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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作出历史性的判决

欧洲人权法院作出历史性的判决

世界各地的人都知道,耶和华见证人在政治上保持中立,绝不参与任何战争。别人是否参军,这些基督徒不会加以干涉,但他们知道自己必须服从圣经的吩咐,“要把刀剑打成犁头……不再学习战事”。(以赛亚书2:4)因此,他们的良心不容许他们参军或服兵役。但是,假如某个耶和华见证人居住的国家规定国民必须服兵役,那怎么办呢?这就是一个叫瓦汉·巴亚特扬的年轻人所遇到的情况。

告上欧洲人权法院的因由

1983年4月,瓦汉在亚美尼亚出生。1996年,他和家人开始跟耶和华见证人学习圣经,后来他在16岁那年受了浸。由于认真研读圣经,瓦汉看出服从耶稣基督的教导十分重要。他知道耶稣吩咐门徒不要拿起武器。(马太福音26:52)因此,瓦汉受浸后不久,就要面对人生中一个严峻的考验。

亚美尼亚的法律规定,所有年轻男子一旦满了18岁,就要到军队服役。人如果拒绝服兵役,会被判处最多三年的监禁。瓦汉很想为同胞服务,但又不愿违背他那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那么,他怎样应付这个问题呢?

2001年,他一到服兵役的年龄,就开始写信给亚美尼亚的相关部门。他在信里表明,参与军事服务会违背他的良心和宗教信仰。同时,他也表明自己很愿意做社会服务来代替服兵役。

瓦汉·巴亚特扬,摄于亚美尼亚的努巴拉申监狱前

有超过一年的时间,瓦汉不断请求当局尊重他的良心,容许他不服兵役。然而,在2002年9月,瓦汉还是被逮捕了,后来被控以逃避兵役的罪名。他被判处监禁18个月,但检察官认为这个刑罚太轻。在法庭作出判决一个月后,检察官就向上诉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加重刑罚。他声称瓦汉因宗教理由而拒绝服兵役,是“毫无道理而且有害的”。上诉法庭接受检察官的申请,把瓦汉的刑期增加到30个月。

于是,瓦汉向亚美尼亚最高的法庭提出上诉。2003年1月,最高上诉法庭维持上诉法庭的判决。瓦汉立刻被送到一个监狱服刑,那里囚禁的都是谋杀犯、毒贩和强奸犯。

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

从2001年起,亚美尼亚成为欧洲委员会的成员国。因此,亚美尼亚的公民如果尝试过本国所有的司法途径,但仍未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就有权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瓦汉决定这样做。他在上诉状里指出,亚美尼亚政府因他拒绝服兵役而将他定罪,是违犯了《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他要求欧洲人权法院根据这个条款,保障他因良心不容而拒绝参军的权利。可是,在此之前,从来没有人曾根据上述条款成功获得这方面的保障。

2009年10月27日,欧洲人权法院作出裁决。法院根据当时已有的判例裁定,《欧洲人权公约》的第9条所界定的信仰自由,并不包括人因宗教或良心的理由而拒绝参军的自由。

巴亚特扬、他的妻子索维娜和儿子瓦埃

知道裁决后,瓦汉非常失望。那时,瓦汉已经获释很久,也结了婚,有一个年幼的儿子。他应该就此放弃呢,还是继续向欧洲人权法院的大法庭上诉呢?他决定上诉。大法庭一般只接受特殊的案件,但这次大法庭愿意复核瓦汉的案件,这使瓦汉喜出望外。

2011年7月7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大法庭作出判决。大法庭的17位法官以16票对1票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以下裁决:瓦汉·巴亚特扬因良心不容而拒绝参军,亚美尼亚政府为此将他定罪和监禁,是侵犯了他的信仰自由。惟一在裁决时投反对票的,是一位来自亚美尼亚的法官。

巴亚特扬和他的法律顾问(摄于欧洲人权法院,2010年11月24日)

这是个意义重大的裁决。为什么?因为这是欧洲人权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裁定,因宗教理由而拒绝参军的权利完全受到《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所保障。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一个民主社会监禁因宗教理由而拒绝参军的人,是违反基本人权的。

关于耶和华见证人因宗教理由而拒绝参军的这个立场,欧洲人权法院有以下评论:“毫无疑问,上诉人对他的宗教信仰十分认真,他是基于宗教信仰而拒绝服兵役的。服兵役这个公民义务跟他的信仰有严重的抵触,毫无商榷余地。”

亚美尼亚政府的反应

过去20年,在亚美尼亚有超过450个因宗教理由而拒绝服兵役的耶和华见证人被判刑。于本文撰写期间,该国仍有58个年轻男子因这个罪名而被囚禁,其中5人是在“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 *的历史性裁决作出后入狱的。这5个人当中,其中一人要求检察官撤销对他的刑事起诉,但被检察官拒绝了。检察官在书面回复中说:“欧洲人权法院于2011年7月7日在‘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一案中的裁决,对本案并不适用,因为这两宗案件的情况显然完全不同。”

检察官为什么有这个看法呢?因为当亚美尼亚政府控告瓦汉·巴亚特扬时,该国还没有设立取代兵役的社会役。亚美尼亚政府声称,他们已经立法提供社会役,因此拒绝服兵役的人,现在可以选择做社会服务。然而,由于社会役是由军方负责的,所以对许多在近年被征召入伍却因良心缘故而拒绝参军的人来说,这条法例并没有什么帮助。

瓦汉·巴亚特扬很高兴大法庭作出对他有利的裁决。有了这个裁决后,亚美尼亚政府就必须停止起诉和监禁那些由于信仰缘故而坚决不肯参军的人。

耶和华见证人无意改革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可是,正如年轻的瓦汉·巴亚特扬一样,他们会根据所居住地区的法律,确立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什么呢?就是为了能够继续过平静安宁的生活,并有自由去服从他们的领袖耶稣基督的所有命令。

^ วรรค 17 其中两人是在2011年7月7日,即欧洲人权法院作出裁决的同一天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