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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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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在法庭上手按聖經,發誓只說實話,這樣做有沒有違反聖經原則?

在這方面,人人都要自己作決定。(加拉太書6:5)不過,聖經並沒有反對人在法庭上發誓說實話。

許多民族自古就有起誓的做法。古希臘人起誓時一手朝天舉起,一手摸著祭壇。古羅馬人在宣誓時拿著一塊石頭,然後說:「若我蓄意說謊,願朱庇特保護本城及本城的要塞,卻扔掉我的一切福分,猶如我扔掉手上的石頭一般。」(《聖經、神學、教會著作百科全書》第七卷260頁,麥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編)

人類懂得起誓,顯示他們與生俱來就覺得天上有神明,神明能鑑察世人,世人也要向神明負責。古往今來,真正崇拜耶和華的人深知耶和華對他們的言行瞭如指掌。(箴言5:21;15:3)他們會在上帝面前立誓,意思是讓上帝為他們作證。波阿斯、大衛、所羅門和西底家都曾這樣做。(路得記3:13;撒母耳記下3:35;列王紀上2:23,24;耶利米書38:16)如果別人要求崇拜真神的人為某事立誓,他們也不會拒絕。亞伯拉罕和耶穌就遇過這樣的情況。(創世記21:22-24;馬太福音26:63,64

人在耶和華面前發誓,有時候會帶有手勢。亞伯蘭(亞伯拉罕)對所多瑪王說:「我向造天地的至高上帝耶和華舉手起誓」。(創世記14:22)一個跟先知但以理說話的天使「向天舉起右手和左手,指著萬世永活的上帝發誓」。(但以理書12:7)甚至上帝,聖經也象徵性地描述他舉手起誓。(申命記32:40;以賽亞書62:8

聖經雖然沒有反對人發誓,可是基督徒無需說每句話都發誓,才足以證明自己沒有說謊。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該說『是』,不是就該說『不是』」。(馬太福音5:33-37)門徒雅各也提出同樣的看法,說:「不要再發誓了」。(雅各書5:12)他的話是要提醒人不要隨便發誓。然而,耶穌和雅各都沒有說在法庭上立誓說實話是錯的。

基督徒在法庭作證時,假如法庭要求他發誓說實話,那又怎樣呢?他可能認為立這樣的誓沒有問題。如果他感到不安,就可以請求法庭讓他作非宗教性的誓詞,來申明自己沒有說謊。(加拉太書1:20

有時候,證人在宣誓時需要舉起手來,或按手在聖經上。基督徒可自行決定是否跟從這種做法,因為有些聖經人物也曾在發誓時做手勢。可是基督徒發誓時,有一點比做不做手勢重要得多,就是記得自己是在上帝面前起誓,保證要說實話的。這樣的誓言不能視作兒戲。基督徒一旦在上帝面前起了誓,每當他們覺得可以或應該回答別人的提問時,就該謹記自己已經立了誓,有責任如實作答。當然,基督徒時時刻刻都力求說話誠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