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要提防令上帝不悅的習俗
務要提防令上帝不悅的習俗
烈日當空,非洲某個小庭院裡,放著一副棺木。弔唁的人排成一行,一個一個地走過憑弔。有個年老男子忽然停了下來,眼神流露著哀傷。他湊近死者的臉,說:「你要走了,為什麼不告訴我呢?你為什麼就這樣離開我呢?現在你回去了,還會繼續幫助我嗎?」
在非洲另一個地方,有個嬰孩出生了,但外人一概不能來看他。這個嬰孩必須留在室內,直至舉行起名儀式,才可帶出室外,給別人看看。
也許有些人覺得,對死者說話或者把新生嬰孩留在室內不讓人看,是相當奇怪的做法。可是,在某些文化、社會裡,一般人都認為死者並沒有真的死去,而是依然生存、仍有知覺的。因此,不論是他們的行為,還是對生死的看法,都深受這種信仰所支配。
死者仍然生存這種想法深植於人們心裡,不少習俗和儀式都與此有關,涉及幾乎生活每個層面。比方說,千千萬萬人相信,
人生的各個重要階段,包括出生、青春期、成婚、生兒育女和死亡,都是一個又一個的「路段」,引領人通往祖先所處的靈界。他們也相信,人死後仍能深深影響在世的親友,並能轉世投生,延續生命的循環。為了確保生命循環中每個階段都能順利過渡,人們跟隨形形色色的習俗,舉行各種各樣的儀式。這些習俗儀式都源自靈魂不死的主張,真基督徒務要提防。為什麼呢?
死者的情況怎樣?
關於死者的情況,聖經說得很簡單明確。聖經說:「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卻毫無知覺,……他們的愛、他們的恨、他們的嫉妒,都已經消逝了。……在你要進的墳墓,沒有工作,沒有計劃,沒有知識,沒有智慧。」(傳道書9:5,6,10)長久以來,真正崇拜上帝的人都擁護聖經的這個基本真理。他們很清楚,身體沒有任何部分是長存不朽的,而且根本沒有靈魂這回事。(詩篇146:4)古時,人死後仍有知覺、仍能影響在世的人這個道理十分流行。因此,耶和華嚴嚴囑咐自己的子民,要規避跟這個錯誤道理有關的一切習俗和儀式。(申命記14:1;18:9-13;以賽亞書8:19,20)
公元1世紀,基督徒竭力避開任何與錯誤宗教道理有關的傳統習俗和儀式。(哥林多後書6:15-17)今天,所有耶和華見證人,不論任何種族、民族或背景,也都擯棄一切與靈魂不死這個道理有關的傳統習俗。
衡量是否跟隨某個習俗時,基督徒可以依從什麼指引呢?我們必須仔細想想:該習俗跟任何違反聖經真理的主張——例如死者能影響在生的人——有關嗎?假如我們跟隨某個習俗,或參與某個儀式,那些認識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和教義的人會有什麼感覺呢?我們這樣做會不會成為他們的絆腳石呢?請緊記這些問題。接下來,我們會探討兩個值得關注的範疇:出生和死亡。
出生和起名儀式
很多與嬰孩出生有關的習俗並無不妥。然而,在某些地方,人們把出生視為生命從靈界轉移到人間的一個過程,真基督徒就必須小心行事了。且看看非洲某些地區,新生嬰兒必須留在室內一段時間,才給起名。時間長短或會因地而異,而時間結束後,就舉行起名儀式。進行起名儀式時,父母會把嬰孩帶到外面,正式介紹給親友,並宣布嬰孩的名字。
論到這個習俗的意義,《認識加納人與加納文化》一書解釋說:「在出生後的頭七天裡,嬰兒被視為『來訪』人間,正從靈界轉移到地上生活。……一般來說,嬰兒會留在室內,不讓外人看。」
那麼,為什麼要等若干時間才給嬰兒正式起名呢?《加納摘記》說:「第八天前,嬰兒還說不上是個人。他跟他所來自的靈界仍舊有點聯繫。」又說:「給嬰孩起名,就會使嬰孩成為實實在在的一個人。所以,父母不會太早給孩子起名,害怕因此令孩子死去。他們通常待肯定孩子能活下去後,
才給他起名。……這個轉生儀式,有時也稱為孩子的離房儀式,會把孩子帶來人間。人們認為這個儀式對父母和孩子都影響深遠。」起名儀式通常由家中一位長輩主持。儀式的細節因地而異,但大致包括奠酒、向祖先禱告,感謝他們保佑孩子安全來到人間,等等。
宣布嬰孩的名字,是儀式的關鍵部分。雖然父母負責為孩子選取名字,但親戚所提出的意見也極受重視。有些名字,在當地語言中可能隱含某些意義,例如「死而復生」、「母親第二次回到人間」、「父親再來」等。有時,人們為孩子選取某些名字,期望藉此令先人打消念頭,不把孩子帶回靈界。
當然,為孩子出生而高興沒有什麼不對,什麼時候給孩子起名也純粹是個人決定。 *至於為記念人而選取某個名字,或以名字反映出生時的情況等,這些做法都可以接受。然而,基督徒渴望令上帝歡喜,所以會小心避免某些習俗或儀式,以免令人誤會他們同意新生嬰孩是從靈界來到人間的。
此外,假如社區中很多人都把起名儀式視為重要的轉生儀式,基督徒就要顧及別人的良心,想想自己的做法會令別人有什麼看法。例如要想想:如果基督徒家庭把新生嬰兒留在室內不讓人看,直至舉行起名儀式才讓孩子「公開露面」,別人會怎樣看呢?基督徒聲稱教導人學習聖經,為孩子起的名字卻抵觸聖經真理,這又會給別人留下什麼印象呢?
因此,基督徒決定何時和如何給孩子起名時,務要盡力榮耀上帝,不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哥林多前書10:31-33)他們不會拘守旨在敬奉死人的傳統,而「廢棄上帝的誡命」。反之,他們會把榮耀、尊崇歸於永活的上帝耶和華。(馬可福音7:9,13)
從死亡到出生
許多人認為,死亡像出生一樣,是個轉移過程:人死了,就是從人間去到靈界。他們也相信,死去的祖先能保佑活人,也能加以懲罰。如果人死了以後,親友不跟隨某些喪禮習俗,不舉行某些儀式,死人就會感到憤怒。這些想法大大影響了人們安排喪禮和舉行喪禮的方式。
在為安撫死者而舉行的喪禮中,人們流露各種各樣的情緒:有的在遺體前悲傷痛哭、狂呼大叫,有的在葬禮過後飲宴慶祝。喪禮後的慶祝活動,常有以下特色:縱情飲宴、酗酒、隨著吵耳的樂聲起舞。人們認為這樣辦喪禮極其重要,所以連家境貧困的人也會想盡辦法籌錢,務要把喪禮辦得體面風光,即使因而債台高築、生活艱苦也在所不惜。
許多年來,耶和華見證人一直詳細披露哪些喪禮習俗是違反聖經教訓的。 *這些習俗包括守夜、奠酒、跟死者交談、求問死人、鄭重其事舉行死忌,以及其他涉及靈魂不死信仰的習俗。這些習俗玷辱上帝,是「不潔淨」的,是「空虛騙人」的,只是根據「人的傳統」,而不是基於聖經的真理的。(以賽亞書52:11;歌羅西書2:8)
受壓遵從
要摒棄傳統習俗,對有些人來說十分困難,如果身處的地區人人都把敬奉死者看得極為重要,要堅守立場就難上加難了。耶和華見證人不跟隨這些習俗,曾被人以奇異的目光看待,或被指責為離經叛道、不尊敬死者。有些基督徒雖然明白聖經真理,卻因為遭到批評和承受巨大壓力,而不敢堅守立場、與眾不同。(彼得前書3:14)有些基督徒則覺得,這些習俗是他們文化的一部分,不可能完全擯棄。還有些基督徒這樣推想:如果不跟隨傳統習俗,社區裡的人就可能會對上帝的子民大起反感了。
我們不想不必要地得罪別人。可是,聖經警告我們,由於這世界跟上帝疏遠,誰擁護真理、堅守立場,誰就會遭遇反對。(約翰福音15:18,19;提摩太後書3:12;約翰一書5:19)我們甘心樂意堅守立場,深知自己必須與那些處於屬靈黑暗的人劃清界線。(瑪拉基書3:18;加拉太書6:12)耶穌堅拒撒但的引誘,不願做出令上帝不悅的事。同樣,我們也要竭力抵抗周遭的壓力,避免行事令上帝不悅。(馬太福音4:3-7)真基督徒最關心的,是令耶和華喜悅,尊崇這位信守真理的上帝。他們不會因懼怕人而退縮,也不會因承受壓力而放棄聖經的純潔標準。(箴言29:25;使徒行傳5:29)
以耶和華的觀點看死去的人
親者去世,感到傷心悲痛、肝腸寸斷是人之常情。(約翰福音11:33,35)緬懷與親者共度的時光、舉行莊重的葬禮,這些顯示我們深愛他們的做法都是恰當的。可是,耶和華見證人忍受喪親的傷痛之餘,絕不會跟隨任何叫上帝不悅的傳統習俗。有些社區,人們對死者懷有深深的恐懼,基督徒要規避這類傳統習俗並不容易。當至親去世,我們的感情受到沉重打擊,要保持平衡也可能是一大考驗。然而,耶和華是「賜一切安慰的上帝」,必定會強化忠心的基督徒。此外,信徒同工也必扶持我們,協助我們渡過難關。(哥林多後書1:3,4)真基督徒深信:死人是毫無知覺的,而上帝記念的人終有一天必定復活。因此,任何違反基督教教義、否認復活的喪禮習俗,真基督徒都大有理由避之若浼。
耶和華已經召我們「從黑暗出來,進入他那奇妙的光裡」,難道我們不為此歡欣雀躍嗎?(彼得前書2:9)不論我們因嬰孩誕生而歡喜,還是因親者去世而傷痛,願我們都因深愛耶和華上帝而渴望做對的事,努力「做光明的兒女」,決不讓那些違反基督教教義、令上帝不悅的習俗玷污自己的靈性。(以弗所書5:8)
[腳注]
^ 17段 關於什麼時候給孩子起名,法律可能有所規定。
^ 23段 請參閱《死者的靈——他們能幫助或傷害你嗎?他們真的存在嗎?》冊子,耶和華見證人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