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真理改變人的一生
聖經真理改變人的一生
一個流行曲歌手為什麼會放棄自己的事業,成為全職的基督徒傳道員?一個被法官形容為無可救藥的罪犯,為什麼能夠變成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讀完這篇文章後,你就會知道了。
「一個人不能做兩個主人的奴隸」——安托林娜·卡斯蒂略
出生年份:1962年
國籍:西班牙
認識真理前:演員和歌手
我的背景:我在拉曼查的一個小村莊出生,那個村莊叫特雷斯洪科斯。家裡是種地的,母親是天主教徒,父親則是基督新教徒。父親教我要尊重聖經,我也常常看見他讀聖經。可是,我小時候卻跟母親信天主教,每個星期天她都帶我去做彌撒。
15歲時,我離開村莊到馬德里跟姐姐一起住。起初我很想念父母,但慢慢地也適應了城市的生活。17歲的時候,我在一個說唱劇團工作了幾個月。說唱劇是西班牙一種傳統的輕歌劇。我非常喜歡劇團的工作,很想成為一個演員。於是,我不再上祕書課程,並開始為好幾個說唱劇團工作。約莫在同一時候,我開始跟一個朋友的哥哥談戀愛。那時,我有好的工作,有錢,又有愛情。我覺得自己真是個幸運兒。
我開始跟不同的劇團到西班牙各地和其他國家巡迴演出,去過的國家包括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厄瓜多爾和委內瑞拉。此外,我也在一些樂隊中做歌手,那些樂隊表演的是一種在馬德里很流行的音樂。後來,我做主音歌手的其中一支樂隊大為走紅。
我很喜愛自己的工作,但不喜歡工作的環境,因為這一行的人做很多不道德的事。另一方面,我越來越關心外表,很努力保持自己的形象。我嚴格控制飲食,卻因此患上厭食症和貪食症。
我最大的目標仍然是要成為演員。後來,我獲馬德里戲劇學院錄取。學校教導我們,如果要把角色演好,就必須揣摩角色的內心世界,甚至要把角色的情感變成自己的情感。我照著去做,卻發現自己在
感情上反而變麻木了,內心也很空虛,為人也越來越膚淺和自私。聖經怎樣改變了我:我知道要培養好的品格就必須付出努力,但不知道該怎樣著手。於是,我去了馬德里的一個福音派教堂,那個教堂我曾經跟父母去過。另外,我也用上帝的名字耶和華向他禱告。
不久,有兩個耶和華見證人來我家傳道。我興致勃勃地跟她們討論聖經,但也對她們所說的話提出許多異議。那個經常跟我討論聖經的傳道員叫埃絲特,她對我很有耐性。她和她的家人都十分親切,也向我表現很大的愛心。我開始參加耶和華見證人舉行的聚會,很快就看出自己找到了追求已久的真理。
我剛從戲劇學院畢業,就有各種各樣的工作機會向我招手。最後,我獲聘在一齣戲劇中演出,那齣戲劇將會在馬德里一座有名的劇院上演。然而,我明白要做一個成功的演員,我就必須全情投入演藝事業。於是,我決定另找一份能讓自己專心事奉上帝的工作。我看出耶穌的這句話說得很對:「一個人不能做兩個主人的奴隸。他不是討厭這個,喜愛那個,就是忠於這個,輕看那個。你們不能又做上帝的奴隸,又做財富的奴隸。」(馬太福音6:24)跟我一起八年的男朋友沒有接受我的信仰,所以我跟他分手了。要作這些決定,一點也不容易。
我的福分:現在我有一份非全職的工作,為長者提供消遣活動和娛樂節目,所以我可以用大部分時間教導區內說阿拉伯語的人認識聖經。阿拉伯語很難學。不過,說這種語言的人大都很好客,又喜歡學習聖經。能夠把自己學到的美好知識告訴這些人,我覺得十分開心。
我在戲劇學院的時候覺得很空虛,現在卻感到人生充滿意義。我看出,耶和華真的幫助我成為一個品格更好,也更快樂的人。
「我證明那個法官錯了」——保羅·魯伯里
出生年份:1954年
國籍:英國
認識真理前:暴戾的罪犯
我的背景:我生於英國西米德蘭茲郡的一個工業重鎮達德利。小時候,父親就培養我對閱讀的興趣,並教我欣賞大自然,雖然他認為一切都是進化而來的。他告訴我,上帝並不存在。然而,父母還是送我到附近的一個循道會教堂上主日學。
8歲時,我親眼看見區
內的一些男孩放火燒運河上的一條船。警察來了,但因為那些男孩恐嚇過我,我不敢把真相告訴警察,警察就說是我放火燒船的。我很憤怒,於是到附近的學校、教堂和工廠蓄意破壞東西,造成的損毀起碼值幾千美元。我未滿10歲,就已經入戶行竊和到商店盜竊。我也迷上了火,曾經多次縱火。學校的老師都說我是個完全不受管束的孩子。12歲那年,我找到一本關於玄祕術的書,並自己做了一個靈應盤。父母不信上帝,所以認為我喜歡通靈術也無傷大雅,甚至覺得我玩通靈術就不會在外面惹是生非。但是,他們錯了。我還沒有離開學校,就多次出入少年法庭,還加入了一個叫光頭黨的暴力組織,又常常帶著一把剃刀和一條自行車鐵鏈做武器。我找到一份工作,但不久就把工作丟了,因為有一段短時間我坐牢了。出獄後,我繼續破壞別人的財產,於是再次被捕,這次被判入獄兩年。法官形容我是個無可救藥的人,是危害社會的壞分子。
獲釋後,我重遇以前的女朋友安妮塔,並跟她結了婚。婚後,我有一段時間沒有偷東西或在外邊生事,但幾年後我故態復萌,再次破門進入商店,盜竊保險箱的東西。此外,我也開始吸毒和酗酒,還隨身帶著手槍。後來我再度被捕和入獄。
我過的生活為安妮塔帶來很大壓力。醫生為她開了鎮靜劑,並說她最需要的是跟我離婚。幸好,她沒有聽醫生的話去做。
聖經怎樣改變了我:婚後不久,曾有一段短時間,安妮塔跟耶和華見證人學習聖經。後來,在我服刑期間(也是我最後一次服刑)的某一天,傳道員再次接觸她。恰恰就在那天,我向上帝禱告說:「要是你真的存在,請讓我看到證據吧。」
出獄後幾個月,我去找附近的一個牧師,請他指導我和妻子學習聖經。可是,他說他只會教我們教會的信條和一個禱文。
於是,我開始自己閱讀聖經。當我發現原來聖經譴責通靈術時,十分驚訝。(申命記18:10-12)後來,我找到一本《守望台》雜誌,那本雜誌是我向上帝禱告求助那天,傳道員送給安妮塔的。我十分欣賞雜誌的內容,就去找耶和華見證人。
家人、朋友和與我一起犯案的同黨知道我們跟耶和華見證人學習聖經後,都很不高興。他們有的說我被人洗腦了。老實說,我的腦子真的須要洗一洗。我有許多性格上的弱點,良心也變得麻木。除了上面提過的惡習,我有時還會一天抽60根香煙。教我們聖經的傳道員和會眾裡的基督徒都對我們很仁慈、很有耐性。最後,我成功擺脫了所有壞習慣。(哥林多後書7:1)
我的福分:我和安妮塔結婚已經35年,現在有一個孩子和兩個孫兒跟我們一起事奉耶和華。最近幾年,我和妻子撥出許多時間幫助別人認識聖經。
我們努力事奉耶和華上帝,生活充滿意義。還記得於1970年,一個法官在法庭上說我是個無可救藥的人。可是,由於得到上帝的幫助和聖經的指引,我證明那個法官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