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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官員面前為好消息辯護

在政府官員面前為好消息辯護

耶穌說:「這個人是我揀選的器皿,我要叫他向外邦人、君王……傳揚我的名。」(使徒行傳9:15)耶穌指的是一個剛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就是使徒保羅。

耶穌提到的「君王」,其中一個是羅馬皇帝尼祿。如果你要像保羅一樣,在君王面前為自己的信仰辯護,你會有什麼感覺呢?聖經鼓勵基督徒要效法保羅。(哥林多前書11:1)我們可以怎麼做呢?就是學習保羅善用法律制度來維護信仰。

摩西律法是古代以色列國的法律,也是各地虔誠猶太人的道德規範。不過在公元33年五旬節之後,崇拜上帝的人就不需要遵守摩西律法了。(使徒行傳15:28,29;加拉太書4:9-11)雖然如此,保羅和其他基督徒仍然尊重摩西律法。因此,他們可以順利地在許多猶太人居住的地區作見證。(哥林多前書9:20)其實保羅多次在猶太會堂裡,向許多崇拜上帝的人傳道,並根據《希伯來語經卷》跟他們推理。(使徒行傳9:19,20;13:5,14-16;14:1;17:1,2

使徒選擇在耶路撒冷督導傳道工作。他們經常在聖殿裡教導人。(使徒行傳1:4;2:46;5:20)保羅偶爾會上耶路撒冷,後來他也在那裡被人囚禁,於是展開了一連串的法律訴訟,最後上訴到羅馬。

保羅和羅馬法律

羅馬政府怎麼看待保羅所傳的信仰呢?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羅馬人怎樣看待宗教信仰。他們不會強迫其他種族放棄自己的信仰,除非這個宗教會危害到羅馬帝國,或破壞道德風氣。

羅馬政府賦予帝國境內的猶太人許多權利。《早期基督教的背景》(英語)一書說:「猶太教在羅馬帝國中得到一些禮遇……猶太人享有宗教活動的自由,不必崇拜羅馬人的神明。他們可以在猶太社區中,實施自己的法律。」猶太人甚至沒有服兵役的義務。 *保羅在羅馬統治者面前,可能運用羅馬法律給猶太人的宗教自由為基督教辯護。

敵視保羅的人千方百計要令民眾和政府反對保羅。(使徒行傳13:50;14:2,19;18:12,13)有一次,耶路撒冷會眾的長老聽到猶太人的謠言,說保羅使人「叛離摩西」。這些謠言會讓剛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以為,保羅不尊重上帝的安排。另外,公議會可能以此為藉口,宣稱基督教叛離猶太教,這樣的話,跟基督徒來往的猶太人都會受罰。他們會受到排擠,不能到聖殿或猶太會堂傳道。因此,會眾長老建議保羅去聖殿澄清謠言,雖然保羅這樣做不是上帝的要求,卻能使謠言平息下來。(使徒行傳21:18-27

保羅照長老的話去做,結果有機會「為好消息辯護,循法律途徑確立好消息」。(腓立比書1:7)在聖殿裡,猶太人起了暴動,想要殺死保羅,羅馬將軍就逮捕保羅。後來,士兵要鞭打保羅的時候,他透露自己是羅馬公民,結果被帶到凱撒里亞,就是羅馬人統治猶地亞的行政中心。保羅把握這個特別的機會,勇敢地向政府當局傳道,向那些不太了解基督教的人徹底作了見證。

使徒行傳24章記載了保羅在腓力斯面前受審的經過。腓力斯是羅馬派駐猶地亞的總督,他聽說過基督教的一些信仰。猶太人指控保羅至少在三方面違反羅馬法律:在帝國境內煽動猶太人叛亂、是危險教派的首腦、試圖褻瀆聖殿,而當時聖殿是受羅馬保護的。(使徒行傳24:5,6)這些指控都足以令保羅被判死刑。

今天的基督徒面對指控時,可以向保羅學習。他保持冷靜,態度尊重,引用律法和先知的話。他也指出,既然羅馬法律賦予猶太人崇拜的自由,那麼他也有權崇拜他「祖先的上帝」。(使徒行傳24:14)後來,保羅有機會在下一任總督波求·非斯都以及希律·亞基帕王面前辯護,傳揚他的信仰。

最後,保羅為了得到公平的審訊,決定向羅馬帝國的統治者上訴,他說:「我向凱撒上訴!」(使徒行傳25:11

保羅在凱撒面前受審

後來,天使告訴保羅:「你必站在凱撒面前。」(使徒行傳27:24)當時的羅馬皇帝尼祿在統治初期沒有親自審理所有案件,有八年的時間,大部分的案件都交由別人處理。《聖保羅的生平與書信》(英語)一書說,如果尼祿親自聽審,審訊就會在他的皇宮裡進行,並由一群經驗豐富、有權有勢的顧問在旁輔佐。

聖經並沒有說尼祿親自審理了保羅的案件,還是交由其他人處理再回覆結果。無論如何,保羅很可能解釋自己崇拜的是猶太人的上帝,也談到自己教導人要尊重當權者。(羅馬書13:1-7;提多書3:1,2)後來,凱撒的法庭釋放了保羅。由此可見,保羅成功地在政府高官面前為好消息辯護。(腓立比書2:24;腓利門書22

為好消息辯護是我們的責任

耶穌告訴門徒說:「你們為我的緣故,會被押到總督和君王面前,向他們和列國的人作見證。」(馬太福音10:18)我們能夠以這種方式代表耶穌,實在榮幸。我們努力為好消息辯護,也許會在法庭取得勝訴。不過,不完美的人所作的判決,並不能完全保障傳講好消息的工作,只有上帝的王國才能使人永遠擺脫壓迫和不公。(傳道書8:9;耶利米書10:23

今天,基督徒為信仰辯護,就能榮耀耶和華的名。我們可以效法保羅,保持冷靜、態度真誠、以理服人。耶穌告訴門徒:「不要預先練習怎樣申辯,因為我必賜給你們口才和智慧,使所有反對你們的人加起來也擋不住,駁不倒。」(路加福音21:14,15;提摩太後書3:12;彼得前書3:15

基督徒在君王、總督或其他官員面前為信仰辯護,就有機會向一些平常無法接觸王國好消息的人作見證。有些法庭的判決對我們有利,促使政府修改法律條文,以保障言論和宗教自由。但無論結果如何,上帝的僕人在考驗下表現勇氣,一定會令上帝十分歡喜。

我們為信仰辯護,就能顯揚耶和華的名

^ 8段 作家詹姆斯·柏加士說:「對羅馬人來說,讓猶太人過自己的節日,並不是什麼特殊待遇。因為他們一向讓帝國境內不同的人遵循各自的習俗,享有最大程度的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