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9日
韓國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敦促韓國承認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權利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仔細考察過韓國的人權狀況後,於2015年11月3日正式通過了之前提出的結論性意見。委員會稱讚韓國政府在維護人權方面採取的積極行動,但同時特別指出,韓國政府未能切實貫徹委員會之前就「依良心拒服兵役」的問題所作的決定。
良心和宗教自由權
儘管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依良心拒服兵役是一項基本人權,但韓國政府一直都懲處那些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自1950年以來,韓國的法院共裁判1萬8000多位耶和華見證人入獄;他們的刑期加起來接近3萬6000年。
在此次發布的報告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敦促韓國政府採取以下行動:
立即釋放目前被囚禁的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
清除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犯罪記錄,向他們提供足夠的賠償金,並確保不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
在法律上確認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權利,並允許他們服替代役。
韓國政府有責任履行其締約國義務
韓國政府一直沒有立法保護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權利,甚至懲處那些爭取該項權利的人。自2006年以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共發布了五個意見,就此事批評韓國政府。 a委員會在最近發布的報告中,再次敦促韓國政府「建立適當的機制和程序,以切實落實委員會的意見」,包括全面貫徹委員會之前發布的意見。
在該報告發布後,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李聖昊承認,如報告所言,韓國政府確實侵犯了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人權。李聖昊主席公開地建議韓國政府落實委員會的意見,他說:「政府有責任全面貫徹《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作為《公約》的監管機構,承認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權利,而韓國作為締約國,亦有責任維護《公約》所承認的人權。因此,韓國政府必須全面落實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否則就將被視為持續違反《公約》。
韓國政府對待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方式,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強烈抗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近期發布的報告,聲援了這種不斷升級的抗議。對於委員會敦促其履行締約國責任的呼籲,韓國政府將會如何回應,這引起了韓國國內外許多人士的密切關注。
a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有權評估締約國是否侵犯了《公約》所承認的人權,之後將根據評估作出決議;這些決議一般稱為「意見」。委員會已發布了五個意見,指出韓國政府違反了《公約》第18條,侵犯了「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權」。這五個意見分別是:2006年11月3日,尹汝范和崔明進訴大韓民國案(第1321-1322/2004號);2010年3月23日,鄭義民等人訴大韓民國案(第1593-1603/2007號);2011年3月24日,鄭珉圭等人訴大韓民國案(第1642-1741/2007號);2012年10月25日,金鐘男等人訴大韓民國案(第1786/2008號);2014年10月15日,金永寬等人訴大韓民國案(第2179/2012號)。