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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

顏色

(Colors)

聖經中表示顏色的用語有別於現代比色圖所用的標準術語。聖經執筆者常常通過描寫事物的特性,或通過比較不熟悉和常見的東西,來表示顏色。(出16:31;啟1:14)一些常見的東西,例如血、雪、渡鴉、火、寶石等都曾用來形容顏色。(王下3:22;詩51:7;歌5:11;太16:2,3;啟9:17)顏色也可用來做比喻,某些特定的顏色有時會用來寓意一些明確的概念。

黑色 用來描述毛髮(利13:31;太5:36)、馬(亞6:2,6)、皮膚(伯30:30)和太陽(啟6:12)。在啟示錄6:5,6,黑馬代表饑荒。聖經還提到「黑色大理石」和「黑顏料」。(斯1:6;耶4:30

藍色 用來形容各種染了色的東西,如線、繩子、布和衣服。(出26:4,31,36;39:22;民4:7)以色列人要在緊貼衣服穗邊的上面縫一條藍色帶子。(民15:38,39啟示錄9:17提到胸甲上其中一種美麗的顏色是風信子藍。

棕色 這種顏色只在形容綿羊時出現過。(創30:32,33,35,40

深紅色 這種顏色的染品價值不菲。(代下2:7,14;3:14;鴻2:3)聖經說罪猶如深紅色。(賽1:18

火紅色 用來描述大龍的顏色,大龍象徵魔鬼撒但。(啟12:3啟示錄6:4的火紅色馬象徵列國之間的戰爭。

灰色 希伯來原語常常用來描述老年人的白髮。(創42:38;利19:32;箴20:29灰白泛紅 的羊毛十分昂貴。(結27:18

青(綠) 這個詞在聖經裡經常出現,但很少用來單指顏色。青或綠讓人聯想到生長蓬勃的植物,或事物繁榮興旺的狀態。(創1:30;9:3;出10:15;王下19:26;啟8:7黃綠色或青黃色 用來形容長在布上或牆上的痲瘋災病,或是用來形容精金。(利13:49;14:37;詩68:13

紫色 和紫紅色 這兩種顏色在聖經裡經常出現,但聖經執筆者沒有刻意區分因染料和染法不同而產生的各種紫色。(出25:4;民4:13;結27:7,16;但5:7,29;可15:17,20;路16:19;啟17:4)紫色染料十分昂貴,往往成為財富、尊貴、王族的象徵。

紅色、紅得像火 和棕黃色 用來形容毛(創25:25)、染了色的綿羊皮(出25:5)、動物(民19:2;士5:10;亞1:8)、衣裳(賽63:2)、傍晚的天空(太16:2,3)等不同事物。譯作「紅」的希伯來語ʼa·dhomʹ(阿東)來自dam(丹),意思是「血」。(創25:30;9:6

鮮紅色 一種鮮豔的紅色,用來形容繩子、線、布、服飾,也用來形容罪。(創38:28,30;民4:8;書2:18;耶4:30;太27:28;賽1:18啟示錄17章描述的「野獸」是鮮紅色的(第3節),跟13章的「野獸」並不是同一隻。坐在鮮紅色野獸上的娼妓身穿紫色和鮮紅色的衣服。(啟17:3-5)這個異象含象徵意義,很鮮明地描述「野獸」怎樣自稱為王,以及坐在獸上的女人怎樣窮奢極侈,以王族自居。

朱紅漆耶22:14;結23:14) 一種用氧化鐵或氧化鉛做成的紅漆,看來最初由腓尼基人引入中東。這種紅漆產於北非的天然礦床,後來中東也開發了類似的礦床。

白色 聖經裡最常見到的顏色。除了用來形容事物,白色還象徵正義和靈性潔淨。(啟3:4;7:9,13,14啟示錄6:2和19:11描繪的白馬,象徵由耶穌基督統領的一場聖潔正義之戰。

無論是窮人還是尊貴的人,都會穿白衣。聖經提到天使所穿的衣服時,通常都說他們穿著白衣。(可16:5;約20:12;啟19:14)其他用白色形容的事物有:毛髮(利13:3;太5:36)、肉(利13:16)、可以收割的莊稼(約4:35)、上帝那施行正義審判的寶座(啟20:11)。耶穌把抄經士和法利賽派的人比作刷了白灰的墳墓。(太23:27)這個比喻取自猶太人的一個習俗:逾越節前,人們會給耶路撒冷附近的墳墓刷上白灰,以免來過節的人因碰到墳墓而成為不潔。聖經裡對白色有不同的描述,例如白中帶紅(利13:19,24)、灰白(利13:39)等。

黃色 和硫磺般黃 聖經裡也出現過。(利13:30,32,36;啟9:17

混合色 除了比較單一的顏色外,聖經執筆者還用了許多詞語來描述色彩多樣化或色彩混雜的東西。這些詞語有:雜色有斑點(創30:32,33)、鮮豔(賽63:1)、斑斕(耶12:9)、雜色(亞6:3,7)、紅潤(撒上16:12;歌5:10)、斑點(亞6:3,6)、有點(創31:10,12)、條紋(創37:3;撒下13:19)、黝黑(歌1:6)、兩色(結27:24)、色彩繽紛(結16:16)、顏色斑駁(結17:3)、彩色(結27:7,16,24)。(見染料,染色

基督所披的斗篷 關於耶穌基督的斗篷(被處決當日所披的)到底是什麼顏色,有些人批評聖經的記載有矛盾。馬太說士兵「拿一件鮮紅色 的斗篷搭在他身上」(太27:28),而馬可和約翰則說這件斗篷是紫色的(可15:17;約19:2)。可是,顏色不一致並不表示聖經互相矛盾,反而顯示了福音書的執筆者根據所見所聞各自記錄歷史,而不是串通編寫故事。馬太根據他對顏色的認識,覺得這件斗篷的顏色偏紅,所以說是鮮紅色的。約翰和馬可不太在意紅色,所以說衣服是紫色的。任何顏色只要包含紅藍二色都可以稱為「紫色」。因此,馬可和約翰都同意馬太所說的,這件斗篷帶有某種程度的紅色。當然,背景和光線反射都能影響顏色的色調。例如,水面在不同時間會呈現不同的顏色,視乎當時天空的顏色和光線的反射。考慮過這些因素以後,就能看出福音書執筆者在描述基督的斗篷時,形容的顏色略有差異並不互相矛盾。執筆者不過想指出,基督在地上的最後一天,羅馬士兵嘲笑他,並給他穿上一件斗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