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羅馬的),官長,省長
(Governor)
古時的官長大都有權調兵遣將,執法斷案,並且在自己的轄區內替王或上級徵收賦稅、收取貢物。(路2:1,2)不少官長把沉重的負擔加在人民身上,要求人民供應糧食給他們和他們的大批侍役。(尼5:15-18)
所羅門王立官長治理以色列四境。列王紀上10:15提到這些官長,他們也許就是列王紀上4:7-19所說的十二長官。這些長官負責供應食物給王和王家,各自每年輪流供應一個月。
聖經時代的霸權幾乎全都在境內和境外屬地任命地方官。(敘利亞[王上20:24];亞述[結23:5,6,12,23];巴比倫[耶51:57];波斯[拉8:36;尼2:7,9];阿拉伯[林後11:32];羅馬[路3:1])約瑟給立為最高級的官長,管理埃及全境,地位僅次於法老。(創41:40,41;徒7:9,10)亞述王西拿基立的御前總長嘲諷耶路撒冷勢孤力薄,譏笑希西家就連西拿基立手下一個較低級的官長也無法擊退。可是,御前總長忽略了一件事:希西家有能力高強的耶和華作後盾。(賽36:4,9;37:36)
公元前607年,尼布甲尼撒俘擄了大批以色列人,接著立基大利為官長,管理猶大地剩餘的人。大約兩個月後,基大利卻被刺殺了。(王下25:8-12,22,25)猶大地荒涼將近七十年之際,波斯王居魯士任命設巴薩(很可能是所羅巴伯)做省長,管理在公元前537年返回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拉5:14;該1:1,14;2:2,21)公元前455年,尼希米返回耶路撒冷重建城牆,波斯王亞達薛西立他為省長。(尼5:14;見省長[波斯的])
在羅馬帝國治下,猶地亞成了行省;猶地亞總督是羅馬皇帝任命的官長,直接向羅馬皇帝負責。彼拉多是猶地亞的第五任總督。(太27:2;路3:1)腓力斯和非斯都分別是猶地亞的第十一任和十二任總督(部百流·佩特羅尼烏斯和他的繼任人馬爾蘇斯沒有計算在內;他們二人曾被任命為敘利亞總督,同時處理猶太人的事務)。(徒23:24-26;24:27)羅馬總督有權把罪犯處死,例如彼拉多把耶穌判處死刑。(太27:11-14;約19:10)
耶穌曾告訴門徒,他們會被人押到總督面前,向他們作見證。這些官長雖然有權有勢,基督徒太10:18-20,26)所有官長都是在上當權的,基督徒都要順服,但這種順服是相對而非絕對的。(羅13:1-7;多3:1;彼前2:13,14;徒4:19,20;5:29;太22:21)保羅在非斯都總督面前受審時,給他應得的尊重,稱呼他為「非斯都大人」。(徒26:25)使徒們首先尊重和榮耀統管萬物的耶和華,以色列國民卻尊重世上的官長過於尊重耶和華。因此,耶和華通過瑪拉基先知嚴厲譴責他們。(瑪1:6-8;見在上當權的)
卻不該畏懼他們;答辯時,也不必憂慮說什麼。(馬太引述彌迦書5:2,說伯利恆雖然在猶大諸城中渺不足道,將來卻舉足輕重,因為有一位顯赫的官長必從那裡出來,牧養耶和華的子民以色列。耶穌基督應驗了這個預言,他就是天父耶和華上帝所任命的偉大官長。(太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