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唔知道?
古代以色列人系咪真系有运用摩西律法嘅原则去解决日常法律纠纷?
有时系。请留意一个例子。申命记24:14,15话:“唔可以诈骗困苦贫穷嘅雇工,亦都唔可以欺诈弟兄或者喺你境内城里侨居嘅外族人。……如果你唔俾佢,佢向耶和华指控你,你就有罪嘞。”
公元前7世纪有一单案件嘅诉讼记录喺亚实突附近被发现。呢个记录好可能系一个农夫因为被指控冇交出应缴嘅谷物而写嘅。佢嘅申诉写咗喺一块瓦片上面,话:“几日前,你嘅仆人储存好收割咗嘅庄稼之后,索贝尔嘅仔霍希亚嚟攞咗你仆人件衫。……所有喺猛烈太阳底下同我一齐工作嘅人都可以为我作证……我所讲嘅千真万确。我系无辜嘅……如果官长觉得冇义务要帮你嘅仆人我攞翻件衫,噉就请你发慈悲,可怜吓我!你嘅仆人冇咗件衫,你一定要为我攞翻个公道。”
历史学家西蒙·沙玛话:“以上嘅恳求唔只系一个农夫喺绝望之际想攞翻件衫。从呢个诉讼我哋可以睇出申诉人对圣经嘅律法有所认识,特别系利未记同申命记入面关于唔可以欺诈穷人嘅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