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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
阿塞拜疆(亞塞拜然)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阿塞拜疆的耶和華見證人作出有利的決定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阿塞拜疆的耶和華見證人作出有利的決定

2020年12月15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兩個案件上,作出了有利於阿塞拜疆(亞塞拜然)耶和華見證人的決定。這兩個案件分别是「拉希馬·胡賽努韋訴阿塞拜疆」和「薩拉丁·馬馬多夫、拉沙德·尼夫特萊耶夫及薩達賈特·阿巴索夫娃訴阿塞拜疆」。委員會認為阿塞拜疆當局侵犯了耶和華見證人的權利,並要求當局修改法律,以免再次侵犯人權。

「拉希馬·胡賽努韋訴阿塞拜疆」一案事關在2014年12月,拉希馬·胡賽努韋姊妹跟人分享聖經的信息,結果被巴庫的警察拘留。之後,地方法院因為耶和華見證人當時尚未註册 a,判拉希馬姊妹1500阿塞拜疆馬納特(882美元)的罰款。後來,巴庫上訴法院維持地方法院的判決,於是拉希馬姊妹決定將案件交由國際法庭審理。

委員會認為阿塞拜疆當局違反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第1項,並要求當局對受害人給予相應的賠償。另外,委員會在意見中指出,阿塞拜疆當局「有義務採取步驟防止今後發生類似違反情況,並審查國内法律、規章和慣例,使其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的規定一致」。

「薩拉丁·馬馬多夫、拉沙德·尼夫特萊耶夫及薩達賈特·阿巴索夫娃訴阿塞拜疆」一案事關一群在占賈的耶和華見證人。2014年10月,他們在薩拉丁·馬馬多夫弟兄家討論聖經的時候,警察突然闖入並搜查薩拉丁弟兄的家,沒收了聖經和其他物品。薩拉丁弟兄、拉沙德弟兄和薩達賈特姊妹被帶到警察局,並被拘留6個多小時。兩天後,他們被占賈市的尼扎米地方法院傳喚。法院因為耶和華見證人在占賈還未註册,因此判定他們的集會是非法的。法院判每個人需要繳納2000阿塞拜疆馬納特(1176美元)的罰款。這些弟兄姊妹把案件提交到占賈上訴法院,不過法院維持地方法院的判決。於是,弟兄姊妹將案件呈交給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委員會表示阿塞拜疆當局違反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許多條款,應該對三名耶和華見證人作出賠償。委員會在意見中指出,「地方法院並沒有解釋為甚麽這三個人需要先跟政府註册,才能在自己的家裏舉行宗教集會」。根據這個意見,阿塞拜疆的耶和華見證人即使在未註册的情況下,還是享有舉行宗教集會的權利。

跟「拉希馬·胡賽努韋訴阿塞拜疆」一案類似,委員會也要求當局「審查國内法律、規章和慣例」,使其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一致。

值得高興的是,阿塞拜疆的情況近年來有所好轉,當局沒有再侵犯弟兄們崇拜的自由。我們希望這兩項決定能够更加確立弟兄們在阿塞拜疆傳好消息的權利。(腓立比書1:7

a 2018年11月,耶和華見證人在阿塞拜疆的巴庫取得正式註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