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7:1-25
7 弟兄们,我对懂法律的人说,难道你们不知道,法典对人有约束力*,是在他活着的时候吗?
2 例如,已婚的女子,只要丈夫还活着,法律就规定她属于丈夫。可是,如果丈夫死了,丈夫的法律就不能再约束她+。
3 所以,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如果跟了别的男人,就是通奸+。可是,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就不再受丈夫的法律约束,即使跟了别的男人,也不算通奸+。
4 我的弟兄们,由于基督牺牲了他的身体,你们也像死了一样不受法典约束,可以归属别人+,就是属于那死而复生的+,好让我们为上帝结出果实+。
5 以往我们顺应罪性*生活的时候,因法典而显露的有罪欲望在我们身上发挥作用,使我们结出恶果,以致死亡+。
6 可是,现在我们脱离了法典的约束+,因为对以前限制我们的法典来说,我们已经死了。这样,我们就不再是本着法典,以旧的方式做奴隶+,而是本着神圣力量,以新的方式做奴隶+。
7 那么,我们该说什么呢?法典是罪吗?当然不是!但如果没有法典,我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罪+。例如,要不是法典说“不可贪婪+”,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婪。
8 不过,诫命让罪有机可乘,罪就使各种贪婪在我身上显露出来,因为没有法典,罪就是死的+。
9 以往没有法典的时候,我是活着的。后来有了诫命,罪活过来,我却死了+。
10 诫命本来是要让人得到生命+,我却发觉它使人死亡。
11 由于诫命,罪就有机可乘,诱惑了我,杀了我。
12 其实,法典本身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正义、良善的+。
13 那么,使我死的是那良善的*吗?当然不是!使我死的是罪。这就能表明,罪通过那良善的,在我身上产生死亡+。这样,由于诫命,罪就更加邪恶*了+。
14 我们知道法典来自上帝,但我只是血肉之躯,已经卖给了罪+。
15 我做的事,自己也不明白。我想做的事,我没有常做;我憎恨的事,我反而做了。
16 既然我做的,其实是我不想做的事,那就表示我承认法典是好的。
17 现在做这些事的,不再是我,而是在我里面的罪做的+。
18 我知道我只是血肉之躯,没有半点良善在我里面;因为我有行善的愿望,却没有行善的能力+。
19 我想行的善,我不去行;我不想作的恶,我反而常作。
20 既然我做的,是我不想做的事,那么,做这些事的,就不再是我,而是在我里面的罪做的。
21 我发现自己受制于一种法律:每当我想做对的事,总是有恶念缠着我+。
22 我的内心*+确实喜欢上帝的法律,
23 但我看出身体里有另一种法律,跟我思想的法律交战+,要俘掳我,使我受制于身体里罪的法律+。
24 我这个人真苦啊!谁来救我脱离这个垂死*的身体呢?
25 感谢上帝通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拯救我!由此可见,我的思想听命于上帝的法律*,我的身体却被罪的法律奴役+。
脚注
^ 又译“法典做主人辖制人”。
^ 又译“有罪的人的本性”或“身体的倾向”,直译“肉体”。
^ 指法典。
^ 直译“有罪”。
^ 直译“按照里面的人”。
^ 指遗传的罪带来的死亡。
^ 直译“做上帝法律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