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罪行出了什么问题?
暴力罪行出了什么问题?
在快要天亮的一个早上,弗兰克和加布里埃拉在美国俄勒冈州的海滨漫步,观看红日东升。他们无法料到就要发生的事。几分钟之后,他们遭近距离枪击头部,当场丧生。凶徒行凶动机如何?复仇?还是因为嫉妒?两样都不是。枪手其实不认识死者,他只希望体验一下杀人的感觉而已,这一直是他的梦想。
“1996年4月28日星期天,马丁·布赖恩特为了逞一时之快,做出了一件轰动西方社会的事。他在塔斯马尼亚岛亚瑟港徘徊,见人就开枪,杀人令他产生美妙的感觉,犹如浑身充满力量。”(《道德沦亡》,腓力·阿特金森著)枪声过处,35人死于非命。
加拿大一个65岁的退休男子,清晨骑脚踏车出外。在路上,一部汽车从后撞倒他,司机认定这个男子已死,就继续驾驶,还把男子的脚踏车拖行了700米远。据初步研判,那是一桩意外事故,司机撞人后不顾而去;深入调查后,却发现肇事司机驾驶的汽车是偷来的。他路上兜风的时候,遇见骑脚踏车的男子,就以车撞向他。显而易见,以车撞人使他有“刺激好玩”的感觉。
另类罪行?
罪行在社会上存在多时,但提到前述的另类罪行,人们仍会仰天长叹,不禁要问一句:“简直没有道理可言!人怎会做出这样的事?”对于偷窃欺诈一类的罪行,许多人也许已经不当一回事,可是近来媒体大肆报道的那些另类罪行,却令人摸不着头脑,听见的人都会对自己说:“神经病!这是什么世界?”
这类罪行往往骇人听闻,犯案手法残酷,可以自成一类。前述案例反映出,犯案
的人多向无辜者下手,受害人跟他们通常并不相识。更耐人寻味的是,他们的犯案动机并不明确。这类没有特定目标或理由的罪行,千奇百怪,不一而足。1999年4月,美国科罗拉多州两个学生,在学校开枪射杀12个同学和一位教师,然后自尽。1982年,加利福尼亚州一个男子死亡,因为有人在他所吃的成药中混入了毒药士的宁。1993年,两岁小童詹姆斯跟母亲前往英国默西赛德郡购物商场,在一家肉店里,詹姆斯遭两个10岁男童拐走,他们把詹姆斯带往火车路轨上,用一条大棒打死他。
这些毫无道理的罪行有时也涉及恐怖主义,东京地下铁路毒气案即是一例。1995年,有教派成员在东京地下铁路施放毒气,导致12人死亡,数千人受伤,事件震动日本全国。令人忘不了的,还有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华盛顿五角大楼遇袭,大约三千人丧命。去年发生的印尼巴里岛爆炸案,也夺走近二百人的性命。
这些反常的暴力罪行,今天已屡见不鲜,没几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人们无论属于哪个社会阶层,都很难不受影响。
在有些案例中,做案的人会好像互相竞逐一样,一个想出了新点子,另一个就会力求想出更震撼的点子来。另一种情况却与偏见有关,而且越来越常见,手法也极度残酷,受害人唯一的“错”,只是他们的种族、宗教或文化背景与袭击他们的人不同而已。1994年,卢旺达约有八十万图西族人就因此遭到杀戮。
许多人会问:“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旧时是这样的吗?谁在幕后指使?像这样凶残的事会减少或终止吗?”以下两篇文章会解答有关问题。
[第20页的精选语句]
许多暴力罪行都无特定目标,也无明确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