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
哈薩克斯坦(哈薩克)
哈薩克斯坦任意拘留艾哈邁托夫受國際組織譴責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WGAD,下文簡稱工作組)譴責哈薩克斯坦(下文簡稱哈國)監禁泰穆爾·艾哈邁托夫,並促請當局立刻釋放他。 a工作組在2017年10月2日發表的決定中聲明,哈國政府任意拘留艾哈邁托夫是不當的行為。艾哈邁托夫於2017年1月18日因跟人和平談論信仰而被囚至今。
工作組的結論
工作組在決定中指出,政府因艾哈邁托夫是耶和華見證人就歧視他,剝奪他的宗教及言論自由、不讓他得到公平的審訊。工作組推斷,哈國政府監禁艾哈邁托夫已構成任意拘留的不當行為。
工作組進一步譴責哈國以不公的手段逮捕、監禁艾哈邁托夫。工作組引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指責哈國的一段話:「[哈薩克斯坦]對於『極端主義』的定義十分模糊……他們濫用這類模稜兩可的法規,不當地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工作組注意到這條法規「嚴重威脅哈薩克斯坦人民的宗教自由權」,而艾哈邁托夫的案件就是一個實例。
工作組在決定中反覆談到艾哈邁托夫所從事的宗教活動是「完全和平」的,並表示他從沒有在跟人談論宗教時煽動暴力或挑起宗教仇恨。工作組強調:「[政府]至今未能舉出實例,證明艾哈邁托夫參與暴行或慫恿人動武……也沒有解釋為什麼聚集起來和平地談論宗教,會是一種犯罪行為……《公約》第18條保障了人民的宗教自由,工作組認為艾哈邁托夫只是在行使他應有的權力」。 b
工作組除了在決定中提到政府如何對待艾哈邁托夫,也提到哈國政府在宗教方面排擠和打壓耶和華見證人的事例。工作組認為這些事件有明顯的關聯,因為當局在逮捕艾哈邁托夫的同一天,也突擊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所,查扣其中的宗教書刊。
「《公約》第18條保障了人民的宗教自由,工作組認為艾哈邁托夫只是在行使他應有的權力。」——「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第七十九屆會議通過的意見」,第39段
要求哈國政府改善情況
工作組要求哈國「立即採取必要行動,改善艾哈邁托夫的情況」,並指出最恰當的做法就是「立刻釋放艾哈邁托夫,給予他充分賠償」。工作組促請哈國政府修改法規,履行他們在國際間的義務和承諾,以防止該國再次犯下類似的錯誤。
艾哈邁托夫的律師團於2017年10月13日向哈國最高法院上訴,要求法院執行工作組的決定,撤銷所有針對艾哈邁托夫的指控,立即釋放他。
耶和華見證人非常感謝國際社會關注泰穆爾·艾哈邁托夫所遭遇的不公事件。這個事件點出哈國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仍有所欠缺。耶和華見證人希望哈國政府能執行工作組的決定,立刻釋放艾哈邁托夫。
b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