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徒
(Disciple)
意思是「受到教導的人;學生;弟子」。「門徒」一詞的希伯來語lim·mudhʹ「林穆德」,基本意思是「潛心學習,受到教導或受到培訓的人」。(參看賽8:16,Rbi8 腳注)一個相關的詞是mal·madhʹ「馬馬德」,指的是用來趕牛的「刺棒」。(士3:31;另見何10:11)「門徒」一詞的希臘語ma·the·tesʹ「馬泰泰斯」,主要意思是「把思想集中在某件事上的人」。
《希臘語經卷》提及耶穌的門徒、施浸者約翰的門徒、法利賽派的門徒、摩西的門徒。(太9:14;路5:33;約9:28)耶穌的最早那批門徒原本是施浸者約翰的門徒。(約1:35-42)耶穌所揀選的十二使徒,在馬太福音10:1和11:1被稱為「門徒」。「門徒」一詞在廣義上是指相信耶穌的道理的人。至少有一個這樣的人是暗中做耶穌門徒的。(路6:17;約19:38)不過,在福音書裡,「門徒」通常是指那群緊緊跟從耶穌的人;他們跟耶穌一起四處傳道,受耶穌親自教導和培訓。這個詞所指的主要是,他們不但相信基督所教的道理,還切實遵行。他們必須受到教導,遵守耶穌所吩咐的一切。(太28:19,20)
耶穌教導門徒的目的,是要使他們像他一樣,努力傳講並教導人認識王國的好消息。耶穌說:「學生不能勝過老師,但凡受過全面教導的都會跟路6:40)歷史充分證明,耶穌的教導著實成效卓著。他的門徒繼續執行他的工作,將他教導他們的一切廣為宣揚。在公元1世紀結束之前,羅馬帝國各地,以及亞洲、歐洲和非洲各處,盈千累萬的人成為基督的門徒。他們服從馬太福音28:19,20所記載的耶穌基督的命令,以傳道為他們的天職。
老師一樣。」(耶穌給門徒的最後吩咐清楚表明,直至今天,基督徒仍然有義務要使萬國萬族的人成為基督的門徒。他說:「看哪!在這一切日子,直到這個制度的末期,我都與你們同在。」基督徒不是要使別人成為他們自己的門徒,而是要使受到教導的人也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因為他們所遵守的,不是人的吩咐而是基督的命令。由於這緣故,「門徒蒙上帝指引稱為基督徒」。(徒11:26)同樣,先知以賽亞雖有門徒,卻不是他自己的門徒。以賽亞的門徒認識耶和華的律法,上帝的律法印在他們心中。(賽8:16)
做耶穌門徒的人不求生活安逸。耶穌從不以自己的喜好為念,他選擇行走的道路,令他遭到魔鬼和這惡者的臣僕的最猛烈反對。(羅15:3)耶穌明言,他的門徒必須愛他過於愛地上至親的家屬,甚至過於愛他們自己的性命。他們也必須愛信徒,並要多結屬靈的果實。人想要做耶穌的門徒,就得背起自己的苦刑柱,跟隨基督的腳蹤走。為了這樣做,他必須「放棄自己的一切財物」;雖然如此,他卻會在今世得到百倍的獎賞,「也要受迫害,在將來的制度要得永生」。(路14:26,27,33;約13:35;15:8;可10:29,30;見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