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十個跟性道德有關的問題
解答十個跟性道德有關的問題
1 亞當和夏娃最初在伊甸園所犯的罪是發生性關係嗎?
◼ 答案:很多人以為伊甸園裡的那個禁果代表性關係,但聖經並不是這樣說的。
根據聖經的記載,上帝還沒創造夏娃,便已吩咐亞當不可吃「辨識善惡樹」的果子。(創世記2:15-18)既然當時地上只有亞當一個人,這條命令就肯定不是要禁止亞當跟別人發生性關係。此外,上帝明確地吩咐亞當和夏娃「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創世記1:28)他們「繁衍增多」,就必須發生性關係。試問充滿愛心的上帝,又怎會因亞當和夏娃服從指示而判他們死罪呢?(約翰一書4:8)
再者,夏娃是於丈夫不在身邊的時候「摘下[禁果]來吃」的。「後來 她跟丈夫在一起的時候就給了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世記3:6)
再後來,亞當和夏娃發生了關係並生下兒女,但上帝沒有因此譴責他們。(創世記4:1,2)很明顯,亞當和夏娃所吃的那個果子並不是指性關係。那真的是樹上長出來的一個水果。
2 聖經禁止人從性行為獲得樂趣嗎?
◼ 答案:聖經的第一卷書記載,是上帝把人創造成有男女兩性的,而上帝說他創造的「都非常好」。(創世記1:27,31)後來,上帝啟示一個聖經執筆者這樣吩咐做丈夫的:「要跟你年輕時所娶的妻子同樂。……但願她的胸脯叫你時時陶醉」。(箴言5:18,19)你認為,這些經文顯示聖經禁止人從性行為得到樂趣嗎?
從性器官的設計可以看出,上帝創造性器官不只是讓人能夠繁衍後代,還能讓已婚的夫婦通過性關係向對方表達愛意和獲得樂趣。性關係可以滿足一對恩愛夫妻在身體和感情上的需要。
3 聖經認為沒有註冊結婚的男女可以同居嗎?
◼ 答案:聖經清楚指出,「上帝必定審判」淫亂的人。(希伯來書13:4)「淫亂」一詞譯自希臘語「波尼阿」,這個詞泛指任何形式的婚外性行為。 *因此在上帝眼中,男女未婚同居是錯的,不論他們有沒有結婚的打算。
即使一對男女深愛對方,上帝也要求他們先結婚,然後再享受夫妻間的性生活。上帝賦予我們愛別人的能力,他的首要特質也是愛。因此,上帝規定惟獨結了婚的人才能有性關係,必定有充分的理由。下一篇文章會進一步解釋這點。
4 聖經容許人一夫多妻嗎?
◼ 答案:以往,上帝曾經容許男人娶超過一個妻子。(創世記4:19;16:1-4;29:18-30:24)然而,多妻的做法並不是源於上帝的。上帝只給了亞當一個妻子。
上帝通過耶穌基督重申他原本為婚姻所定的標準,就是一夫一妻。(約翰福音8:28)有一次,耶穌在回答一個跟婚姻有關的問題時,說:「最初創造人的,造了男人和女人,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從此與妻子廝守,二人合為一體。』」(馬太福音19:4,5)
後來,耶穌的一個門徒在上帝啟示下寫道:「男人該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該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7:2) 聖經也指出,基督徒會眾裡的已婚男子必須「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才能獲委派擔任特別的職務。(提摩太前書3:2,12)
5 避孕是錯的嗎?
◼ 答案:耶穌沒有規定門徒要生兒育女,早期的基督徒也沒有就這件事提出過任何指示。此外,聖經裡沒有任何譴責節育的經文。
因此,夫婦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生孩子,生多少個孩子,在什麼時候生孩子等等。假如一對夫婦決定採用某種避孕方法,只要不涉及人工流產,別人就不該批評他們。 *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他們也要為此負責。(羅馬書14:4,10-13)
6 墮胎是錯的嗎?
◼ 答案:對上帝來說,生命是神聖的,就連胚胎他也視為一個獨特的生命。(詩篇139:16)上帝表明,人傷害了未出生的孩子,是要負起責任的。在上帝眼中,殺死未出生的孩子等於謀殺。(出埃及記20:13;21:22,23)
可是,假如分娩時發生了危急的情況,只能保全母親或孩子其中一方的生命,那該怎麼辦?這時候,夫婦就須要自己作出決定。 *
7 聖經容許人離婚嗎?
◼ 答案:聖經是容許離婚的。可是耶穌指出,上帝接受的離婚理由只有一個。耶穌說:「要不是因為妻子淫亂[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關係],丈夫離婚再娶,就是通姦了。」(馬太福音19:9)
上帝憎恨人以詭詐的方式跟配偶離婚。他會親自追究那些隨便拋棄配偶的人,尤其是那些因為另結新歡而這樣做的人。(瑪拉基書2:13-16;馬可福音10:9)
8 上帝認可同性戀嗎?
羅馬書1:26,27;加拉太書5:19-21)聖經雖然清楚表明上帝不認可同性戀這種行為,但也告訴我們「上帝深愛世人,甚至賜下自己的獨生子,好叫凡信從他的人都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 答案:聖經明確地譴責淫亂。淫亂包括跟同性的人發生關係。(儘管真基督徒不接受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但他們會善待所有人。(馬太福音7:12)上帝希望我們「尊重各種各樣的人」。因此,真基督徒不會憎恨同性戀者。(彼得前書2:17)
9 打色情電話、發送性短訊、進行網上性愛等,都是無傷大雅的嗎?
◼ 答案:所謂打色情電話,就是在電話上跟人談性事或收聽色情資訊。發送性短訊則指用手機發送色情圖片或猥褻的文字信息給別人。網上性愛指的是在網上跟別人談論淫穢的事。
聖經雖然沒有談及現代人的這些行為,卻這樣說:「淫亂和各種不潔的事,或是貪心的事,在你們當中連提也不該提,才合聖民的體統。可恥的行為、愚蠢的話題、猥褻的笑話,這些不合體統的事也不該說。」(以弗所書5:3,4)打色情電話、發送性短訊和網上性愛等行為能歪曲人對性的看法,也會慫恿人從配偶以外的人那裡獲得性滿足。這些行為不能幫助人約束性慾,反而鼓吹滿足私慾的精神。
10 聖經對手淫有什麼看法?
◼ 答案:手淫的意思是故意刺激自己的性器官,以挑起性慾和亢奮的感覺。聖經沒有明確地提到這種行為,卻告誡基督徒說:「要治死 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根絕淫亂、不潔、[不正當的]肉慾」。(歌羅西書3:5)
手淫的人很容易會對性產生扭曲的看法,只求滿足自己的性慾。聖經向我們保證,上帝會賜「超凡的力量」給那些竭力戒除手淫習慣的人。(哥林多後書4:7;腓立比書4:13)
[腳注]
^ 「波尼阿」也包括其他以違反上帝旨意的方式運用性器官的行為,例如通姦、同性戀、人獸交。
^ 如果你想知道絕育手術是否符合聖經原則,請看《守望台》1999年6月15日刊27-28頁《讀者來函》。
^ 關於被強姦的婦女應不應該墮胎,請看耶和華見證人出版的《警醒!》1994年1月8日刊10-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