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
土耳其
歐洲人權法院判四個依良心拒服兵役的土耳其人勝訴
2014年6月3日,歐洲人權法院一致裁定,土耳其政府把四位依良心拒服兵役的耶和華見證人判罪,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 a這四個人是:哈拉爾·布爾杜、巴里斯·格爾梅茲、埃爾辛·奧爾貢、內夫扎特·穆杜。他們由於強烈的宗教信念而拒絕服兵役。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說:「[土耳其政府]對申訴人採取的行動……違反了公約第9條的精神,是民主社會不應該採用的。」
這四位耶和華見證人在2008年3月17日向法院提出申訴(布爾杜及其他人訴土耳其案),指控土耳其政府多次因為他們拒服兵役而檢控他們並判有罪,沒有尊重他們的宗教自由。他們四人總共被徵召30多次,前後被監禁在軍事拘留所超過6年。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說:「申訴人是耶和華見證人,由於良心緣故而拒絕服兵役,顯然是一種宗教信仰的表達。法院裁定[土耳其政府]多次判申訴人有罪……並有可能不斷向申訴人提出刑事檢控……等同侵犯申訴人自由表達宗教信仰的權利,而該權利是受到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所保障的。」
這是繼2011年的尤努斯·厄塞案以及2012年的費蒂·德米爾塔什案後,歐洲人權法院再一次判土耳其敗訴。除此之外,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也曾經在2012年判土耳其兩位耶和華見證人堅克·阿塔索伊和阿爾達·薩爾庫特勝訴。他們也是因為良心的緣故拒絕服兵役。
在歐洲,依良心拒絕服兵役這個爭議的轉折點,是歐洲人權法院大審判庭在2011年7月7日對巴亞特揚訴亞美尼亞案的判決。在巴亞特揚案,歐洲人權法院首次承認,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保障人有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權利。這個裁決適用於歐洲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國。巴亞特揚案、土耳其政府敗訴的三個案件,連同歐洲人權法院作出的其他類似裁決,使土耳其和其他成員國有義務要檢討他們對待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方式,並調整他們本國的法律,以求符合歐洲人權公約。
詹姆斯·安德里克是本案四位申訴人的代表律師之一。他說:「雖然目前在土耳其並沒有任何耶和華見證人因為依良心拒服兵役而被監禁,但政府卻繼續控告那些依良心拒服兵役的年輕耶和華見證人。我們希望布爾杜及其他人訴土耳其案的判決,會促使土耳其政府尊重人有良心自由這個基本人權。」
a 第3條:禁止酷刑、非人道或有損人格的待遇;第6條:獲得公正訴訟的權利;第9條: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