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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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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32:7说,耶利米要买下堂兄弟哈拿默的田地。既然他俩都是利未人(在古代以色列是不会分得产业的),又怎可能买卖田地呢?

论到利未人,耶和华确曾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会有产业,在他们当中也不会分得什么。”(民数记18:20)可是,耶和华也说过,在应许之地各处,有四十八座城和城四周的牧场要拨给利未人居住。耶利米的家乡是亚拿突,是“祭司亚伦的子孙”所得的其中一座城。(约书亚记21:13-19;民数记35:1-8;历代志上6:54,60

利未记25:32-34,我们读到耶和华为购赎房屋而定的明确指示:利未人“有权购赎”城内的房子。看来,城是可以世袭的。利未人的子孙可以拥有、使用和卖掉所继承的各城。出卖和购赎城内的田地房屋自然也不例外。 *关于拥有和使用田地房屋,利未人要守的规定,跟以色列其他部族的大同小异。

利未人大抵会把所得的城留给子孙。至于“有权购赎”的田地房屋,交易的双方只限于利未人。还有,出卖和购赎的田地看来也只限于城内的,“城外的牧场却不可卖”,因为那是利未人“万世的产业”。(利未记25:32,34

这样看来,耶利米向哈拿默购赎的,很可能就是以上所说的田地。耶利米有权以子孙的身份去购赎那块地,而且那块地也可能是在城里的。耶和华同意“那块田地”属于哈拿默,也认可耶利米“有权购赎”。(耶利米书32:6,7)其实,耶和华正是要用这次交易来加强以色列人的信心:以色列人被掳到巴比伦一段时间之后,必能返回故土复得产业。耶利米购赎田地一事,就是象征耶和华会实现这个应许。(耶利米书32:13-15

圣经并没有表示哈拿默不该拥有亚拿突的那块田地,也没有说哈拿默卖地给耶利米违反了耶和华的律法,更没有显示耶利米购赎这块田地有任何不妥的地方。(耶利米书32:8-15

[脚注]

^ 4段 公元1世纪,利未人巴拿巴卖掉拥有的一块地,把钱用来周济耶路撒冷有需要的门徒。这块地可能位于巴勒斯坦或塞浦路斯,也可能只是巴拿巴在耶路撒冷购置的坟地。(使徒行传4: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