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獄,耶穌怎麼說呢?
關於地獄,耶穌怎麼說呢?
「如果你的一隻眼睛使你犯罪,把它挖出來!缺了一隻眼睛而進入上帝國,比雙眼齊全被扔進地獄裡好多了。在那裡,蟲子不死,烈火永不熄滅。」(馬可福音9:47,48,《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
在另一個場合,耶穌提到一段審判的時期,屆時他會對邪惡的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離開我,到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吧!」耶穌還說這些人要「進入永遠的刑罰」。(馬太福音25:41,46,《聖經新譯本》)
乍看上去,耶穌以上的話好像是倡導地獄永火這個主張。聖經明明說,「已死的人什麼都不知道」。(傳道書9:5,《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顯然,耶穌不會說出一些跟聖經意見相反的話來。
要是這樣,耶穌說人被扔進地獄裡,這話是什麼意思呢?耶穌警告人時所提到的永火是實際的還是象徵性的呢?邪惡的人會怎樣「進入永遠的刑罰」呢?讓我們逐一細看這些問題。
耶穌說人被扔進地獄裡,這話是什麼意思呢?在馬可福音9:47,被翻譯成「地獄」的希臘語詞是磯漢拿,這個詞來自一個希伯來詞語,意思是欣嫩谷。欣嫩谷位於古代耶路撒冷的郊外。在以色列諸王統治的日子,人們在欣嫩谷把兒童殺死,作為獻給假神的祭物。這是上帝所譴責的崇拜儀式。上帝說,他會處死那些從事錯誤宗教崇拜儀式的人。因此,「欣嫩谷」也被稱作「殺戮谷」。在這裡,「這百姓的屍首」不會 被埋葬。(耶利米書7:30-34,《和合本》)因此,上帝預告欣嫩谷是用作燒毀大量屍體,而不是用作折磨活人的地方。
在耶穌的日子,耶路撒冷的居民把欣嫩谷當作扔垃圾的地方,他們把一些可憎罪犯的屍體扔進去,為了要燒掉不斷扔進去的垃圾和屍體,那裡的火長燃不滅。
當耶穌談及不死的蟲和不滅的火時,他顯然想到以賽亞書66:24的話。關於「背叛[上帝]的人的屍體」,以賽亞說:「蛀食他們屍體的蟲永遠不死;焚燒他們的火永不熄滅。」(《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耶穌和他的聽眾都知道,以賽亞書這番話是指那些不配下葬的人的屍骸會用火燒去。
馬太福音10:28,《和合本》)因此,磯漢拿是象徵永遠的死亡,而不是象徵永遠受折磨。
因此,耶穌用欣嫩谷或磯漢拿象徵沒有復活希望的死亡,的確很貼切。為了更清楚地闡明這個論點,他警告人說,上帝「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耶穌警告人時談及的「永火」是實際的還是象徵性的呢?請留意,耶穌在馬太福音25:41(《聖經新譯本》)所提到的「永火」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你認為實際的火能燒靈體嗎?還是耶穌是象徵性地用到「火」這個詞呢?顯然,在同一段話裡所提到的「綿羊」和「山羊」也不是實際的,他們分別被用來代表兩種人。(馬太福音25:32,33)耶穌所提到的永火象徵邪惡的人會徹底被鏟除。
邪惡的人會怎樣「進入永遠的刑罰」?在馬太福音25:46,被大多數譯本譯作「刑罰」的希臘詞語「科拉辛」,基本意思是「阻止樹木生長」,或修剪、剪去多餘的樹枝。因此,當綿羊般的人得到永生的時候,那些像山羊般不肯悔改的人卻會「進入永遠的刑罰」,永遠與生命隔絕。
你認為呢?
耶穌從來沒有主張人有不死的靈魂。不過,他經常提到死去的人有復活的希望。路加福音14:13,14;約翰福音5:25-29;11:25)如果耶穌相信人有不死的靈魂,為什麼他還說死人會復活呢?
(耶穌沒有主張上帝要惡人永遠受折磨。相反,他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和合本》)如果人有不死的靈魂,在火熱的地獄裡受苦,耶穌還要暗示不相信的人會滅亡嗎?他為什麼不乾脆說他們會在地獄裡受苦呢?
說地獄是個受苦的地方,這個主張並沒有聖經根據。地獄永火的道理是異教信仰假冒基督教的主張。(請看 第6頁附欄《地獄的由來》)上帝從沒有要人在地獄裡永遠受苦。認識地獄的真相會怎樣影響你對上帝的看法呢?
[第6頁的附欄]
地獄的由來
源自異教:古埃及人相信有火熱的地獄。一本公元前1375年的著作談及,有些人「頭下腳上地被扔進烈火熊熊的深淵裡,自此以後,就永不能逃出熊熊的烈火」。希臘哲學家普魯塔克(公元46-120年)描述這個地下的世界說:「由於受到可怕的酷刑,極度的羞辱和痛苦,他們發出痛苦的哀號聲。」
猶太教派受到腐化:歷史家約瑟夫斯(公元37-100年)記述,猶太教的艾賽尼派相信「靈魂是永遠不死的」。他還說:「這觀念和希臘人的見解相似。希臘人認為,惡人死後靈魂就會被扔進一個漆黑和永無安寧的洞穴,飽受沒完沒了的懲罰。」
被引進「基督教」:公元2世紀的偽經《彼得啟示錄》論到邪惡的人說:「這裡有不滅的火為他們預備好了」,又說:「憤怒的天使埃茲雷爾把半身燃燒著火的男女扔進一個漆黑的地方,這就是人的地獄;有一個憤怒的靈體懲罰他們。」在同一段時間,安提阿的作家狄奧菲魯斯引述希臘女預言家西比爾的話,預告惡人會受到的懲罰:「熊熊烈火會臨到你們身上,你們會天天受火焰燃燒,永不息止。」狄奧菲魯斯說,這些話是「真實的、有用的、公正的,而且對所有人都是有益的」。
在中世紀,地獄永火被用作施行暴力的理據:英國女王瑪麗一世(1553-1558年),綽號血腥的瑪麗一世,把300個新教徒綁在柱上燒死。據報導她說:「既然異端教徒的靈魂在死後會永遠在地獄裡被燒,那麼我效法天主,在地上對他們施行報應,這是再適當不過的做法。」
新近的定義:近年來,某些教派修改了有關地獄的教義。例如,1995年,英國聖公會教義委員會聲稱:「地獄不是一個永遠受苦的地方,而是那些與上帝敵對的人最終的、不能改變的結局。由於這些人徹頭徹尾敵對上帝,他們惟一的結局就是完全消失,不再存在。」
[第7頁的附欄或圖片]
「火湖」是什麼?
啟示錄20:10說,魔鬼會被拋進「火湖」裡,「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聖經新譯本》)如果魔鬼要永遠受苦,上帝就得保存他的生命。可是聖經說耶穌會消滅魔鬼。(希伯來書2:14,《聖經新譯本》)這個象徵性的火湖代表「第二次的死 」。(啟示錄21:8,《和合本》)這種死亡跟聖經最初提及的死亡不同。聖經最初提及的是亞當犯罪所導致的死亡,復活能使經歷這種死亡的人擺脫死亡的奴役。(哥林多前書15:21,22)聖經沒有說火湖會釋放裡面的人,因此,「第二次的死」必然是指另一種死亡,經歷這種死亡的人沒有復活的希望。
「火湖」裡的人會怎樣永遠受苦呢?有時候,「受苦」可以指「監禁」。當耶穌遇到邪靈時,邪靈喊叫說:「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把我們囚禁在無底坑裡]嗎?」(馬太福音8:29;路加福音8:30,31;《和合本》)因此,所有在「湖」裡的都會受永久 的監禁或「第二次的死」,在這種意義上「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