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得乐意叫人满心喜悦
捐得乐意叫人满心喜悦
热尼瓦尔住在巴西东北部的一个贫民窟,家有妻儿。他在医院当保安员,靠微薄的收入养家活口。尽管生活贫困,他仍然尽心尽力交纳什一奉献。热尼瓦尔忆述:“有时全家大小连吃的也不够。”边说边揉着肚子,又说:“但无论要牺牲多少,我也希望把自己最好的献给上帝。”
后来热尼瓦尔失了业,可是他继续交纳什一奉献。教士劝热尼瓦尔不妨试验一下上帝,说只要他捐一大笔钱给教会,上帝必定会大大赐福给他。热尼瓦尔于是决定卖掉房子,好把卖得的款项通通捐给教会。
很多人都像热尼瓦尔一样诚心诚意地捐献。即使生活窘迫,他们也觉得有义务交纳什一奉献,因为教会告诉人这是圣经的规定。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十分之一”与上帝的律法
三千五百多年前,耶和华上帝赐给古代以色列十二部族一套法典,其中一条诫命吩咐他们要把十分之一的财物献给上帝。根据这条诫命,凡地上的出产、树上的果子和增添的牛羊,以色列人都应该把当中的十分之一奉献出来,支持利未族在圣幕里的服务。(利未记27:30,32;民数记18:21,24)
耶和华向以色列人保证,律法对他们“不太难”。(申命记30:11)上帝应许,以色列人只要切实谨守他的诫命,包括献上十分之一的作物和牛羊在内,他们的土地就会五谷丰登。此外,以色列人每年都必须奉献另一次十分之一的财物,以确保国家有足够的资源举行各个宗教节期。这样,“侨居的人和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而且吃饱”。(申命记14:28,29;28:1,2,11-14)
律法并没有明确表示,人如果不奉献十分之一的财物就会受到处罚。可是每个以色列人都应当明白,谨守这条诫命以支持正确的崇拜,是义不容辞的。事实上,在玛拉基的日子,有些以色列人忽视了这个规定,以致耶和华谴责他们抢夺了他的东西,就是“抢夺了当奉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礼物”。(玛拉基书3:8)那么,要是基督徒没有把十分之一的财物奉献出来,这也等于抢夺上帝的东西吗?
首先要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在另一个国家通常是没有效力的。举例说,英国的法律规定,驾车的人必须靠道路的左边行车,可是这条法律在法国并不适用。同样,有关奉献“十分之一”的规定既然是上帝唯独跟以色列人所立的约的一部分,就只有以色列人才有义务遵守。(出埃及记19:3-8;诗篇147:19,20)
此外,虽然上帝从没有改变,他的规定有时却会改变。(玛拉基书3:6)圣经清楚表明,随着耶稣在公元33年牺牲生命,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连同“向人民收取十分之一”的规定一并给“取消”或“废除”了。(歌罗西书2:13,14;以弗所书2:13-15;希伯来书7:5,18)
基督徒的捐献
然而,事奉上帝的人仍然应当作出物质上的捐献,支持正确的崇拜。耶稣吩咐门徒要为他做见证,“直到地极”。(使徒行传1:8)随着有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基督的门徒,基督徒组织需要有更多的导师和监督去探访会众,强化弟兄。有时,会众也必须看顾他们当中的孤儿寡妇和穷困的信徒,给这些人物质上的援助。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如何应付这一切开支呢?
公元55年左右,使徒保罗呼吁欧洲和小亚细亚的非犹太裔基督徒,捐助犹地亚贫困的基督徒会众。保罗写信给哥林多会众,告诉他们该怎样筹办“关于为圣民收集捐款的事”。(哥林多前书16:1)论到基督徒的捐献安排,保罗的话也许会叫你感到意外。
使徒保罗并没有絮絮不休地向信徒施压力,勉强他们捐献。事实上,马其顿的基督徒虽然“处于困境”,“极度贫困”,却再三恳求使徒“让他们捐助圣民,在周济的事上有分”。(哥林多后书8:1-4)
虽然保罗鼓励较富裕的哥林多基督徒效法马其顿的弟兄,慷慨地周济圣民,可是正如一部圣经评注指出,他不是“向弟兄发号施令,要求他们捐献,而是请求、建议、鼓励、呼吁他们这样做而已。哥林多的基督徒假如只是被迫捐献,就很难捐得乐意,施与的时候也会缺乏温情了”。在捐献方面,保罗知道“上帝喜爱捐得快乐的人”,而不是“勉强”“作难”的人。(哥林多后书9:7)
哥林多的基督徒在真道上信心坚定、知识充足,而且对信徒怀有真挚的爱,这一切推动他们自觉自愿地作出捐输。(哥林多后书8:7,8)
“照心里所决定的去做”
保罗并没有明确规定弟兄必须捐多少钱。他只是说:“每周的第一天,你们各人要按自己的财力从家里拨出一些钱。”(哥林多前书16:2)由于哥林多的基督徒预先计划,定期把一些钱储蓄起来,因此当保罗来到筹集捐款的时候,他们的捐献就不会出于勉强或出于一时冲动了。要捐献多少,这是私事,每个基督徒都必须“照心里所决定的去做”。(哥林多后书9:5,7)
哥林多的基督徒要是想享有丰盛的属灵收获,就必须“慷慨撒种”。然而,他们只须量力而为就行了。保罗说:“我不是要……你们辛苦。”在捐献方面,只要“照自己所有的去做,不是照自己所没有的去做”,就必蒙悦纳。(哥林多后书8:12,13;9:6)使徒保罗在 后来所写的信中指出,基督徒“不照顾自己家里的人,其实就等于否认信仰,比不信的人更不好”。(提摩太前书5:8)保罗所主张的捐献精神无疑不会违反这条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督导“收集捐款的事”,为的是周济圣民。然而,圣经从没有提过保罗或其他使徒向信徒收取什一奉献,去资助他们自己的神圣职务。(使徒行传3:6)无论会众向保罗作什么馈赠,保罗都感激接受,但他小心留意不加重弟兄的负担。(帖撒罗尼迦前书2:9;腓立比书4:15-18)
今天自愿捐献的安排
显然,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是奉行自愿的捐献而非什一奉献。鉴于基督徒不但要传讲王国的好消息,还要周济困境中的基督徒,也许你会怀疑自愿捐献的安排是否仍然切实可行。
请想想以下的事例。《守望台》的编者在1879年公开声明:“我们决不会向人讨钱 或募捐,以维持本刊的经费”。这个决定有没有妨碍耶和华见证人传讲圣经的真理呢?
现时耶和华见证人在世上235个国家地区,向人分发圣经、基督教书刊和其他圣经出版物。《守望台》致力推行圣经教育,起初以1种语言出版,每月印行6000本。现今这份杂志以146种语言出版,每月出版两期,每期印行2400万本。耶和华见证人在110个国家地区设立分部办事处,务求好好组织起来,执行全球圣经教育的工作。此外,他们兴建了数以千计的聚会所和大会堂,让人有机会接受进一步的圣经教育。
耶和华见证人以照料别人的属灵需要为首务,但他们也不会忽略弟兄们的物质需要。当弟兄陷于困境,或是遭遇战祸、地震,或是
遭遇旱灾、风灾,耶和华见证人都会迅速采取行动,向受灾的弟兄供应药物、食粮、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这一切经费都是由基督徒捐助的。自愿捐献的安排不但切实可行,而且对贫穷的基督徒来说,例如上文提到的热尼瓦尔,也不致成为重担。幸而热尼瓦尔还未卖掉房子,就有一位名叫马丽亚的耶和华见证人全时传道员探访他。热尼瓦尔说:“多亏那位传道员探访我,使我家避免了既不必要、又沉重的经济负担。”
热尼瓦尔明白上帝的工作并不靠什一奉献维持。事实上,圣经里有关交纳十分之一财物的规定已经成为过去。他也明白,在捐献方面,基督徒只要慷慨好施,同时量力而为,就必定会蒙上帝赐福。
现在热尼瓦尔能够随着心意作出捐献,这为他带来真正的喜乐。他说:“我捐的或多或少,我总捐得乐意,深信耶和华也会悦纳我的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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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教父提倡什一奉献吗?
“我们中间富有的扶助贫困的。……那些生活富裕、又踊跃捐输的人都作出自己认为数量恰当的捐献。”(《大护教文》,殉道者查斯丁,公元150年左右)
“犹太人的确需要把财物的十分之一献给上帝,但是那些获得自由的人却把所有的留给主用……就像那穷寡妇所做的一样,她把一切生活资财都投进上帝的宝库里。”(《反异端邪说》,伊里奈乌斯,公元180年左右)
“虽然我们设有钱箱,里面的钱却不是用来购买救恩的,仿佛我们所信的是一种待价而沽的宗教。人如果喜欢的话,每月都可以作一点儿捐献,但捐献必须心甘情愿,并且是力所能及的。谁也不会勉强谁,捐献完全出于自愿。”(《护教文》,德尔图良,公元197年左右)
“由于教会扩展,以及各类相关机构陆续设立,我们需要制定一些教规,以确保教士获得适当的长期资助。缴纳什一奉献的规定取自摩西律法。……关于什一奉献的明确规章,看来最早见于公元567年法国图尔会议的主教书函,以及公元585年法国梅肯会议制定的教规里。”(《天主教百科全书》,英语)
[鸣谢]
左上,钱币:Pictorial Archive (Near Eastern History)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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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得乐意叫人满心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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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道工作、赈灾物资和聚会所兴建工程,都由自愿的捐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