10)。耶穌也曾為門徒洗腳。(約13:5-17;見洗腳

法利賽派的人「洗手到肘」,不是為了衛生,而是為了遵守拉比的傳統。(可7:1-5;太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