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
(Canaan)〔商旅之地;商人之地〕,迦南人(Canaanite)
1.挪亞的孫兒,在含的兒子中排名第四。(創9:18;10:6;代上1:8)迦南是迦南十一個部族的祖先,他們後來定居地中海東面,即埃及與敘利亞之間的那片土地上,「迦南地」因此得名。(創10:15-19;代上16:18;見本條2)
聖經記載,挪亞喝醉後發生了一些事,結果迦南受到詛咒,挪亞預告他必做閃和雅弗的奴隸。(創9:20-27)既然經文說「迦南的父親含看見父親 赤身露體,就出去告訴外邊兩個兄弟」,挪亞為什麼詛咒迦南而不是含呢?關於創世記9:24中「挪亞酒醒了,知道最小的兒子 對他所做的事」這句話,羅瑟拉姆譯本的腳注說:最小的兒子「肯定是指迦南而不是含:閃和雅弗因為尊敬父親而蒙福;迦南因為做了可恥的事而受詛咒;含則因為處事失當而不值一提」。猶太著作《摩西五經與哈弗他拉》也有類似的評論,認為這句話暗示「迦南做了某些可憎可惡的事」。(J.H.赫茨編,倫敦,1972,34頁)這部著作指出,24節中譯做「兒子」的希伯來語詞也指「孫兒」,然後說:「這兒子顯然指迦南。」一部猶太聖經譯本(The Soncino Chumash)指出,有人認為迦南曾在「[挪亞身上]發泄變態的性慾」,認為「最小的兒子」是指含的「最小的兒子」迦南。(A.科恩編,倫敦,1956,47頁)
當然,聖經沒有明說迦南對挪亞做了什麼不敬的事,因此上述意見純屬推測。可是,這件事跟迦南有關卻是有跡可尋的。首先,在有關挪亞喝醉一事的上文,聖經突然提到迦南這個人(創9:18),而下文記述含怎樣做時又稱他為「迦南的父親」(創9:22)。另外,在聖經裡,「袒露某某的下體」或「看見某某赤身露體」幾乎都是指亂倫或其他性罪行。因此合理的推斷是,「看見父親赤身露體」這句話暗示迦南必定是做了某些性變態的行為。(利18:6-19;20:17)換言之,挪亞喝醉後,迦南很可能打算做或者實際做了某些對祖父不敬的事,含雖然知情,卻沒有加以阻止或責罰,反而出去告訴兩個兄弟,結果錯上加錯。
另外,這個詛咒其實也是個預言。沒有證據顯示,迦南在有生之年曾做過閃或雅弗的奴隸。顯然,上帝在這件事上運用了他的預知能力。上帝絕不會無緣無故地咒詛人,他要是通過挪亞咒詛迦南,也許是因為迦南早已顯露出某種卑劣的性格,比如恣情縱慾,因此上帝不難預見這種性格要是代代相傳的話,會在他子孫身上產生什麼惡果。該隱是另一個例子,耶和華看出該隱的心態不對,預先警告他要提防被罪制伏。(創4:3-7)大洪水以前,上帝也看到大部分人終日想的都是惡事,冥頑不靈;因此,他們被毀滅是罪有應得的。(創6:5)聖經記載和世俗歷史一致顯示,迦南的後代極盡荒淫,墮落的程度令人髮指,在在證明上帝咒詛迦南是絕對公正的。這個咒詛大約在八百年後應驗,迦南人首先受制於閃的後代以色列人,後來則臣服於雅弗的後代,即米底亞-波斯、希臘和羅馬的統治。
2.迦南既指含的兒子迦南的後代,也指他們所住的地方。約旦河以西的巴勒斯坦原稱迦南(民33:51;35:10,14);不過有些迦南人(主要是亞摩利人)也住在約旦河東岸,那塊地是他們在以色列人征服迦南以前已經佔據的(民21:13,26)。
地界與早期歷史 迦南最初的地界北至西頓,西南界在基拉爾,靠近加沙,東南界遠達所多瑪和附近城鎮。(創10:19)可是,在亞伯拉罕的日子,迦南看來並不包括所多瑪和「約旦河區的城鎮」。(創13:12)同樣,亞伯拉罕以及羅得的子孫後來所住的以東和摩押,也被視為在迦南領土以外。(創36:6-8;出15:15)關於上帝應許要賜給以色列人的迦南地,民數記34:2-12的描述比較詳盡。這塊土地北至西頓北面,南達「埃及溪谷」和加低斯巴尼亞。沙崙以南沿海地區「原屬」迦南人(書13:3),後來被非迦南族的非利士人所佔據(創10:13,14)。其他民族如基尼人(據稱基尼人的某個家族就是後來的米甸人;民10:29;士1:16)和亞瑪力人(以掃的後代;創36:12)則各據一方(創15:18-21;民14:45)。
聖經沒有詳細報導,人類從巴別分散各處後,迦南的後代究竟是直接移居迦南(創11:9),還是先跟大多數含族人到了非洲,然後才回巴勒斯坦定居。無論如何,公元前1943年,亞伯拉罕從哈蘭(哈蘭位於阿拉米的巴旦)遷往迦南地時,迦南人已在那裡定居。後來,亞伯拉罕也跟亞摩利人和赫人有過接觸。(創11:31;12:5,6;13:7;14:13;23:2-20)耶和華上帝再三應許亞伯拉罕,他的苗裔必承受應許之地作為產業,還吩咐他「縱橫走遍這塊土地」。(創12:7;13:14-17;15:7,13-21;17:8)因為這個應許,也因為尊重上帝對迦南 宣布的咒詛,亞伯拉罕決心不讓兒子以撒娶迦南人的女兒做妻子。(創24:1-4)
亞伯拉罕(還有後來以撒和雅各)可以帶著大群大群的牲口,輕易地在迦南境內從一處搬到另一處,顯示那一帶的人口並不稠密。(參看創34:21)考古發現就證實了這一點,表明當時迦南地的人口確實不多,而且他們的城鎮主要分布於死海沿岸、約旦河區以及耶斯列平原一帶。談到公元前第二個千年初葉在巴勒斯坦的情況,W.F.奧爾布賴特說,當時山區一帶基本上沒有人定居,可見聖經的報導非常準確。聖經說,這些希伯來族長游走於巴勒斯坦中部山區以及南部比較乾燥的地帶,在那裡隨處都可以找到落腳的地方。(《巴勒斯坦與聖經考古學》,1933,131-133頁)創世記14:1-7顯示,當時(閃族的)埃蘭人對迦南地操有相當的影響力。
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曾僑居不同的城鎮,包括示劍(創12:6),伯特利和艾城(創12:8),希伯崙(創13:18),基拉爾(創20:1)和別示巴(創22:19)。這些希伯來族長沒有受到襲擊,除了因為迦南人不特別仇視他們之外,主要是因為受到上帝的保護。(詩105:12-15)雅各的兒子在希未人的示劍城大肆殺戮後,由於上帝使周圍的城鎮起了恐慌,當地的人才「不敢追趕」他們。(創33:18;34:2;35:5)
世俗歷史顯示,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以前兩百年間,迦南在政治上受制於埃及。從敘利亞和巴勒斯坦的諸侯寫給法老阿孟霍特普三世和阿肯那頓的信件(世稱阿馬爾奈泥板)可以看到,在這段時期內,迦南城鎮之間衝突連連、政治陰謀不絕。以色列人來到迦南邊境時(公元前1473),那裡已分成很多城邦,但有血緣關係的民族依然團結。按照四十年前偵察迦南地的探子形容,那裡土地肥沃,果樹繁茂,城牆高大堅固。(民13:21-29;另見申9:1;尼9:25)
迦南各部族的分布情況 在十一個迦南部族中(創10:15-19),佔主導地位的看來是亞摩利人(見亞摩利人)。除了在約旦河東岸已攻取的巴珊和基列之外,亞摩利人的勢力範圍還包括迦南地南部和北部山地。(書10:5;11:3;13:4)赫人也許是迦南的第二大民族。在亞伯拉罕的日子,赫人的足跡遠至南面的希伯崙(創23:19,20),其後定居於北部鄰近敘利亞一帶(書1:4;士1:23-26;王上10:29)。
以色列征服迦南期間,聖經最常提到的迦南民族還包括耶布斯人、希未人和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主要住在耶路撒冷附近的山區。(民13:29;書18:16,28)希未人散居在不同的地方,南達基遍(書9:3,7),北至黑門山麓(書11:3)。革迦撒人聚居的地方不詳。
至於其餘六個民族,即西頓人、亞瓦底人、哈馬人、阿基人、斯尼人和洗瑪利人,則很可能被統稱為「迦南人」。「迦南人」這個名稱常常跟其他迦南民族並列,也泛指混雜於大小城鎮或群眾中的各迦南民族。(出23:23;34:11;申7:1;民13:29)這六個民族看來聚居於以色列人最先攻取的地區以北,其後在以色列征服應許之地的記載中都沒有提及。
以色列人征服迦南(見上冊737-738頁地圖) 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第二年,沒有按上帝的指示,妄自從南面進攻,結果敗在迦南人和亞瑪力人的聯軍手裡。(民14:42-45)流浪曠野四十年快要結束時,以色列人再次向迦南進發,盤據南地的亞拉得王跟他們交鋒。這一次,以色列人大敗迦南軍隊,滅盡他們的城鎮。(民21:1-3)不過,以色列人沒有乘勢從南面進逼,反而轉由東邊行進。以色列軍隊接著跟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和噩交戰,擊敗他們,攻下巴珊和基列,奪了巴珊的六十座城,「這些城都有堅固的高牆,有門有閂」。(民21:21-35;申2:26-3:10)約旦河西的迦南人聽見以色列人消滅了兩個強大的迦南王,連約旦河的水也在以色列人面前乾涸,直到他們過了河,就都惶恐不安、膽戰心驚。正因為這個緣故,以色列的男丁在吉甲行割禮後靜養以及以色列人守逾越節期間,迦南人都不敢輕舉妄動,襲擊他們。(書2:9-11;5:1-11)
書6:1-21)之後,以色列士兵登上耶路撒冷北面1000米(3300英尺)高的山區,遭到一點挫折後終於攻下艾城,並隨即把城燒掉。(書7:1-5;8:18-28)儘管迦南部族都紛紛聯合起來對抗以色列人,但一些希未人的城鎮卻巧施妙計,跟以色列人議和。其他迦南部族認為基遍和另外三個城鎮這樣做是叛逆之舉,破壞了「迦南聯盟」的團結。於是,五個迦南王聯手出擊,但不是攻打以色列而是圍攻基遍。約書亞率領以色列軍隊連夜趕去,設法營救。耶和華不但降下大冰雹,還使太陽延遲落下,讓約書亞把五個來犯的迦南王通通擊潰。(書9:17,24,25;10:1-27)
在吉甲,以色列人既可從約旦河取水,又可從約旦河東已佔領的地區取糧,可說是找到了征服迦南的理想據點。他們第一個目標是附近的邊城,即城門緊閉的耶利哥城;憑著耶和華的力量,高大的城牆一一倒下。(接著,以色列軍隊乘勝猛攻,一舉奪取了迦南的南部地區(非利士平原除外),佔領了薩非拉丘陵附近的城鎮、山區和南地,然後回到約旦河邊的吉甲基地去。(書10:28-43)沒過多久,夏瑣王耶賓率領北部的迦南人,集結全軍和許多戰車戰馬,約定在加利利海以北的米倫水源旁邊安營。不料約書亞發動突襲,追趕他們,攻下他們的城,一直到北面黑門山麓的巴力迦得。(書11:1-20)以色列人的征戰延續了好一段日子,其後再從南部山區發動新一輪攻勢,攻打身材高大的亞納人和他們的城鎮。(書11:21,22;見亞納人)
從征戰開始到這個時候,六年已經過去。迦南地大致已被征服,迦南人元氣大傷,是時候把土地分給以色列各部族了。(見疆界,邊界)誠然,有些地區當時還沒有攻取,包括非利士人的土地(非利士人雖不是迦南的後代,但他們同樣霸佔了上帝應許要賜給以色列人的土地),基述人的土地(參看撒上27:8),西頓附近直到迦巴勒(即比布魯斯)一帶的地區,以及黎巴嫩全境(書13:2-6)。另外,境內仍有零星的部族不肯歸降,其中有些一直沒被趕走,有些後來被以色列人俘擄,被徵召去服勞役。(書15:13-17;16:10;17:11-13,16-18;士1:17-21,27-36)
儘管迦南人沒有百分之百被制伏或趕走,但耶和華確實已「把他發誓要給以色列人祖先的土地賜給了以色列人……讓他們安歇,四境太平」,而且他「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一切話,沒有一句落空,全都實現了」。(書21:43-45)到這個時候,四周的敵人都不敢惹以色列人,對他們也不構成什麼威脅了。上帝說過,他會「漸漸地」把迦南人趕出去,免得土地一下子荒涼,野獸會突然多起來,擾害他們。(出23:29,30;申7:22)以色列人其後出師不利或無法攻下某些城鎮,不是因為迦南人的武器和裝備都優勝很多(包括有裝上鐵刀的戰車),更不是因為耶和華無法實現自己的應許。(書17:16-18;士4:13)事實表明,以色列人吃了幾次敗仗,都是因為他們對上帝悖逆不忠。(民14:44,45;書7:1-12)
耶和華為什麼下令把迦南人滅盡?
聖經記載,以色列人攻下迦南人的城鎮後,就把城中的居民滅盡。(民21:1-3,34,35;書6:20,21;8:21-27;10:26-40;11:10-14)批評聖經的人因此認為,《希伯來語經卷》(或稱《舊約》)支持殘暴和濫殺無辜的事。然而,問題的關鍵其實在於人是否承認上帝對地球和人類操有至高統治權。上帝曾經起誓立約,把迦南地的所有權正式交給「亞伯拉罕的苗裔」。(創12:5-7;15:17-21;另見申32:8;徒17:26)然而,上帝不但定意要把霸佔應許之地的人趕走,還定意要行使他身為「審判全地的主」(創18:25)的權柄,包括下令把罪有應得的惡人處決,以及把這個判決貫徹執行。
只要看看以色列人進迦南地時,那裡的居民多麼邪惡墮落,就可以看出上帝向迦南宣布包含預言的詛咒是絕對公平公正的。從亞伯拉罕的日子起,耶和華容忍亞摩利人(迦南人)達400年之久,直到他們惡貫滿盈。(創15:16)聖經說,以掃所娶的赫人妻子「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苦惱」,利百加因為她們甚至不想活下去;迦南人壞到什麼地步也就可想而知了。(創26:34,35;27:46)在隨後 幾百年間,崇拜偶像、猥褻下流、血腥殘暴的事在迦南地大行其道。迦南人的宗教習俗極盡卑劣淫穢,他們設立的「神木」和「神柱」看來是生殖器的象徵,在「丘壇」進行的宗教儀式也離不開卑鄙淫蕩的性行為。(出23:24;34:12,13;民33:52;申7:5)亂倫、雞姦和人獸交都是「當地的人所做的事」,連他們的土地也被玷污了,那塊土地必因此「吐出其中的居民」。(利18:2-25)迦南人所做的可憎的事,還包括行魔法,施咒語,問靈媒,把兒女投進火中獻作人祭。(申18:9-12)
巴力是迦南人的主神。(士2:12,13;另見士6:25-32;王上16:30-32)根據古埃及的文獻描述,迦南女神亞斯他祿(士2:13;10:6;撒上7:3,4),亞舍拉和安娜特既是母神又是聖妓;而且說來奇怪,她們據稱能「永保童貞」(即「孕而不育的偉大女神」)。崇拜這些女神的儀式幾乎都涉及跟廟妓行淫。這些女神不單是縱慾的化身,也是暴虐與戰爭的象徵。在烏加里特發現的巴力史詩描寫,安娜特女神把男人一個個殺掉,然後把他們的頭掛在身上,把他們的手吊在腰間,興高采烈地在血河中踏步。在巴勒斯坦發掘的亞斯他祿女神塑像全是裸體,而且女性的特徵非常誇張露骨。談到迦南人對生殖器的崇拜,考古學家W.F.奧爾布賴特說:「在迦南宗教的鼎盛時期……情慾的崇拜極為淫穢下流,堪稱邪惡墮落的淵藪。」(《考古學與以色列人的宗教》,1968,76-77頁;見亞斯他祿;巴力4)
迦南人的惡俗還有很多,把兒童獻做人祭是其中之一。梅里爾·昂格爾指出:「考古學家在巴勒斯坦一帶挖掘,在異教神壇附近的墓地發現大量新生嬰兒的骸骨和骨灰,可見以兒童為祭這種殘酷的宗教儀式十分普遍。」(《考古學與舊約》,1964,279頁)另外,根據《哈利聖經手冊》(1964,161頁),「迦南人行的一種崇拜儀式,就是在諸神面前行淫,再把自己頭生的孩子殺死,獻給這些神作為人祭。迦南地跟昔日的所多瑪和蛾摩拉毫無分別……試問這麼一個荒淫殘暴的社會還有權在人間立足嗎?……在迦南遺址進行挖掘的考古學家都不明白,上帝為什麼沒有早一點把這些城鎮消滅」。(見上冊739頁圖片)
在挪亞的日子,耶和華行使他的至高統治權,降下大洪水把地上的惡人處決。後來上帝又消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一帶的居民,因為「他們的罪實在深重」,「控告他們的呼聲很大」。(創18:20;19:13)另外,上帝還對法老執行判決,使埃及大軍葬身紅海。即使在以色列人中,耶和華也處決 了可拉一家和其他叛徒。在以上事例中,上帝都運用了自然界的力量去執行懲罰,消滅惡人。但在處置迦南人一事上卻有點不同,耶和華決定任用以色列人去執行這個神聖的任務,並差遣天使去引導他們,施展大能去幫助他們。(出23:20-23,27,28;申9:3,4;20:15-18;書10:42)假如上帝選擇用自然界的力量比如洪水、烈火或地震去執行懲罰,結果是一樣的,迦南人肯定會被滅盡。因此,上帝選擇任用人去執行判決(儘管執行這個任務絕非樂事),把判了死罪的人處決,並不會改變一個事實:上帝下令處決迦南人是絕對正確和公正的。(耶48:10)耶和華任用以色列人去處決人數比他們多、勢力比他們大的七個民族,既彰顯自己的大能,也證明自己是真神。(申7:1;利25:38)
由於證據確鑿,迦南人不可能不知道以色列人受上帝任用,是上帝的子民。(書2:9-21,24;9:24-27)然而,除了喇合一家和基遍人之外,其他迦南人都不願意向以色列人求和及求恩待,也沒有把握逃生的機會,反而執迷不悟,偏要跟耶和華作對。上帝沒有強迫他們順從自己的旨意,相反,他「任憑這些人心裡頑梗不化,以致向以色列人宣戰而遭受毀滅,不但不蒙恩待,反而被消滅淨盡」,藉此對他們執行了判決。(書11:19,20)
對於滅盡迦南人的命令,「凡耶和華吩咐摩西的話,約書亞都沒有偏離」。(書11:15)可惜,以色列人並沒有效法約書亞的榜樣,沒有徹底拔除玷污土地的毒根。以色列人深受他們當中的迦南人荼毒,結果因罪行、淫亂和崇拜偶像以及其他原因而喪命的人不計其數。假如以色列人起初切實執行上帝的命令,把迦南人滅盡的話,受牽連的人肯定要少得多。(民33:55,56;士2:1-3,11-23;詩106:34-43)耶和華提醒以色列人,他是大公無私的上帝。如果以色列人跟迦南人立約,結親,事奉別神,跟隨他們的宗教惡俗和敗行,就必像迦南人那樣被滅盡,被那塊土地吐出來。(出23:32,33;34:12-17;利18:26-30;申7:2-5,25,26)
士師記3:1,2說,耶和華讓一些迦南人留下來,是「用他們來試驗以色列人,就是所有從沒經歷過迦南戰事的以色列人。他的用意是要以色列人的後代,那些以前沒經歷過戰爭的人,可以經歷一下,藉此教導他們認識戰爭」。這句話跟士師記2:20-22所說的並不矛盾,經文說上帝因為以色列人不忠,所以用這些國族「來試驗以色列人,看他們會不會……謹守遵行耶和華的道」。顯然,這兩段經文是彼此呼應的,表明以色列人的後代會有機會證明自己謹守遵行耶和華的吩咐,表明自己的信心經得起考驗,即使要冒生命的危險,也決心跟迦南人作戰到底。
由此可見,認為以色列人滅盡迦南人一事跟《希臘語經卷》的精神格格不入這種看法是跟事實不相符的。只要比較一下馬太福音3:7-12;22:1-7;23:33;25:41-46;馬可福音12:1-9;路加福音19:14,27;羅馬書1:18-32;帖撒羅尼迦後書1:6-9;2:3和啟示錄19:11-21的經文,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
後期歷史 征服迦南地後,以色列人和迦南人逐漸進入一個和平共存的局面;但也因此種下了禍根。(士3:5,6;另見士19:11-14)敘利亞人、摩押人和非利士人先後取得優勢,管轄以色列人。迦南人則要到「迦南王」耶賓的時候才恢復元氣,此後壓迫以色列人共二十年。(士4:2,3)士師巴拉擊敗耶賓後,在以色列人沒有王統治的日子裡,侵擾他們的主要不是迦南人,而是米甸人、亞捫人和非利士人。在撒母耳的時代,迦南民族中只有亞摩利人是聖經略略提過的。(撒上7:14)大衛王曾出兵趕走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撒下5:6-9),但他要對付的卻主要是非利士人、亞捫人、摩押人、以東人、亞瑪力人和敘利亞人。由此可見,儘管迦南人在以色列人當中仍然擁有一些城鎮和土地(撒下24:7,16-18),但在軍事上根本不足以對以色列人構成威脅。在大衛的軍隊中,有兩個勇士是赫人。(撒上26:6;撒下23:39)
所羅門作王期間,在境內大興土木,迦南各族的後代都被徵召做奴隸、服勞役(王上9:20,21), 其中有些建築工程更遠至極北之地,比如迦南人的哈馬城(代下8:4)。後來,所羅門被迦南的妻妾引誘離棄真神,結果他留給子孫的國土失掉了一大半,國民也深受錯誤的宗教所毒害。(王上11:1,13,31-33)從所羅門在位(公元前1037-前998)到以色列王約蘭掌權的日子(約公元前917-前905),迦南諸族中依然強盛的看來就只有赫人,但他們都住在以色列以北敘利亞一帶。(王上10:29;王下7:6)
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獲釋回鄉後,跟迦南人通婚的問題依然存在。(拉9:1,2)可是,經過敘利亞人、亞述人和巴比倫人先後入侵,迦南大小城邦(包括赫人的王國)幾乎已被瓦解。久而久之,「迦南」一詞多用來指腓尼基,比如以賽亞書中有關泰爾的預言曾提到腓尼基(賽23:1,11,Rbi8 腳注);馬太福音則報導有一個婦人去找耶穌,她來自泰爾和西頓一帶的「腓尼基[字面意思是『迦南人』,希臘語詞Kha·na·naiʹa卡納奈阿]」(太15:22,Rbi8 腳注;另見可7:26)。
商貿與政治重地 迦南是連接埃及與美索不達米亞之間的陸橋。迦南的經濟以農業為主,但跟其他地方也有商貿往來。泰爾和西頓這兩個港口城市還逐漸成為商貿中心,它們的船隊都十分有名。(參看結27章)早於約伯的時代,「迦南人」已成了「商人」的代名詞,所以不少譯本在一些經文裡索性把「迦南人」稱為「商人」。(伯41:6;番1:11;請留意結17:4,12把巴比倫稱為「迦南地」)迦南在「肥沃新月」地帶佔盡地利,也因此成了從美索不達米亞、小亞細亞和非洲等地崛起的大國所爭奪的目標。誰控制了迦南,就等於控制了軍事和商業的要衝。上帝把他的子民安設在這個位置,十分注目,影響深遠。因此,在地理位置上,特別在宗教意義上,以色列人都可以說是「住在大地中心」。(結38:12)
語言和文字 根據聖經,迦南人是含的後代,但大部分世俗文獻卻說他們是閃族的。這個觀點的主要依據是,迦南人其中一種語言是閃族語系的。學者最愛引用的一個證據是在沙姆拉角(烏加里特)出土的一批文獻,因為這些文獻都是用閃族的語言或方言寫的,估計可追溯至公元前14世紀。問題是,烏加里特並不在聖經所說的迦南地的範圍內。A.F.雷尼在《聖經考古學家》(1965,105頁)一篇文章中指出,無論從人種、政治甚至語言的角度去看,「把烏加里特稱為『迦南人』的城根本是用詞不當」。接著,他還提出證據,證明「烏加里特和迦南是兩個迥然不同的政治體系」。換言之,要鑑定迦南人的語言和文字,這些泥板根本不足以作準。
另一方面,在埃及發掘的許多阿馬爾奈泥板確實來自迦南地區的統治者。這些泥板主要用屬於閃族語系的阿卡德語楔形文字寫成。然而,這是當時中東地區的官方語,甚至用於寫給埃及官員的公函。因此《聖經考釋辭典》(G.A.巴特里克編,1962,第1卷,495頁)的評論很有意思:「阿馬爾奈文書證實了一個說法:由於文書中有不少內容深刻反映了非閃族語的影響,證明非閃族的部落 早就定居於巴勒斯坦和敘利亞一帶。」(楷體本書所排)事實上,迦南的原居民最初 到底說的是什麼語言,至今仍然沒有定論。
當然,根據聖經的記載,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看來可以直接跟迦南人溝通,無須傳譯。另外,以色列人攻取的迦南城鎮也早就有閃族名字了,只有少數例外。但有趣的是,儘管沒有證據顯示非利士人是閃族人,但在亞伯拉罕和大衛的日子,非利士人的王都叫「亞比米勒」(創20:2;21:32;詩34篇題記),這是一個百分之百的閃族名字(或頭銜)。因此,看來在人類語言於巴別變亂後的幾百年間(創11:8,9),迦南人從最初說含族語轉變為說閃族語。原因可能是迦南人曾受制於美索不達米亞人,經常跟一些說阿拉米語的敘利亞人密切往來,但也可能是別的原因。無論如何,迦南人在語言上的轉變其實不比其他古老民族的大,比如古波斯人的語言和文字本屬印歐(即雅弗人)語系,後來卻改用了屬於閃語族的阿拉米語。
以賽亞書19:18所提到的「迦南的語言」,是指那個時候(公元前8世紀)猶太人在埃及所說的希伯來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