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智的決定令人快樂
明智的決定令人快樂
「當初我不決定這樣做就好了!」你說過這句話多少次呢?人人都希望無須後悔自己所作的決定。尤其是那些關乎一生的決定。然而,面對大大小小的決定,我們怎樣才能判斷正確,活得快樂呢?
首先,要有絕對可靠的準則。真的有這樣的準則嗎?許多人認為沒有。美國一項調查發現,百分之75的大學高年級學生認為,世上根本沒有對與錯,何謂善惡是隨著「個人價值觀和文化差異」而改變的。
道德標準純粹是個人看法的問題?是社會大眾的取向?不是的。要是人人都可以自行其是,社會就會大亂。有誰願意生活在一個沒有法紀、沒有法庭、沒有警察的地方呢?再者,個人的觀點不一定是可靠的指引。曾幾何時,我們作了一些決定,當時以為正確,到頭來才發現想法錯了。事實上,整個人類的歷史都可以作證聖經的這句話千真萬確:「人行走也無法確定該走的方向。」(耶利米書10:23)那麼,我們要作重大決定時,可以往哪裡尋求指引呢?
上一篇文章提到的青年官長前去請教耶穌,他這樣做十分明智。耶穌根據上帝的律法回應。耶穌深知,知識和智慧都源於耶和華上帝,人也是上帝創造的,耶和華自然清楚知道什麼對人最為有益。由於約翰福音7:16)沒錯,上帝的話語提供可靠的指引,能夠幫助我們在生活上作出明智的決定。讓我們思考幾個聖經原則,看看實踐這些原則怎樣使我們活得快樂。
這緣故,耶穌說:「我所教的,不是我自己的道理,而是出於那位差我來的。」(金規
耶穌在著名的「登山寶訓」裡,教導我們一個基本原則,能夠幫助我們在人際關係方面作明智決定。耶穌說:「所以,在一切事上,你們希望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得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人們常把這個行為準則稱為「金規」。
有些人提出,處世為人能夠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夠了。為了明白這個說法跟「金規」有什麼分別,讓我們看看耶穌所說仁愛的撒馬利亞人的比喻。有個猶太人遭強盜打個半死,強盜扔下他就走了。一個祭司和一個利未人看見了他,什麼都沒有做就走開了。他們沒有做任何事去加添這個猶太人的痛苦,也許可以說,他們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後來,一個撒馬利亞人途經那裡,就停下來幫忙,替受傷的猶太人包裹傷口,還把他帶到客店。要是這個撒馬利亞人同樣遇劫,他也希望有人這樣幫助他。他實踐了「金規」的原則,就這樣作了正確的決定。(路加福音10:30-37)
我們在許多情況下都可以實踐這個行為準則,從中獲得莫大喜樂。假如有個家庭搬到你附近,何不主動上門拜訪,歡迎他們呢?你可以幫助他們熟悉附近的環境,解答他們的疑難,看看他們有什麼要幫忙的沒有。你主動關心鄰居,就能跟他們建立良好的關係。你知道自己做著上帝眼中喜悅的事,也能感到心滿意足。這不是明智的決定嗎?
本著對別人的愛作決定
除「金規」外,耶穌還提出其他指引,幫助我們作明智的決定。有人問耶穌摩西律法中哪一條誡命最大,耶穌回答說:「『你要全心、全意、全智,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是最大、最重要的誡命。其次的也相似,就是『要愛人如己』。全律法和眾先知的話都繫於這兩條誡命。」(馬太福音22:36-40)
耶穌去世前一晚,給了門徒「一條新誡命」,吩咐他們要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4)耶穌為什麼說這誡命是新的?他不是說過,全律法的話都繫於兩條誡命,其中一條就是愛人如己嗎?沒錯,摩西律法吩咐以色列人「要愛人如己 」。(利未記19:18)然而,耶穌吩咐門徒應該更進一步。同一個晚上,耶穌告訴門徒,他快要為他們犧牲生命。耶穌接著對他們說:「我的誡命就是,你們要彼此相愛,好像我愛你們一樣。人為朋友捐棄生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更大的了。」(約翰福音15:12,13)根據耶穌這條新誡命,我們作決定時,應該先顧及別人的利益;在這個意義來說,耶穌這個吩咐確實是新誡命。
我們在許多情況下都可以表現無私的愛,而不是只顧自己的利益。舉例說,你住在一棟大廈裡,聽音樂時想把音量調高,好振奮精神,但這樣做卻會滋擾鄰居。你
願意放棄一點個人享受,把音量調低,讓鄰居可以不受滋擾嗎?換句話說,你會看重鄰居的利益,過於自己的愛好嗎?再想想另一個例子。在加拿大一個下雪的寒冷日子,兩個耶和華見證人探訪一個年老男子。在談話中,男子提到自己心臟有毛病,因此無法清理門前的積雪。一個多小時後,這個男子聽到門外有人在鏟東西。原來是那兩個耶和華見證人回來,替他清理門前通道和階梯的積雪。男子寫信給耶和華見證人在加拿大的分部辦事處,說:「今天,我體驗到真基督徒怎樣以愛心待人。本來我對這個世界的情況感到心灰意冷,但今天的經歷改變了我的看法,真的使我振作起來。我一向都很賞識你們在全球各地的工作,現在就更加尊重你們了。」沒錯,隨時隨地幫助別人,哪怕只是小小的幫忙,也能對別人產生良好的影響。我們選擇捨己忘私,這個決定為我們帶來多大的喜樂!
本著對上帝的愛作決定
我們作決定時,還得考慮耶穌所說的最大誡命,那就是愛上帝。當時,耶穌說話的對象是猶太人,他們以整個民族而言已經獻了身給上帝。不過,每個猶太人仍然要自行決定會否全心全意事奉上帝。(申命記30:15,16)
同一道理,你所作的決定也會反映出你對上帝的感覺。例如,隨著你日益賞識聖經的實用價值,你也會面對一個抉擇。你會願意接受一個有系統的聖經研究課程,以求最終成為耶穌的門徒嗎?選擇這樣做肯定會令你滿心喜樂,因為耶穌說:「自覺有屬靈需要的人有福[快樂]了」。(馬太福音5:3)
我們不肯定上文提到的青年官長有沒有後悔自己所作的決定。不過,我們卻知道使徒彼得對追隨耶穌基督多年有什麼感覺。約公元64年,彼得快將離世,他鼓勵其他信徒說:「要盡力而為,好叫他[上帝]最後發現你們毫無污點、毫無瑕疵、享有平安。」(彼得後書1:14;3:14)毫無疑問,彼得對三十多年前所作的決定無悔無憾,他還鼓勵其他人堅守同樣的決定。
我們聽從彼得上述的勸告,就是選擇去負起身為耶穌門徒的責任,選擇去遵守上帝的誡命。(路加福音9:23;約翰一書5:3)這樣做似乎不大容易。但是耶穌向我們保證:「你們所有辛苦勞碌、擔子沉重的 人啊,到我這裡來吧,我要叫你們安舒。你們要負起我的軛,向我學習,因為我性情溫和,心裡謙卑。這樣,你們的生命就會得享安舒。我的軛是容易負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28-30)
看看阿圖爾的經歷。他10歲開始學拉小提琴,立志要做個音樂家。阿圖爾年僅14歲就成為小提琴演奏家,但一點兒都不快樂。阿圖爾的父親常常思索關於人生意義的問題,還邀請宗教導師到家裡來,但這些導師卻未能給他滿意的答案。他們整家人彼此談論究竟上帝是否存在,以及上帝為何容忍惡事。後來,阿圖爾的父親有機會跟耶和華見證人傾談,談話的內容令父親深受感動,於是他們整家人都跟見證人學習聖經。
研讀聖經後,阿圖爾明白上帝為何容許人受苦,也清楚知道人生有什麼意義。後來,阿圖爾與其他三個家人決定獻身給耶和華。對於這個決定,阿圖爾無憾無悔。阿圖爾說:「我蒙耶和華賜福,得以學習真理的知識,並且能夠擺脫充滿競爭精神的音樂家圈子,這真的叫我滿心喜樂。人們為了成功,真的會不擇手段。」
阿圖爾依然喜歡拉小提琴給朋友欣賞,但他的生活重心不再是小提琴,而是為上帝服務。阿圖爾現時在耶和華見證人的分部辦事處服務。你也可以跟阿圖爾和其他許多人一樣,作出明智決定,而無須像那富有的青年官長那樣錯失良機。要作出為你帶來最大快樂的決定,就是響應耶穌的呼召,做他的跟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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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決定可以對別人的生活有良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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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願意研讀聖經,跟隨耶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