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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迫你服役

如果有人迫你服役

如果有人迫你服役

「喂!放下手裡的活兒,給我馬上過來,背這捆東西!」公元1世紀,一個羅馬士兵對一個猶太人吆喝。你覺得這個正忙得不可開交的猶太人會有什麼反應呢?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有掌權的人迫你服役,要你走一里路,就跟他走兩里。」(馬太福音5:41)耶穌的聽眾怎樣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呢?這個勸告在今天對我們又有什麼意義呢?

要知道答案,就先要了解古代的徭役(即強制的無償勞動)制度。對此,耶穌時代的以色列人再熟悉不過了。

徭役制度

在近東地區,徭役制度可追溯至公元前18世紀。敘利亞古城阿拉拉赫的公文顯示,當時的政府已徵召民眾服徭役,專為某些人服務。在敘利亞的海濱城市烏加里特,佃農除非得到國王豁免,否則也要服徭役。

當然,淪為亡國奴的人也往往被迫服勞役。以色列人在埃及做奴隸時,工頭強迫他們做磚。後來,以色列人進了應許之地,也迫使迦南的居民為他們做苦工。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出埃及記1:13,14;撒母耳記下12:31;列王紀上9:20,21

以色列人想要立一個國王的時候,撒母耳向他們講明,國王有權命令國民做以下的事:趕戰車、做騎兵、犁地、收割、製造武器等等。(撒母耳記上8:4-17)但在興建耶和華的聖殿期間,只有外邦人才被迫像奴隸一樣服勞役。聖經說,「所羅門沒有徵召以色列人做奴隸,只叫他們做戰士、臣僕、首領、副官、車兵長、騎兵長」。(列王紀上9:22

但據列王紀上5:13,14所載,以色列人曾被徵召去參與建築工程:「所羅門王從以色列全國人民徵召服勞役的人,這些服勞役的人共有三萬。他差遣他們輪流上黎巴嫩山,每月一萬人。他們一個月在黎巴嫩山上,兩個月在家裡。」一位學者評論說:「毫無疑問,以色列王和猶大王都採用徭役制度,以求為國內的建築或其他工程取得免費的勞動力。」

所羅門加在人民身上的徭役有多苛刻,從以下的事件可見一斑:他兒子羅波安繼位後,聲言加重人民的勞役,結果全體以色列人都起來反抗,還用石頭打死了負責勞役的總管。(列王紀上12:12-18)然而,這種制度還是沒有被廢除。羅波安的孫子亞撒召集猶大民眾建造迦巴和米斯巴這兩座城市,而且「任何人都不得免役」。(列王紀上15:22

羅馬治下的徭役

「登山寶訓」顯示,公元1世紀的猶太人深知被迫服役在所難免。在聖經裡譯做「迫……服役」的希臘語詞是「阿加留奧」(意思是「非常徵用」),源自古時波斯信使的職務。為了使公文能順利送到目的地,信使有權徵用平民、馬匹、船隻等等。

在耶穌的日子,統治以色列的羅馬帝國也採用類似的徭役制度。在羅馬帝國東部的行省,除了正常的稅收以外,政府還強制民眾服勞役,有常規的,也有突發的。這種制度當然不受歡迎。此外,非法強徵牲口、車夫、馬車為政府運輸的情況十分常見。據歷史學家羅斯托夫采夫說,雖然當局「竭力規範和整頓[徭役制度],仍舊無濟於事,因為陋習已經根深蒂固,遺禍甚深。一些正直的官員多次發出公告,企圖消除徭役制度中存留已久的專制和壓迫現象……。可是,這個制度仍沒有什麼改變」。

一位希臘學者說:「任何人都可能被軍隊強行徵用來搬運裝備,或是為佔領者做任何事,不得違抗。」在昔蘭尼出生的西門就有類似的遭遇,羅馬士兵「迫這個人服役」,要他抬耶穌的苦刑柱。(馬太福音27:32

猶太拉比的著作也曾提及這個不得人心的制度。例如,一個拉比曾被徵用去為宮殿搬運香桃木。雇工可能被徵去做其他的事情,雇主卻仍要付他工資。牛、馬、驢等馱畜都可能被徵用,但即使最後還給物主,往往只剩下一條殘命,不能再用了。現在你該明白,為什麼老百姓認為徵用其實等於充公了。一句猶太諺語一針見血地說:「非常徵用如同死亡。」一位歷史學家說:「將耕牛而不是更能負重的牲畜徵用了去,甚至可能使一個村莊淪為廢墟。」

你可以想像這種勞役該有多麼不受歡迎,尤其是被徵用的人還要忍受無禮和不公的待遇。以色列人對統治他們的外邦人本已非常憎恨的了,加上還要忍受如此羞辱的勞役,他們內心的怨恨就更深了。留存至今的法律文件沒有提到,一個人如果被徵用來搬運重物,最多要走多遠的路。但無論法律規定的距離是長是短,看來多數人連多走一步也不會願意。

然而,耶穌正是針對這樣的制度,說了以下這番話:「有掌權的人迫你服役,要你走一里路,就跟他走兩里。」(馬太福音5:41)聽到這話,一定有人認為不合理。那麼,耶穌說的是什麼意思呢?

基督徒該有怎樣的反應

簡言之,耶穌要告訴聽眾的是,如果當權者依法迫令他們服勞役,他們就該甘心樂意地去做,不該有怨言。這樣,他們就是實踐「凱撒之物要還給凱撒」這個原則,而沒有忽略「上帝之物要還給上帝」了。(馬可福音12:17 *

此外,使徒保羅提醒基督徒:「在上當權的,人人都要順服,因為權柄無不出於上帝。目前的當權者都在上帝的安排下,各在其位。所以,人反對當權者,就是跟上帝的安排作對。……但你作惡,就該懼怕,因為當權的不是徒然佩劍。」(羅馬書13:1-4

因此,耶穌和保羅都承認,君王或政府有權對抗命的人施行懲罰。怎樣的懲罰呢?生活在公元1,2世紀的希臘哲學家愛比克泰德給出一個答案:「如果一個士兵突然跟你說,要徵用你的小驢,就由他帶走吧。不要反抗,不要發牢騷,免得你不僅捱打,還要賠上你的驢。」

但在有些情況下,基督徒為了良心的緣故,不會聽從政府的某些吩咐,這種情況在古代和現代都時有發生。有時,抗命的後果相當嚴重。有些基督徒被判死刑,有些因為拒絕參與有違中立原則的活動而入獄多年。(以賽亞書2:4;約翰福音17:16;18:36)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基督徒認為可以聽從政府的要求。例如,一些基督徒認為,他們可以在民政部門的督導下,參與對社區有益的非軍事服務,這並不違背他們的良心。他們可能會協助照顧老人和傷殘人士,擔當消防員、海灘清潔員,或是在公園、森林或圖書館工作等等。

當然,不同的地區情況不同。因此,在決定是否服從政府的時候,每一位基督徒都必須憑自己那受聖經薰陶的良心來決定。

多走一里路

耶穌基督教導我們,對合法的要求要甘心樂意地服從。這個原則不但適用於我們對政府的服從,也適用於我們日常的人際關係。例如,如果你的上司要你做一件事,雖然這件事並沒有違反上帝的律法,你卻不大願意做。那麼,你會有什麼反應呢?你可能覺得這個要求既不合理,又耗時費力,於是氣沖沖地拒絕對方,結果雙方就產生了敵意。另一方面,假如你只是表面上遵命,心裡其實一萬個不願意,你的內心就會常有憤憤不平的感覺了。那該怎麼辦呢?要照耶穌所說的去做——多走一里路。不要只做他要求你做的,要做得更多,要甘心樂意地去做。懷著這樣的態度,你就再不會覺得自己正在受人欺負,相反,你會覺得自己依然蠻有自由,做自己樂意做的事。

一位學者說:「許多人終其一生都是在無可奈何地工作。對他們而言,生活苦多樂少,他們總是疲憊不堪。有些人卻不一樣,他們付出的比別人要求的還多,而且是甘心樂意的。」其實,許多時候,人們都可以有兩種選擇,要麼被迫走一里路,要麼自願走兩里。選擇前者的人,可能太在乎自己的權益。選擇後者的人,卻可能會得到最美好的報酬。你是哪一種人呢?如果你能把自己的責任或義務當成你樂意做的事,你或許會快樂得多,也會做得更好。

如果你是個有權柄的人,你可以學到什麼呢?利用權力強人所難,顯然是沒愛心的,基督徒絕不會這樣做。耶穌說:「列國的人有統治者轄制他們,也有大臣掌權管理他們。」(馬太福音20:25,26)基督徒卻不會轄制別人。雖說強權底下出成效,但如果發出吩咐的人能態度仁慈、合情合理,讓遵命而行的人能恭敬順從、樂意效勞,這樣的關係不是更好嗎?是的,自願走兩里路,而不是被迫走一里,的確能令你的生活更有意義。

[腳注]

^ 18段 對基督徒而言,「凱撒之物要還給凱撒,上帝之物要還給上帝」到底是什麼意思,1996年5月1日刊的《守望台》15-20頁有詳細的解釋。

[第25頁的附欄]

古人濫用徭役

從古代各種規管徭役的公文可見,徭役經常被人用來作為剝削勞動的藉口。公元前118年,埃及的托勒密八世詔告百官「不得強迫百姓為自己勞動,也不得強行徵用他們的牲畜作為私人用途」。此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行徵用……船隻為己所用」。在埃及的大綠洲神殿裡,有一段公元前49年的碑文說,羅馬長官維基尼烏斯·卡皮托承認士兵非法橫徵,於是下令:「無本官手諭,任何人不得強取或強行徵用任何物品。」

[第24頁的圖片]

昔蘭尼出生的西門被迫服勞役

[第26頁的圖片]

為了堅守基督徒中立的立場,許多耶和華見證人入獄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