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5:1-21
5 所以,我們既然因信心而被稱為正義的人*+,就應該通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跟上帝享有和睦的關係+。
2 通過基督,我們憑著信心得以進入現在享有的這種分外恩典+。我們既然有希望得享上帝的榮耀,就應該歡欣*。
3 不但這樣,我們遭遇患難時也應該歡欣*+,因為知道患難讓人學會忍耐+,
4 忍耐讓人得到上帝的認可*+,人得到認可就有希望+,
5 這個希望不會讓人失望+。因為通過上帝賜給我們的神聖力量,他的愛已經傾注在我們心裡了+。
6 我們還軟弱時+,基督就在指定的時候為罪人*死了。
7 為正義的人而死,幾乎沒有人願意;為良善的人而死,也許有人敢做。
8 但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而死,這樣上帝就向我們表明了自己的愛+。
9 現在我們既然憑著基督的血而稱為正義的人*+,就可以更確定能通過他得救,不必承受上帝的憤怒+。
10 我們還是上帝的敵人時,因他兒子的死亡,就能跟他和好+。現在我們已經跟他和好,他的兒子又活著*,我們就更確定能夠得救了。
11 不但這樣,通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也因上帝而歡欣。通過基督,現在我們跟上帝和好了+。
12 罪*通過一個人進了世間,死又通過罪而來+,於是死就傳給所有人,因為人人都有罪+。
13 沒有摩西法典以前,罪已經在世上了。不過,由於沒有法律,就沒有人被定罪+。
14 可是從亞當到摩西,死亡一直像君王一樣轄制人。儘管世人的罪跟亞當犯的不同,世人還是一直被死亡轄制。亞當跟後來要到的那位相似+。
15 罪過跟恩賜*的結果截然不同。由於一個人的罪過,許多人都死了。由於耶穌基督一個人帶來的分外恩典,許多人都得到上帝的分外恩典和他無償給人的恩賜+,獲得格外豐厚的*福分!+
16 一個人犯罪的後果,跟無償給人的恩賜也截然不同+。一個人犯罪,結果是受審判而被定罪+;許多人犯罪,結果卻是得恩賜而被稱義*+。
17 一個人犯罪,死亡就因一個人而成了君王+。那麼,人獲得豐富的分外恩典,又得到無償給人的豐厚恩賜,成為正義的人+,他們因耶穌基督一個人+,就更能得享生命而成為君王了!+
18 這樣看來,由於一次犯罪,各種各樣的人都被定罪+;由於一次義舉,各種各樣的人也都被稱義*+,得享生命+。
19 因一個人的反叛,許多人就成了罪人+;因一個人的服從,許多人也就會成為義人+。
20 有了摩西法典,罪過就增多了*+。可是罪越多,分外恩典也就越多。
21 為了什麼目的?正如罪和死一起成了君王+,分外恩典也因正義而成為君王,讓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得享永遠的生命+。
腳注
^ 也可譯作「就通過」。
^ 又譯「稱義」。
^ 也可譯作「就歡欣」。
^ 也可譯作「也歡欣」。
^ 又譯「悅納」。
^ 又譯「不尊重上帝的人」。
^ 又譯「稱義」。
^ 又譯「因他兒子的生命」。
^ 又譯「禮物」。
^ 又譯「滿滿的」。
^ 又譯「稱為正義的人」。
^ 意思是,法典讓人意識到自己犯了很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