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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聾

耳聾

(Deafness)

失去部分或全部聽力,通常由疾病、意外及強烈、突發或長期的噪音造成。有些人生來就耳聾,聖經也提到有人因邪靈附身以致耳聾。(可9:25-29)希伯來語che·reshʹ(赫雷什,指「聾人」;賽35:5)的詞根既可指聽的人耳聾,也可指人沉默不語,因此可譯作「充耳不聞」「緘默不言」和「變聾」。(詩28:1;35:22Rbi8 腳注;50:3Rbi8 腳注;彌7:16

耶和華創造了人的耳朵(箴20:12),要求他的子民以色列人憐恤聾人,不可嘲笑或咒詛他們,因為聾人聽不見,無法辯解。(利19:14;另見詩38:13,14

出埃及記4:11說耶和華使人「耳聾」,意思並不是指所有聾人都是耶和華使其耳聾的。不過,當有特別理由或目的時,耶和華的確可以使人耳聾、口啞或眼瞎。施浸者約翰的父親就曾因為不信天使的話,有一段時間說不出話來。(路1:18-22,62-64)上帝也使人在屬靈意義上變聾,即任憑他們執意不聽他的話。(參看賽6:9,10

耶穌基督執行傳道職務時,好幾次施行神跡,使聾人復聰。(太11:5;可7:32-37;路7:22)這充分表明,當耶穌統治地球時,所有疾病包括耳聾都必絕跡。

惡人不肯聽從上帝的指引,詩篇執筆者因此說他們好像眼鏡蛇不聽念咒人的聲音。(詩58:3-5)同樣,在以賽亞的日子,以色列人雖然有耳朵,卻好像聾了一樣,不肯細聽耶和華的話,也沒有任何回應。(賽42:18-20;43:8)可是,聖經預言上帝的子民獲釋回鄉後,就不會再這樣了。他們能聽見上帝的話,意思是他們會留心聽從。(賽29:18;35:5)耶穌基督在地上時,開通了許多人的「耳朵」,使他們能明白他的話,付諸實行。(太13: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